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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55 法的门前 第十五章 陪审团的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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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57 将臣民的自由置于12位同胞之手,没有哪个暴君能够容忍这么做。因此,陪审团不只是一项司法制度,也不只是一副宪法轮翼。它是一盏明灯,向人们昭示自由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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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59 ——帕特里克·德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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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61 ♣陪审团是一个受到威胁并且正在淡出的机构。被高度宣扬的陪审团审判,仅属于“证明了规则的一些例外”。不仅如此,有不断增加的证据显示,陪审团审判在民事案件中正在受到高举侵权法改革大旗的人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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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63 陪审团这一机构深深植根于那个支撑着民主本身的启蒙价值观中:信任普通人并尊重对理性的运用,将个人作为政治统治和社会决策单位的核心,将对政府权力的实质限制作为维持个人自由和隐私的手段,通过由普通公民直接负责的诉讼,实现对公共生活基本条件的民主控制。如果陪审团审判被削弱了,民主自治政府的基础也会随之松动。如今,据说60%的人在被召集参加陪审时不愿费神出面,又据说总体上对判决和宣告的信任不断下滑。美国陷入诉讼爆炸,已经损害了经济。审判不仅昂贵,而且有风险,因为陪审员都是贪婪的、失控的。虽有大量证据反驳了这些主张,但这种信念受到传言的支持,得到媒体的强化,已经成了所谓“占支配地位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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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65 陪审团审判服务于基本的民主授权功能——“我们,人民”,它也提供了一个不可腐蚀的手段,使社会共同体的日常价值、信仰和良知,可以在形式主义的法律制度中反映出来。陪审团审判不仅保护了个人,也使社会共同体成为定义自己价值观和行为标准的核心力量。托克维尔不遗余力地指出,如果美国人不运用陪审团这一自由的政治机构,则人与人之间的疏离与隔绝最终会为专制打开大门。这一警告在今天看来似乎特别重要,因为现在乐于为陪审团效力的人实在太少了。托克维尔在“美国人怎样以自由制度对抗个人主义”一章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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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67 专制在本质上是多疑的,它将人与人之间的隔绝视为其延续的最可靠的保障,并且总是竭尽全力使人与人隔绝开来。人心中所有的恶,专制最欢迎利己主义:只要被统治者不互相爱护,专制者也容易原谅他们不爱他。专制者不会让被统治者来帮助他治理国家,只要被统治者不想自治,他就心满意足了。他颠倒黑白,把齐心协力创造社会共同体繁荣的人污蔑为乱臣贼子,把自私自利从不同情别人的人颂扬为善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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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69 关于当前陪审团审判活力衰竭的证据,让我们看到能够威胁陪审团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显然是在庭外解决的。2000年的联邦司法统计显示,93.8%的被告人认了罪,只有4.4%的被告人经陪审团审判后定罪或者无罪开释。10年来,这种情况大致延续着。因此,我们不再是一个审判的世界,而是一个认罪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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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71 当陪审团审判真的开始时,仍然有其他的坎坷。“缩小陪审团规模”和“废除一致裁决”的理由,通常是希望缩短陪审团审判的长度,从而节省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陪审团遴选以及陪审员听取证词的复杂性和技巧性也都在发生着变化,富有的人或集团能够支付昂贵的代价组建所谓模拟陪审团,它与真正的陪审团有相同的特征,能够预演律师的举证和辩论效果,从而帮助律师了解在真正的陪审团面前如何最有效地驾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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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73 一旦坐在陪审团席上,陪审员们不得不面对相互对立的专家证人所提供的医学、法医学、科技或者其他复杂的证据,它们可能把陪审员们搞得晕头转向,以至于他们在裁决时实际上根本无法理睬这些证据。结论是:陪审团审判在美利坚合众国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如果这是一个公正的结论,那么,不仅民主价值观可能处于危急之中,或许民主自治政府本身也已经被没收,让位于强大利益集团的寡头政治。莫顿·霍维茨(Morton Horwitz)在《美国法的变迁》(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1780—1860)中首先指出了陪审团弱化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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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79 法的门前 第一节 商人不喜欢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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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81 在大多数情况下,商人不喜欢陪审团,对此不应有什么惊讶。一方面是法官与律师的联合,另一方面是法官与商业利益群体的结盟,其主要标志之一是1790年以后陪审团权力的迅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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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83 几种平行的程序设置限制了陪审团审判的范畴。在18世纪的最后几年里,美国的律师极大地扩增了“特别案件”或者“保留案件”,这一程序设置是为了回避陪审团,将法律要点交由法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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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85 另一个关键的程序变革——判定重审——在18—19世纪之交的一些美国法院迅疾取得胜利。判定重审,无论有何理由,在革命的一代看来,都是大可质疑的。英格兰的法院一直不欢迎重审,控制陪审团是与我国的自由制度格格不入的,重审不可因任何理由而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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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87 然而,重审不仅在19世纪的最初10年变成了司法武库中标准的武器,而且被扩展到允许推翻与证据之证明力相反的陪审团裁决,尽管有人反对说,法院以前也会重新评价陪审团就冲突的证词所作的判断。纽约州和南卡罗来纳州首先接受这种突然的政策转变,为的是推翻陪审团不利于海事保险商的裁决;而宾夕法尼亚州最初允许重审,也是发生在商业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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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89 在18世纪末,即使是保守的法学家,也广泛坚持这样的观点:即使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不仅对于事实,而且对于必须涉及的法律,都是适当的判断者。然而,在19世纪最初的10年里,律师界迅速促成这样的见解:法律与事实有着极大的区别,相应的,法官和陪审团的功能也就有了相对清楚的分离。主审法官在主持陪审团的过程中,对涉及的每一法律要点都会提出自己的意见。这种制度性的变革,迅速成熟为一种控制陪审团的精巧程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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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91 很明显,时至1810年,原本是建议性的法官指导,已经变成了强制性的,因而陪审团不再拥有决定法律问题的权力。法院和当事人迅速意识到已然发生的这一转型,不久便开始表述出一条新的原则:法律要点应当由法官决定,而事实问题应当由陪审团决定。这些程序变革使美国法学家对商业法态度的巨大转型成为可能。陪审团之被征服,其必要性不仅在于控制陪审团的具体裁决,而且在于发展出统一的、可预见的、由法官制定的一套商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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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93 法律不再只是解决纠纷的力量,还成为社会控制和变革的积极而能动的手段。在此条件下,必须有一种无争议的、有权威的规则源泉,以调整商业生活。法官对仲裁的敌意和商人禁止司法之外纠纷解决的愿望,两者产生于同一来源:法院对商业利益群体不断增加的积极而热切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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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95 1830年之后,在法律概念的众多变化之外,还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州立法机关不断增加一种倾向:消除陪审团在评估征地损害赔偿时的作用。在与铁路建设有关的征地中,这一运动真正得势。1830年至1837年间,这样的立法在多个州都战胜了反对者。结果是,铁路公司轻易地取得土地,却提供很少的补偿或者根本就不提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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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297 ♣劳拉·杜丽(Laura G. Dooley)在下文中审视了民事陪审团与女性的关系,她指出诋毁陪审团和贬损女性有某种显而易见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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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4303 法的门前 第二节 我们的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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