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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译注 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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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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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孔子家语》又名《孔氏家语》,或简称《家语》。全书分十卷,四十四篇,是一部记录孔子及孔门弟子思想言行的著作。其内容广泛,涉及孔子世系、从政、礼乐制度、与国君问答、与弟子问答、言谈行事,以及七十二弟子事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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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从王肃注的《孔子家语》中辑录《始诛》等二十二篇,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社会政治思想、礼治观、伦理观、人才观、仁政学说等,以及作为一位“圣主”“贤君”所应具备的谦逊、虚心纳谏、居安思危、善用人才等品德,并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措施和蓝图。从选编的内容可以看出,魏徵等向唐太宗进谏此书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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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注《孔子家语》可视为古代政论文中的佳作。其中“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之句,已成为贞观之世的格言而广为流传。再如“良药苦于口而利于病,忠言逆于耳而利于行”“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等,都已成为脍炙人口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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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语》一书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凡二十七卷,孔子门人所撰,其书早佚。唐颜师古注《汉书》时,曾指出二十七卷本“非今所有家语”。颜师古所云今本《孔子家语》,乃三国时魏王肃搜集并撰写的十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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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孔子家语》,历来颇多争议。宋王柏《家语考》、清姚际恒《古今伪书考》、范家相《家语证伪》、孙志祖《家语疏证》均认为是伪书。宋朱熹《朱子语录》、清陈士珂和钱馥的《孔子家语疏证》序跋,黄震《黄氏日抄》等则持有异议。然而一千多年来,该书广为流传,《四库全书总目》曾精辟论述说:“其书流传已久,且遗文轶事,往往多见于其中。故自唐以来,知其伪而不能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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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河北定县八角廊西汉墓出土的竹简《儒家者言》,内容与今本《家语》相近。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西汉墓也出土了篇题与《儒家者言》相应的简牍(古代书写用的竹木片),内容同样和《家语》有关。这些考古发现说明,今本《孔子家语》是有来历的,早在西汉即已有原型存在和流传,并非伪书,更不能直接说成是王肃所撰著。它陆续成于孔安国以及与王肃同时代的孔猛等孔氏学者之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编纂、改动、增补过程,是孔氏家学的产物。对于学习孔子和孔门弟子及儒家思想有着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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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孔子家语》并非出自一人之手,它陆续成于孔安国以及与王肃同时的孔猛等孔氏学者之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编纂、改动、增补过程,是孔氏家学的产物。《孔子家语》在《汉书·艺文志》中,也被归入《六艺略》的《论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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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安国,西汉鲁人,字子国,孔子十一代孙。生卒年月不详。西汉经学家。汉武帝时任博士(古代学官名),后为谏大夫,官至临淮太守,是司马迁的古文经学老师(今文经学老师是董仲舒)。后世尊其为先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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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肃(公元195—公元256),字子雍,东海郡郯(今山东郯城西南)人。三国魏儒家学者,著名经学家。曾遍注群经,其所注经学在魏晋时期被称作“王学”。主要官衔为中领军,加散骑常侍(官名)。