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85388e+09
1703085388 科举改制与最后的进士 [:1703084573]
1703085389 科举改制与最后的进士 二 奏定新章的流变曲折
1703085390
1703085391 庚子事变后,新政再起。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经由东南互保,地位更加突出。其《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也成了清廷推行新政的蓝图。[28]于是,张之洞、陈宝箴戊戌年曾经奏准的科举新章成为辛丑科举改章的底本,经过修改后,再度颁行各省,在最后的科举考试中得到了实践,因而影响最大。
1703085392
1703085393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辛丑奏定科举新章虽在场次、题量等方面延续了张、陈的戊戌方案,但其间的损益也非常明显,既有张之洞的主动修改,也有政务处、礼部议奏时的权衡取舍。其背后的曲折,与第一章所述中枢、礼部与东南督抚在科举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密切相关,值得细致讨论。与戊戌新章相较,辛丑奏定新章的变化主要有三。
1703085394
1703085395 首先,二场策题的考试范围缩小,取消了专门艺学。张之洞在给刘坤一的电报中提议,二场“但试各国政治学、地理、史事、武备、算学及绘图学、格致学、工商学大义等事,其专门艺学,如声光化电之类,仓卒不能通晓,且试卷只能空言其理,非场内所能考验,自可缓试”。张氏解释说,之所以“将艺学等删去”,是因为“原奏本意,系令考生说其大义,为引人入胜之资,并非携器试验。今略加删改,以冀易准。若原奏照办,今日时局,必难准也”。[29]其实,张之洞的《劝学篇》以及戊戌科举新章,系针对康、梁方案而发,暗含“诋康”的深意,明显有争夺改制主导权的考量。[30]故而,张之洞虽号称“合科举、经济、学堂为一事”,“体用一贯”,[31]看似面面俱到,实则不免高自标置,故意炫博,刁难士子,不易施行。
1703085396
1703085397 吴汝纶曾对此大为抨击:“世俗不足责,若朝廷大臣所议改革之法,乃与康、梁书生不晓事者略等,此何说耶!……外国专门之学,中国尚无其人,何能以之试士!且所谓专门之学,必有专门师授,国家亦遣专门考官赴学堂考验,岂如中国以之出题作文,与他业并责之场屋间哉!此议之谬,众所共见,即所云外国时务,见之各报章者,亦仅九牛之一毛,何从窥见全豹,此亦不能用以试士也。”[32]类似的批评尚多。迨拟定辛丑新章时,情势已变,必须更为务实,故张之洞将专门艺学剔除出了二场考试范围。
1703085398
1703085399 其次,变化最大,且对随后的两科乡、会试产生了重大影响,引发了诸多争论的,无疑是“分场去取”的被否决和废除誊录两项。
1703085400
1703085401 “分场去取”的是非
1703085402
1703085403 辛丑科举新章出台过程中关于“分场去取”的论争和是非,需从戊戌改科举谈起。戊戌春间,张之洞在著名的《劝学篇》中,援引北宋欧阳修的观点,称欧阳修当日欲以策论救诗赋,犹如今日欲以中西经济救八股时文。故远师欧阳修遗意,近仿童生府县考复试之法,提出将乡、会试三场场次互易,又逐场发榜、分场去取的构想。[33]本来张之洞拟首场试时务策,专问西政西学,而陈宝箴担心“俗情专事吹求”,建议将中国史学、国朝政治移作首场,“著尊王之义”,以西政西学为二场。张接受了陈的建议。[34]随后《劝学篇》的定稿和戊戌六月初一日张、陈会奏科举新章,均如此设计。
1703085404
1703085405 其实,在张之洞之前,逐场发榜、分场去取的构想,亦有时人提出。乙酉科(1885)举人、后来做过意大利公使的许珏,曾著文论贡举,即建议逐场放榜,以救考官草率之弊,使三场并重的原则落到实处。同时,既议逐场去取,则三场顺序宜有改易,乡试头场试经文、二场策问、三场四书文,会试头场试策问,二场试经文、三场四书文。如此则经、策并重,若只精于四书文,无益也。[35]许珏此文未标写作时间,然从其不废八股、不提西学来看,必作于《劝学篇》之前。许珏是许同莘的伯父,张之洞的总文案张曾畴是许同莘的舅父,许珏和张曾畴亦关系甚密,则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性,即许珏的议论,可能通过张曾畴在张之洞及其周围传播,影响到《劝学篇》的相关内容。
1703085406
