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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17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354]
1702806518 四、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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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20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代表了国家性质的根本改变。在这一时期,除了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之外,中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分别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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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22 (一)《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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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24 1949年,共产党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解放军、各地区、少数民族及华侨等方面代表共635人,组成政治协商会议。9月29日,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7章、60条。其前言宣布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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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26 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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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28 第一章为“总纲”。第3条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转变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4条)“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第5条)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第6条)。同时,“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惩罚并改造反革命分子(第7条)。第二章规定了“政权机关”。第12条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为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规定了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与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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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30 在1954年以前,《共同纲领》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并为正式宪法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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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32 (二)1954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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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34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会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任委员长。3月,毛泽东把中共中央拟定的宪法草案初稿提交给起草委员会,作为起草宪法的基础。经征求意见并修改,政府委员会于1954年9月决定将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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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36 1954年宪法共4章、106条,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章节。其前言表明,这部宪法以1949年的《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第一章“总纲”确立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和人民民主原则,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1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与地方各级人大(第2条)。宪法还规定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国营经济占领导地位,“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第6条)作为过渡时期,1954年宪法承认多种所有制并存,因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它同时规定,过渡方法和步骤是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及其改造,逐步消灭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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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38 1954年宪法对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的规定相对比较完备,但后来未获得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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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40 第二章“国家机构”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委员会”(即地方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形式。1954年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规定是1982年宪法的基础,因而两者大同小异。一个主要区别是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按照1954年宪法,国家主席具有相当大的实权。除了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其他高级官员,发布戒严令并宣布战争状态之外(第40条),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第41条)还负责召集由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总理等组成的“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其主席(第43条)。在1982年宪法中,主席的权力受到很大削弱,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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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42 第三章规定了19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有15条是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85条)公民具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人和依法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第86条)。公民还有广泛的其他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通信秘密、人身、居住和迁徙自由(第87—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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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44 一般认为,1954年宪法的规定比较完备,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1957年之后,中国经济政策出现了“左”倾错误,阶级斗争扩大化极大破坏了民主原则,也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极大破坏了宪法与法治。因此,1954年宪法并没有获得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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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46 (三)1975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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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48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一部新的宪法。这部宪法是在“十年动乱”的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因而被认为是一次倒退。1975年宪法共四章,其结构和1954年宪法类似,但只有30条,其中权利保障仅剩下4条,因而显得格外简括和粗糙,并容易使宪法流为空洞的口号。严格来说,1975年宪法只能算一个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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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50 1975年宪法带有明显的“文革”痕迹。它强调阶级斗争(前言),并把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扩大到整个上层建筑领域(第12条),把“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自由”)作为社会主义革命新形式(第13条)。新宪法增加了党的职能,授权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第15条)。它取消了国家主席制度和检察机关,把“革命委员会”同时作为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政机关,使之具有和人大常委会同等的权力(第22—23条),并把检察职能并入公安机关(第25条)。对于国家机构的规定也极其简略,例如国务院机构只有两条,审判机构只有一条,并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开审判(第76条)和独立审判(第78条)等保障。尽管“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第9条),它否定个体经济的存在,取消公民对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取代乡镇作为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第7条)。它显著削减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把1954年的15项保障削减为3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第26条)它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取消了公民进行科学、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取消了实现权利的物质保障(多为“积极”权利,参见本书第七章)。在言论、游行与示威等自由之后增加了“罢工”自由,但取消了以往的“迁徙”自由(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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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52 1975年宪法受极左思潮影响,带有“文革”的明显痕迹。其规定极为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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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54 思考 “四大自由”是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如何理解它们与上层建筑领域中“全面专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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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58 (四)1978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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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60 在1976年10月推翻“四人帮”以后,中共于1977年8月召开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文革”结束。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共4章、60条,结构与以前两部宪法类似。这部宪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宪法前言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并把建设“四个现代化”作为新时期的总任务,同时恢复了检察机关(第43条,但并未恢复国家主席),增加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1978年宪法规定了16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有13条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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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62 但从总体上说,由于1978年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它仍然体现出“左”的思维,例如其前言继续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阶级斗争”、“基本路线”,保留了“修正主义”、“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等“文革”时期的提法,保留了“文革”时期的“四大自由”(原第45条),保留了革命委员会和人民公社制度(第7条与第34条),且并未恢复1954年宪法对法院和检察院独立性的保障(但第41条规定了公开审判原则和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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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64 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但仍带有左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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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6566 1978年12月,中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否定了“文革”的极“左”路线,抛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提出把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策,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向。为了进一步清除极“左”影响,第五届全国人大于1979年7月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在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把地方各级革委会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并把县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1980年,全国人大对1978年宪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取消了“四大自由”。这些改革措施为1982年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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