由于他的卓著功勋和特殊地位,死后被追赠为卫将军,谥称景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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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 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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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这一篇中,记录了孔夫子的两个判案例子,主要讲的是孔夫子对于刑罚、诉讼的态度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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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杀少正卯一案,孔夫子非常果断,不仅诛杀,而且暴尸三日,毫不手软。原因在于,对这类严重影响社会人心的乱法之人,若不及时严惩,则国家正不胜邪,必招大乱。所谓严重乱法之人,罪有五种,而盗窃这样的罪恶都不足以为患。从五种罪行可以看出,乱法,实质是惑乱人心,使百姓失去善恶、是非、邪正的判断能力,其影响深远。若智慧不足,往往无法察觉、判断,夫子见微知著,故而从速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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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则案子,是关于百姓,父亲控告儿子不孝。孔夫子不同寻常的处理,让人不解,孔夫子因此讲述了法制与礼的教化的关系。夫子说道:“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也。”而且指出,百姓犯罪的原因在于“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提醒君王反求诸己,以身作则,首先对百姓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然后树立道德模范加以引导,最后不得已才施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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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孔子为鲁大司寇(1),朝政七日,而诛乱法大夫少正卯(2),戮之(3)于两观之下,两观,阙(4)也。尸于朝(5)三日。子贡(6)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之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盗窃(7)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8),二曰行僻而坚(9),三曰言伪而辨(10),四曰记丑而博(11),丑谓非义。五曰顺非而泽(12)。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13),撮,聚也。其谈说足以饰袤(14)(袤旧作褒,改之)荧(15)众,其强御(16)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也,不可以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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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大司寇:古代官名,管理刑事,周为六卿之一。(2)少正卯:少正,官名;卯,人名。少正卯(?—公元前496年)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他和孔子都曾经在鲁国讲学,后来孔子在鲁国为政,上任后七日便将少正卯处死。(3)戮之:杀掉。(4)阙:皇宫门前两边供瞭望的楼。(5)朝:指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治理政务之处。(6)子贡:端木赐,字子贡(公元前520—公元前456年),是孔门七十二贤之一,亦是孔子的得意门生,且列言语科之优异者。孔子曾称其为“瑚琏之器”。他善于雄辩,且有干才,办事通达,曾任鲁、卫两国之相。他还善于经商之道,曾经商于曹、鲁两国之间,富致千金,为孔子弟子中首富。相传,孔子病危时,子贡未赶回,觉得对不起老师,别人守墓三年离去,他在墓旁再守了三年,一共守了六年。(7)窃:偷盗。(8)心逆而险:《荀子·宥坐》为“心达而险”,《说苑·指武》为“心辩而险”。(9)行僻而坚:行为邪僻而又顽固不化。僻,邪僻,偏离正道。孔颖达疏:“子张才过人,失在邪僻。”(10)言伪而辨:言语虚妄而又能说会道。伪,奸伪;欺诈。(11)记丑而博:《荀子》杨注为“丑,谓怪异之事”,旧注:丑,谓非义。此处采用旧注。博,广大;宽广。(12)顺非而泽:随顺错误并能为之文饰增润。孔颖达疏:“顺非而泽者,谓顺从非违之事,而能光泽文饰。”《说文》:“泽,光润也。”(13)撮徒成党:聚集其门徒结成党派。旧注:撮,聚也。(14)袤:长。一般指纵长。《墨子·杂守》:“三十步一弩庐,庐广十尺,袤丈二尺。”李善注引《说文》:“南北曰袤,东西曰广。”(15)荧:眩惑。(16)御:强御,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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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孔子被任命为鲁国的大司寇,理政才七天,就处死了扰乱礼法制度的大夫少正卯,将他在宫殿台门外的两座高台下杀掉,并暴尸三日。弟子子贡向孔子进言说:“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现在先生一上任就杀了他,这样做是否有些失当?”孔子说:“天下的大罪恶有五类,盗窃这样的罪恶都不在其中。一是心存悖逆又阴险狡诈;二是行为邪僻又固执己见;三是言语虚妄又能巧言善辩;四是搜集记录各类丑闻劣迹并且不厌其多;五是随顺邪佞之事,并且将其粉饰美化。这五种罪恶,人若犯了一条,都免不了受到君子的诛杀,何况少正卯五种都具足了呢?他的住所足以集聚门徒,结党成派;他的言论足以颠倒黑白,蛊惑大众;他的强悍有力足以悖逆正道,独树邪见。这样的人真正是人群中的大奸大恶,不可以不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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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孔子为鲁大司寇,有父子讼(1)者,夫子同狴执之(2),狴,狱牢也。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焉。