1703085407 不过,乡、会试分场去取的构想,虽然不乏支持者,尤其在张之洞系统的官员、学者中颇得赞誉,但是,这一办法也并非无懈可击。就在张、陈戊戌新章刚刚奉旨颁行后,吴汝纶在给新科翰林傅增湘的私信中,就批评分场去取之法,谓“欧公先考策论,后改(考?)诗赋,乃先易后难”,而今头场考中国史事、国朝政治,二场考西政西艺,三场考四书五经,“乃先难后易,适与欧公相反,何谓用欧”。故吴汝纶认为,应“仍三场连考,不用欧公去取之法”。[36]
1703085408
1703085409 如果说吴汝纶的声音介于朝野之间,且不免李鸿章系统对张之洞的“偏见”,那么,主管科举事务的礼部的意见就必须认真考虑。礼部于戊戌年七月初二日就张、陈科举新章拟定详细章程十三条,其中五条都是针对分场去取而发。
1703085410
1703085411 一是揭晓期限问题。礼部一则谓“乡、会试士子例于初八日入场,十六日三场完毕。现定随场去取,二、三场须俟前场发榜后,再行投卷入场,揭晓例限自宜稍为宽展”,再则称“现在更正新章,内外帘一切事宜均不能复循旧制,各省中额及应试人数多寡不同,其如何每场酌定期限之处,臣部实难悬断”,顺势将球踢给了各地:“应请饬下顺天府府尹及各直省督抚体察本省情形,速议具奏。其会试场期,应俟乡试议定后再行核议”。二是每场取中名额问题。针对张、陈提出的首场十倍录取、二场三倍录取,礼部根据会试及顺天乡试通常约取中三百名的情况,计算其首场需取录三千余名,“其余大省乡试均在一千名上下,而各房荐卷又须浮于所取之数,计考官每人校阅,多者千五六百卷,少亦将及千卷”,认为大大超过了以往乡、会试中主、副考官校阅的头场荐卷之数,“即使宽其日限,亦恐难于精审”,因此建议变通处理,“但照入场人数酌定去取,每场以次递减,不必尽拘十倍、三倍之额,应统由该府尹、督抚通筹妥议,一并复奏”。三是誊录、对读人手问题。既定随场去取,则“二、三场以后誊录书手、对读生均可递减其数”,礼部认为应由“监临等于每场事竣,核计下场应用若干名,分别留遣”。四是防弊问题。随场去取后,三场人数最少,礼部建议“令各监临于三场点名后,或在誊录所,或在贴近至公堂两旁号舍,将诸生扃试,另派妥员随同监试官昼夜搜巡”。五是发榜问题。相比以前,由于头、二场也须发榜,但又要与最终正榜区别,所以礼部设计了一套比较复杂的程序。[37]
1703085412
1703085413 我们知道,礼部遵照戊戌年五月初五日废八股、改策论之上谕,于二十二日上奏了乡、会试详细章程,刚刚准行,却被张之洞、陈宝箴的科举新章推翻。礼部当局自然甚觉脸上无光。而张、陈新章准行后,礼部又须据此新章重拟详细章程,且此番变动尤大,则礼部当局有些愤懑不平之气,也就可以想见。所以针对随场去取这一重大变动,礼部既然不能直接反对,就条举为难之处,并屡屡“不敢悬断”,建议顺天府尹和督抚妥筹具奏,以“不作为”表达不满。进言之,礼部对分场去取之法,是不以为然的。就在七月初二日礼部的详细章程刚刚准行后,十一日,安徽学政徐致祥奏请岁、科两试照乡、会试新章,分场去取。奉旨礼部议奏。旋遭礼部议驳。[38]
1703085414
1703085415 明了戊戌变法时期礼部的这一立场,尤其是其针对分场去取的可操作性提出的种种质疑,有助于理解辛丑科举新章从奏请到出台过程中,何以权倾一时的刘坤一、张之洞反复建议采用分场去取,但均被否决的历史过程和复杂原因。[39]
1703085416
1703085417 辛丑年四月,即《江楚会奏变法三折》还在讨论修改之时,刘坤一、张之洞已联衔电奏,请先颁布变科举明谕,即包含分场去取之法。[40]斯时清廷未有表示。随后六月递到行在西安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第一折,亦如是奏请。迨七月十六日,改科举的明发上谕虽然基本采纳了刘、张的建议,但并未接受分场去取之法。
1703085418
1703085419 此时,礼部正会同政务处拟定科举详细章程。张之洞希望通过再次陈奏,将分场去取之法纳入正在制定的详细章程。为此,他于八月十七日致电鹿传霖,以期获得支持:“学堂不说明给予举人、进士出身,天下不能鼓舞。科举三场不分场发榜,去取不能认真。此两层关系人心、人才,十分紧要。鄙人拟再陈奏。公卓见如何?”[41]然而,中枢对于分场去取不能接受,鹿传霖也未必以为然。九月三十日,刘坤一、张之洞再次联衔电奏,先说“改科举一事,已奉旨允行”,接着重申分场发榜的主张,并不厌其烦地解释其益。
1703085420
