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074511
1.等级礼制:行政性与总体性
1703074512
1703074513
等级礼制的行政性 在安排等级秩序上,等级礼制是官阶的辅助手段。这在现代依然如此。例如军服。现代军队依然使用肩章、领章等标志等级,这不妨看成一种等级服饰之礼。军队上下级之间,也存在着比其他场合更多的等级礼节。
1703074514
1703074515
1703074516
汉朝的印绶等级,《续汉书》将之记载于《舆服志》,就是说印绶等级是被看成“礼”的。具体说:诸侯王金玺绶,公、侯、将军金印紫绶,二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千石、六百石铜印黑绶,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铜印黄绶,百石铜印青绀绶(1)。西汉冀州刺史朱博在巡视的路上,遇到了很多告官吏状的民众,朱博回答说:“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2)使用铜印黄绶的县丞、县尉,秩在四百石以下,不在刺史监察范围之内,朱博让民众到郡守那儿去告状。而若告墨绶以上、即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他将在治所受理。朱博通过印绶,阐明了刺史的监察层次。
1703074517
1703074518
印绶是权责的象征,有印绶就有行政权责。散官没有行政权责,所以朝廷不给散官配印绶。侍中、中常侍、光禄大夫、太中大夫、博士、议郎、中谒者、黄门侍郎、郎中、太子舍人等官,由于只是散官,所以都没有印绶。如果看到散官有印,那么这位散官承担了行政事务,属特殊情况。秦朝有一枚“郎中左田”封泥,这是某郎中承担“左田”事务时的权责凭证(3)。汉朝的三公号称万石。曾任三公者,若担任千石的尚书令或六百石的尚书仆射,朝廷就增其秩级为二千石,以示优待;但这时他的印绶仍是铜印墨绶,并不因为增秩二千石而改为银印青绶。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印绶等级是从属于职位的,是权责的象征,而不是从属于人员的。总之,印绶礼制与权责相关,显示了强烈的行政意义。
1703074519
1703074520
等级礼制可以用来对品秩进行微调,与品秩形成互补关系。例如汉朝文官的进贤冠,用冠梁之数区分等级,公侯三梁,中二千石及二千石两梁,千石以下一梁。但实际又有少数例外。博士秩比六百石,本来应该用进贤一梁冠,但朝廷认为博士是儒学之官,“传先王之训,故尊而异之”,就让博士服两梁冠,以示优待。御史中丞秩千石,尚书令千石,尚书六百石,也用两梁冠。这因为御史中丞监察百官,尚书职在机密,秩级虽低,但权责殊重。又,东汉秩千石的太官令、太医令,六百石的侍御史、符节令,及汉末千石、六百石的三府长史,也用两梁冠。秩级不变,但许其使用较高冠服,是一种等级微调。
1703074521
1703074522
维护组织内部的等级秩序,需要借助若干仪式。下级向上级致敬的礼节,就属其例。唐朝“凡百官拜礼各有差:文武官三品已下拜正一品。(中书门下则不拜。)东宫官拜三师,四品已下拜三少。自余属官,于本司隔品者皆拜焉。其准品应致敬,而非相统摄,则不拜(谓尚书都事于诸司郎中,殿中主事于主局、直长之类,其品虽卑,则亦不拜。若流外官,拜本司品官)”(4)。拜礼的基本原则,一是“隔品者皆拜”,即下级拜高两品的上级;二是“拜本司品官”,“非相统摄,则不拜”,即只拜直属上级,不拜不相属的上级。那么,等级之异和职类之异,在拜礼上都得以体现了。
1703074523
1703074524
与此相似的,还有称谓之礼。清朝官场的称谓礼俗,诸如:
1703074525
1703074526
属僚对管理各部院之亲王、郡王,称“王爷”。
1703074527
1703074528
对部院之尚书、侍郎,称“大人”。
1703074529
1703074530
对部院之司官,称“老爷”。
1703074531
1703074532
府、厅以下称督、抚、司、道为“大人”。
1703074533
1703074534
营员对卿贰、督抚总理军务者,称“大帅”。
1703074535
1703074536
知府称“大老爷”,知县称“太爷”。知府加至二三品职衔,称“大人”;知县加至四五品职衔,称“大老爷”。
1703074537
1703074538
侍读学士以上见中堂,自称“晚生”。
1703074539
1703074540
巡抚对总督,有公、孤衔者,自称“教弟”;曾为属官者称“旧属”;对大学士兼总督者,自称“晚生”。
1703074541
1703074542
各道对两司,自称“教弟”。
1703074543
1703074544
同知、通判于知府,自称“晚生”。
1703074545
1703074546
藩司、臬司、学司对督抚,自称“本司”或“司里”。
1703074547
1703074548
巡、守、河、粮、盐、警各道对督抚,自称“职道”。
1703074549
1703074550
知府对督抚,自称“卑府”。
1703074551
1703074552
直州、散州之知府下至从九品未入流,自称“卑职”(5)。
1703074553
1703074554
这些称谓很多只是官场习惯,但也是一种“礼”。这类东西,在《宦乡要则》之类官场手册中,被详细罗列着。如《宦乡要则》卷三《双红禀式》:“外官禀内称呼,自道以上称大人,府以下至同、通称大老爷,督抚有太子少保衔者称宫保大人,有太子太保衔者称宫太保大人。”等等。
1703074555
1703074556
称谓之礼的变动,有时具有特殊政治意义。南朝刘宋以前,下属对长官习称“下官”,只有王国境内的郡县长官对诸王要称“臣”,离任便止。而宋孝武帝定制,王国境内的郡县长官对封国之主,不得称“臣”,须改称“下官”(6)。又汉魏以来,太子宫官对太子都要称“臣”。隋文帝则下令,“东宫属,不得称臣于皇太子”(7)。由此减少了臣民的称“臣”对象,以保障皇帝独尊。
1703074557
1703074558
拜礼、称谓之类,往往伴随着浓厚的身份意义,意味着官阶卑微者的人格卑微。这不全是今人苛求古人,古人也有不愿承受的了。陶渊明不肯“为五斗米折腰”,李白不肯“摧眉折腰事权贵”,皆是。20世纪初的革命者,把跪拜等官场礼节称为“奴隶之风俗”:“叩头也,请安也,长跪也,匍匐也,唱诺也,恳恩也,极人世可怜之状。”(8)清末民初因西风东渐,跪拜之礼、“卑职”之称逐渐被时代抛弃(9)。
1703074559
[
上一页 ]
[ :1.7030745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