季孙闻之,不悦,曰:“司寇欺余。曩(3)告余曰:‘为国家者,必先以孝’,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之,何哉?”孔子喟(4)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5)也。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6)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7),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诫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则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则废不能以惮(8)之。(则废至惮之七字,作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十三字。)若是,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9)知罪矣。是以威厉而不诫(10)(诫作试),刑措而不用也。今世不然,乱其教,烦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罪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11)也。世俗之陵迟(12)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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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讼:诉讼;控告。《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2)同狴执之:狴,关在同一监牢。旧注:狴,狱牢也。(3)曩:以往,从前,过去的。(4)喟:叹息;叹声。(5)不辜:没有罪的人。(6)犴:音旱,古指乡亭牢狱。《荀子·宥坐》:“狱犴不治,不可刑也。”杨倞注:“犴,亦狱也。”(7)慢令谨诛:法令松弛而刑杀甚严。(8)惮:畏难;畏惧。《诗·小雅·绵蛮》:“岂敢惮行,畏不能趋。”(9)咸:皆;都。《易·乾》:“首出庶物,万国咸宁。”(10)诫:警告;告诫。(11)刑弥繁而盗不胜:刑罚繁多而盗贼也越来越多。(12)陵迟:衰败、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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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孔子任鲁国大司寇时,有父子俩前来打官司,孔子就把他们逮起来,关进了同一间牢房,三个月过去了都没判决。后来,做父亲的请求撤诉,孔子就赦免了他们。季孙听说了这件事,不太高兴,说:“司寇欺骗了我。他以前告诉我说:‘治理国家必须把孝道放在第一位。’现在杀一个不孝之子,以教导百姓尽孝,不也可以吗?可他却将他们父子全都赦免了,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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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感慨地叹息说:“身居上位不能恪行其道,没有教化好百姓,却要滥杀他们,这是不合情理的。不教百姓孝顺父母、友爱兄弟,为官只知道判案定罪,这是杀害无辜。全军大败,不可因此而责杀兵士;司法混乱,就不能轻易对犯人实施刑罚。为什么?因为在上位的没有进行教育,所以罪不在百姓。法令松弛而诛杀甚严,那是对百姓的残害;随意征收赋税而没有定时,这是欺凌百姓的暴政;不教化百姓却苛求其守礼守法,这是虐待百姓。国家朝政没有了这三种弊害,才可以施用刑罚。为政者应提倡伦理道德,并以身作则,使人民信服;如果还不行,就通过表彰树立道德模范来规劝大众,积极向善;若还是不行,就放逐、罢黜一些品行不端的人,以震慑他们。照这样做下去,百姓自然就会遵纪守法,民风也就良善了。若还有奸邪之徒顽固不化,最后才用刑罚制裁他们。如此民众就能明理而知耻,羞于犯罪。于是,就不须使用严厉、苛责的政令,刑罚也可以搁置不用了。当今社会却不是这样,教育失当,刑罚繁多,使民众迷惑颠倒、不明道理,很容易陷他们于犯罪的境地,却又要严厉惩治他们,所以刑罚愈来愈多而盗贼却屡除不尽。社会风气的衰颓已经很久了,虽有刑法,百姓能不越轨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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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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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这一篇讲的是王道,“明王之道”,也就是圣明君王的治国之道。什么是明王之道?孔夫子简而言之:“内修‘七教’,外行‘三至’。”即,在国内推行敬老、尊齿、乐施、亲贤、好德、恶贪、廉让七种教化,对外实现“至礼不让、至赏不费、至乐无声。”的三种至行。内修“七教”,可以使国家固守而君王毫不担心外强进犯;外行“三至”,可以让国家征伐不义之国,战无不胜,而且不让国家耗费财物。不论“七教”还是“三至”,其实都不离古圣先贤“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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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孔子闲(1)居,谓曾子(2)曰:“参,汝可语(3)明王之道与?居(4),吾语汝。夫道者,所以明德也;德者,所以尊道也。是故非德道不尊也,非道德不明也。虽有国之良马,不教服乘(5),不可以取道里;虽有博地众民,不以其道(旧无其道之其,补之)治之,不可以致霸王。是故昔者,明王内修七教(6),外行三至(7)。七教修,而可以守;三至行,而可以征。明王之道,其守也,则必折冲(8)千里之外;其征也,还师衽席(9)之上。故曰:内修七教而上不劳,外行三至而财不费。此之谓明王之道也。”曾子曰:“不劳不费之为明王,可得而闻乎?”孔子曰:“昔者帝舜左禹,右皋陶(10),不下席而天下治。夫如此,何上之劳乎?若乃十一而税,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入山泽以其时而无征,此则生财之路也。而明王节之,何财之费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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