1703085421 首先,“可以防考官草率偏重,三场仍如一场”,盖“惟有分场发榜,则场场认真,互相维持,有实济而无流弊”。张之洞还不忘引欧阳修、钱大昕之论以张其说。其次,由于乡试发榜,“中省约须一月,大省加多,寒士候榜日久,资斧艰难”,同时“场内誊录,场外游民,动滋事端,极费弹压”。更重要的是,“校阅者为多卷所困,房官草率,主考疲劳,于甄拔真才之道,种种有妨”。故“若分场发榜,寒士免久候,内外帘各官免昏疲,地方少事端”。再次,针对分场发榜,揭晓期限必须延长的质疑,刘、张解释说,“假如中省头场八月二十五六日发榜,二场九月初七八日发榜,三场九月十五日发榜”,比此前“仅多五日,而人数既少,事简弊清,经费转可节省,洵为一举数善”。至于头、二场发榜需要的额外手续,他们认为“或即照学政岁科考先发红号,尤为简速”。与此同时,刘、张主张废除誊录,因为“讹脱毁失,作弊改窜,大省尤甚”,“万卷笔迹”,考官无法一一辨识,“若欲舞弊,仍可藏关节于字句之中”,故防弊实不在此。其实,张之洞之所以突然主张废誊录,似与分场发榜有关。盖揭晓时限过长正是分场发榜被质疑之处,而采用誊录无疑揭晓时限会更长。
1703085422
1703085423 刘坤一、张之洞大约预计到礼部持有异议,故称“各省议复,礼部核奏,为期太迟,士心游移观望,鼓励难期”。[42]意欲不经各省议复、礼部议奏,直接下旨。不过,清廷虽未交礼部核奏,却于十月初二日交政务处议奏,以致明旨迟迟不出。张之洞急切难耐,因于初六日致电鹿传霖:敦劝“学堂毕业,请作为进士、举、贡、生员出身,及分场发榜,免去誊录各节”,“早降明旨,俾资鼓舞”。[43]
1703085424
1703085425 十月十五日,政务处议复称:“臣等详绎该督等原电,恐主试者有所偏重。惟分场去取,亦不免仍有偏重之弊。科举甫经改章,一时亦难遽得全才,应俟学校大兴,人材辈出后,再行斟酌办理。目前仍宜三场合校,无庸更张。至删除誊录一节,尚可试办,自应照准。”[44]当日奉旨礼部知道。[45]随后十一月初一日,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详细章程,便规定“仍合校三场,以定去取”。[46]
1703085426
1703085427 政务处如此决策,很可能有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分场去取虽号称三场并重,且标榜尤重末场四书五经,但大多数人在头场中国政治史事论中就会被淘汰,根本没有机会参加第二场,即使进入第二场,不善“西学”,也没有机会进入第三场。与此相反,一旦进入第三场,即使四书五经不够好,但取中的选择已经不多,既然如额取中,则很可能不得不有所迁就。[47]
1703085428
1703085429 其次,科举甫改章,按张之洞的设计,连过三场的全才恐怕寥寥无几。吴汝纶在戊戌变法时就说,按张之洞、陈宝箴“折难士子”的科举新章,“一省不过二三人,多则十人、八人”有可能合格,若仍按旧额取中,“则向所谓抄袭旧文、草率完卷者,皆在必取,则悬格虽高,仍与向来三场策问略同,尽是有名无实耳”。[48]虽然在辛丑新章中,张之洞删去了声光化电等专门艺学,考试难度有所降低,但政务处还是认为科举改章之初,实难遽得全才。于荫霖在辛丑年九月十七日也向慈禧太后当面说:“国家造士,全为中材,如刘坤一、张之洞所议普通学,合今日臣工、士子,恐无一能交卷者,合三年而论,秀才数万,举人将数千,使之尽通,乌乎能?势必如圣谕所云,抄写洋报而已。”[49]既然士子西学水准极为有限,就更不宜只凭一场定去取。
1703085430
1703085431 再次,更重要的是,倘若分场发榜,大多数考生首场即被淘汰。这对于熟悉三场考毕静等出榜“红录”的考生来说,无疑是非常剧烈的变动。准备数载、辛苦跋涉、远道而来的士子,首场即遭淘汰,难免觖望,抗议生事可以预卜。在刚刚经历了庚子战乱动荡的背景下,这无疑是朝廷必须着重考虑而极力避免的。
1703085432
1703085433 此外,第二场西学发策,士子既感困难,考官亦觉挑战。如三场合校,便可藏拙,若分场取中,则第二场如何去取,成为科举改章伊始的难题。因此,三场合校,暗含稳定士心、防止骚乱的效果,且理论上确实可以避免只凭一场定去取的弊端,同时也缓解考官校阅压力。
1703085434
1703085435 所以,政务处权衡之后,否决了刘坤一、张之洞的意见。但是,正如第一章所述,清廷此时东南半壁就靠刘、张,其意见即使不听,也不能完全拒绝,况且像这样“渎请”。故政务处否决了分场去取,但允许“试办”废誊录,算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也是给刘、张一个台阶下。然而,这样权谋之后的妥协,却成了一大败笔。
1703085436
1703085437 废除誊录成败笔
[ 上一页 ]  [ :1.70308538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