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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48 日常秩序中的汉唐政治与社会 [:1703113872]
1703116149 日常秩序中的汉唐政治与社会 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里正的上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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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51 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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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53 乡里组织是唐朝行政运作的末梢环节。州县长吏虽然号称“亲民官”,然而实际上真正直接与百姓接触,完成户口统计、编制籍帐、收纳赋税、给授田宅、均派劳役、政令传达等工作,站在最前沿的,却是在乡里负有重要责任的里正。可以说,在州县和百姓之间,实现信息流通和政务运行,没有里正的参与是很难实现的。尽管里正不是国家正式官员,在面对民众时,却代表国家政权处理事务;同时里正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百姓,在唐代律令制下,里正具有杂任的身份,因而有免课役之特权[1],但需要“在官供事”,为“公家驱使”[2],具有“役”的性质。里正的上直,正是基于其杂任身份衍生出来的一种役使。然而究竟里正上直是怎样的状态,学界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上还有可以推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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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55 一 学界对里正上直问题的既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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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57 目前,学界对唐代乡里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孔祥星先生《唐代的里正:吐鲁番、敦煌出土文书研究》[3]、赵吕甫先生《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乡”的职权地位》[4]、陈国灿先生《唐五代敦煌乡里制的演变》[5]、王永曾先生《试论唐代敦煌的乡里》[6]、李方先生《唐西州胡人生活状况一瞥:以史玄政为中心》[7]、《唐西州诸乡的里正》[8]、童圣江先生《唐宋时代的里正》[9]等的论述中。这些文章丰富了我们对唐代乡里制度的理解,却都没有涉及里正上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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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59 对里正上直研究最深入的是张广达先生,他在《唐灭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10]一文中,利用《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和《唐西州高昌县宁大乡等乡名籍》两件文书,认为里正要按照指定日期上值,部分里正并担任令直和丞直。为了方便研究,先把两件文书移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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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67 以第一件文书作为参照,张先生考察了两件文书式的异同,认为《唐西州高昌县宁大乡等乡名籍》极可能也是一份上直文书。据同墓所出文书判断,这件文书年代在贞观十九年(645年)前后,时间与第一件文书相差不远。他认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书上的日期“十一月十八日”,根据《唐律疏议》卷一三《户婚律》“诸里正依令授人田课农桑”条疏议曰:“依《田令》,应收授之田,每年起十月一日,里正预校勘造簿,县令总集应退应受之人,对共给授。”[11]看来,每年冬初给授田地时期,里正不但要依令造簿通送,而且要按指定日期上直,部分里正并任令直、丞直。由此可以推断,里正处理管内事务,往往是亲赴县衙的,上直不到则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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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69 可以说,张先生的文章奠定了学界对于里正上直的认识。此后,李方先生《唐西州行政体制考论》第四章第二节《西州官府点检制与上值制》[12]、李浩先生《论里正在唐代乡村行政中的地位》[13],都涉及了里正上直问题,但基本上没有超出张先生的看法。对于张广达先生提到而未给予解释的“令直”、“丞直”,李方先生认为所谓令直、丞直应是指里正到县令厅、县丞厅服役,辅佐令、丞工作,原因是县令、县丞、主簿等并没有设置佐史辅佐工作。李浩先生也利用了《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认为里正要到县衙有关部门当差,这是里正的上值制度;至于曹俭、康洛两人后分别标注的“丞直”和“令直”,则根据敦煌差科簿中有所谓“县令执衣”,认为这应该是专为县令个人服务的色役,从而推断“令直”里正就是为县令服务,受其驱使,“丞直”则是为县丞服务。他还通过《太平广记》等传世史料从旁论证,并讨论了里正到州司上值的情况。赵璐璐在《里正与唐代前期基层政务运行研究》中也赞同张先生的看法;只是针对李浩先生利用《太平广记》的记载认为令直、丞直里正可能是专门处理官员私事的看法表示异议,因为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作为供官事的杂任,是为政府事务服务的,并不是为官员个人事务服务。所以尽管违法私自役使里正的情况大量存在,但担任令直、丞直的里正的真正作用,应是帮助县令、县丞办理公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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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71 现有研究可以说已经穷尽了目前所能见到的敦煌吐鲁番文书和传统文献中关于里正上直问题的材料。若想继续探讨这个问题,只能依赖于对旧材料的新认识和新材料的出现。