打字猴:1.702786591e+09
1702786591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76842]
1702786592 十二国著作权法 第三编 共同规则
1702786593
1702786594 第一章 登记和交存作品
1702786595
1702786596 第103条
1702786597
1702786598 依本法获得保护的作品的普通公示登记,由内阁总理府负责。
1702786599
1702786600 意大利作者和出版者协会(S.I.A.E)负责保管登记电影作品和视听作品的特别公示登记簿。意大利文化遗产部长与意大利经济发展部协调后,在听取意大利作者和出版者协会的意见后,在本条款生效后6个月内以内阁总理令的形式确定登记簿的细节、登记的方式、登记的相关费用以及为确定权利人而必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1]
1702786601
1702786602 本法要求交存样品的作品,在登记时应当载明作者姓名、制作者、发表日期和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
1702786603
1702786604 计算机软件的特殊登记由意大利作者和出版者协会负责。在登记簿中应当载明经济使用权人的姓名、计算机软件发表的日期即首次行使排他性权利的发表行为。[2]
1702786605
1702786606 如无相反证据,登记即为该作品存在及发表事实的证据。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登记簿上记载的作者和制作者,视为该登记作品的作者和制作者。电影作品的登记,适用本条第2款有关登记的规定。
1702786607
1702786608 登记簿的管理,由本法实施条例规定。
1702786609
1702786610 第104条
1702786611
1702786612 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法所确认的权利、在该权利上设定权利的使用或者提供担保以及对权利进行分割或者合并使用的文件,均可以按照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形式进行登记。
1702786613
1702786614 上述登记依本法或者其他特别法的规定亦具有其他的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
1702786615
1702786616 第105条
1702786617
1702786618 受本法保护的作品和制品的作者与制作者或者其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照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内阁总理府交存一份作品或者制品的样品或者复制品。
1702786619
1702786620 如果音乐剧或者交响乐作品中的管弦乐部分没有印刷的,可以提交一份演唱和钢琴演奏用乐谱,钢琴乐谱仅提交复制品或者样品即可。
1702786621
1702786622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是非强制性和付费的。[3]
1702786623
1702786624 摄影作品无须提交样品,但是,本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除外。[4]
1702786625
1702786626 第106条
1702786627
1702786628 依本法第一编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作者未交存样品的,不影响其对受保护的作品取得和行使著作权。但是,外国作品应当适用本法第188条的规定。
1702786629
1702786630 未依本法实施条例交存样品的作品,内阁总理可以强制收取一份样品或者复制品。[5]
1702786631
1702786632 第二章 使用权的转让
1702786633
1702786634 第一节 一般规则
1702786635
1702786636 第107条
1702786637
1702786638 作品的作者享有的使用权和与之相关的财产权利,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方式和形式取得或者转让,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702786639
1702786640 第108条[6]
[ 上一页 ]  [ :1.70278659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