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31504
法的门前 第一节 富人优先
1702831505
1702831506
一、当事人的类型
1702831507
1702831508
绝大多数对法律体系的分析都是从规则开始的,然后透过制度设施了解这些规则在当事人身上所起的作用。我想要把这个程序倒转过来,从望远镜的另一端看出去,思考当事人之间的差异对制度运行方式可能产生的影响。
1702831509
1702831510
由于能力、法律状态、资源占有等方面的差异,使社会上一些人有许多机会利用法院来提出或者捍卫某些主张;而另一些人则少有这样的机会。据此,我们可以将社会上的人分成两种权利主张者:偶尔诉诸法院的“孤注一掷”者(one-shotters),简称OS;长期从事相似诉讼的“职业玩家”(repeat players),简称RP。离婚案件中的夫妇、交通肇事的被害人、刑事被告人,都属于OS;保险公司、公诉人、信贷公司,都算是RP。显然,这是一种简单的划分,有些情况是处于中间地带的,比如职业犯罪人。
1702831511
1702831512
典型情况下,RP是一个较大的单位,在任一给定的案件中,赌注都是较小的;通常情形下,OS都是些较小的单位,案件的结果就是赌注,这个赌注是很大的。对伤害案被害人和刑事被告人而言,案件的结果可谓是利害攸关的。但是,OS又可能遇到另一问题:他们的主张是如此微不足道和不可操作,以至于强制实现这些权利主张肯定是得不偿失的,比如受缺斤短两损害的消费者面临的就是这种情况。
1702831513
1702831514
可以想见,在诉讼游戏中,RP的玩儿法与OS是大不相同的。考虑一下RP的一些优势:
1702831515
1702831516
1.由于以前干过这事儿,RP们都有先一步的智慧,能够筹划下一次的交易,并且建立一个记录。出具格式合同,要求证券保证金等,都是RP干的事。
1702831517
1702831518
2. RP们发展出一套专门技术,并且预备了一批专业人士。他们享受着规模效益,因而节约了每一案件的初始投入。
1702831519
1702831520
3. RP们有机会与现行制度发展有益的、非正式的关系。
1702831521
1702831522
4. RP必须建立并维持一个作战者的信誉,他的利益就在于“讨价还价的名声”,而这种名声又是他奠定讨价还价有利地位的资源。
1702831523
1702831524
5. RP们可以碰运气。争执的事项对于OS越是重大,他们就越是可能采取“极大中的极小”战略,也就是将最大损失的可能性最小化的博弈原则。对RP们而言,一旦赌注相对较小,他们就可能采取长期利益最大化战略,甚至不惜在某些特定案件中付出最大代价。
1702831525
1702831526
6. RP们不仅在切近利益上碰运气,而且在规则形成上做文章。他们可以运用游说等方法扩展资源,影响相关规则的制定。
1702831527
1702831528
7.因为眼前结果利害攸关,OS是不关心未来相似诉讼结果的;而对于RP而言,任何可能对未来案件结果有所影响的东西都值得追求。对于任何玩家来说,赌注越大而重玩的可能性越小,他就越是不会关心那些指导未来同种情形的规则。比如争夺独生子女监护权的父母,职业拳击手起诉国税局,面临死刑的罪犯。与此相反,玩家在当前案件中的赌注虽然很小,但却有一系列相似情形作为远景,就会对法律的状态更感兴趣。国税局、收养机构、公诉人都是这样的玩家。
1702831529
1702831530
因此,如果RP热衷于在一系列案件中将切实利益最大化,他就可能情愿出卖个案的切实利益,以换取规则利益或者将规则损失最小化,因而一旦RP预见到会有不利的规则后果,他就会寻求“和解”。RP们既然期待着一再的诉讼,就会选择那些他们认为最可能产生有利规则的案件去起诉或者上诉。相反,OS们宁愿要一个切实的利益,也不要一个生成“好的法律”的机会。因此可以预期,那些能够影响未来案件结果的“先例”会相对倾向于RP,要点仅仅在于,RP有较多的机会启动有前途的先例,并且阻止不利于己的先例。
1702831531
1702831532
8.由于有专门的经验和技术,RP们更有能力分辨哪些规则更有渗透力,哪些规则只不过是象征性的承诺。RP们可能集中投入资源,以促进规则的变革,并产生不同的切实结果。他们能够用象征性的失败换取切实的利益。
1702831533
1702831534
9.既然渗透力有赖于当事人的资源——知识、勤勉、专门服务和金钱,RP们更容易投入匹配的资源,以确保有利于他们的规则的渗透力。
1702831535
1702831536
这并不是说RP就等于富人——就权力、财富和身份而言,也不是说OS就等于穷人。在美国的背景下,绝大多数的RP的确比绝大多数的OS更加庞大,更加富有,更有权势。显然也有例外,有些刑事被告人虽然是OS,但却可能非常富有。
1702831537
1702831538
可以设想一些涉及OS和RP不同组合的典型,制作一个表格,填充一些熟知的、大致符合美国情况的例子。
1702831539
1702831540
1702831541
1702831542
1702831543
当事人诉讼战略格局分类表
1702831544
1702831545
方格I: OS对OS
1702831546
1702831547
这里绝大多数是离婚和认定无行为能力的案件。绝大多数(比如90%的离婚案)都属于非争讼性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伪装的诉讼,也就是当事人之间以及代理人之间借助审判名义进行的和解。这个方格中的真正诉讼通常发生在关系密切的当事人之间,他们为了一些不可分割的利益而争斗,通常带有不顾一切的非理性色彩。案件诉诸法院的时候,他们的关系已然破裂,他们的行为也很少符合日常模式。这样的当事人都是工具性地援用法律,他们对裁决本身非常关注,而不大重视法律的长期状态。这里很少有上诉,也很少有技术鉴定。法律原理与人们的习惯和公众的态度可能是非常遥远的。
1702831548
1702831549
方格II: RP对OS
1702831550
1702831551
这个方格中包括了绝大多数真正的诉讼。法律被用于当事人日常的权利主张过程,而这些主张的制造,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经常性的商业行为。这些案件通常都是标准化的大生产,对于正式的审判,人们很少投入个别化的关注,很多这样的案件都进行了非正式的和解,以求得想要的诉讼结果,并减少风险、成本和延误。
1702831552
[
上一页 ]
[ :1.70283150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