本文的讨论,正是建立在对原有文书的新认识和新出文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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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73 二 对《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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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75 笔者在翻检《吐鲁番出土文书》时,看到了《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经过与《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的对照研读,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认识该件文书。为讨论方便,先将原文移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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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77 1戎 杨石令 昌 氾惠尉[15] 西 马才令[16] 义 骨苟子魏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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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81 2 化 张戌丞 城 赵憙令 大 康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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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85 3 城 令狐石令  戎  丞 西 巩才令 大 康洛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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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89 4 化 康政丞    昌 张礼尉陈[17]  义 骨苟子魏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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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93 对于这件文书,整理者定名为《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这些人都是普通百姓。陈国灿先生在《吐鲁番出土唐代文献编年》中解释了整理小组的意见,作了如下说明:“本件4行草稿,无年月,倒书于永淳二年二月牒后,本件时间应亦相当。配役百姓每一姓名前都有乡名简称,如戎(宁戎乡)、昌(宁昌乡)、西(安西乡)、义(顺义乡)、化(崇化乡)、城(武城乡)、大(宁大乡),表示服役者在籍乡。每一姓名下,注明官司,如:令、丞、魏尉、陈尉等。表示配给何官名下役使。”[19]就此件文书而言,只有李方先生在《试论唐西州高昌县的等级》一文中曾利用它来判定高昌县的等级[20]。她认为此时高昌县应该有两名县尉,正是上县的设置。并根据同墓其他文书,推定在此前后有两名县尉,一人是尉,名“闻”,一人是主簿判尉,名“思仁”。值得注意的是,县尉“思仁”应该就是《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中的“思仁”。不过李方先生并没有就文书本身的性质作出判断。然而,县尉“思仁”的存在,似乎暗示着《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和《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两件文书有某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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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95 仔细观察两件文书,从文书书写格式上来看,两者有一定相似之处,都是在人名上特意注明所属乡名简称。笔者又仔细核对了两件文书所列人名,其中名字相同者有氾惠、康达、巩才、马才和康洛。其中氾惠“昌(宁昌乡)”,巩才、马才“西(安西乡)”和康洛“大(宁大乡)”连所注乡名也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康达在《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中注为“大(宁大乡)”,而在《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中则注为“昌(宁昌乡)”。另外,《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中有崇化乡的张戌[21],而《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中则有同样来自崇化乡的张成。“张戌”和“张成”这两个名字,从字形来说是相当接近的。总之,在《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中出现的12人里,有5人的名字同时又出现在《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中,比例达到了42%,即使将康达剔除,名字、乡籍完全相同的比例也达到了33%。再加上县尉“思仁”的关系,显然很难否认两件文书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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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6197 再从文书写成的时间上分析,《唐西州高昌县诸乡百姓配役官司名籍》的时间,整理者判定与永淳二年(683年)相当。《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的时间,整理者并没有给出判断。从同墓所出文书来看,共有《唐开耀二年(682年)宁戎驿长康才艺牒为请追勘违番不到驿丁事》[67TAM376:02(a)]、《唐开耀二年(682年)宁戎驿长康才艺牒为请处分欠番驿丁事》[67TAM376:01(a)]、《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67TAM376:03(a)]和《唐欠田簿(一)》[67TAM376:02(b)]、《唐欠田簿(二)》[67TAM376:01(b)]五件,实际是写在三张纸片上。从时间上推断,三张纸的书写年代也应该相当,所以《唐西州高昌县诸乡里正上直暨不到人名籍》的时间也应在开耀二年前后。而开耀二年实际上就是永淳元年(682年),由此足可证明这两件文书的写成时间相当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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