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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75 制度如何制造不平等:一个北方城市贫困女性社会排斥的制度分析 [:1703166356]
1703168176 第三节 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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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78 社会转型是通过一系列彼此间具有特殊联系的复杂的制度构成的政治—经济体制体现出来的,而这种政治—经济体制又取决于国家的制度安排,诚如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所言:“构成经济组织的契约关系形式主要是由国家决定的。”[63]毫无疑问,国家在社会不平等中的作用不会因为市场力量的崛起而消失得无影无踪,社会转型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国家的制约。当然,国家对社会不平等发生作用绝不是历史的倒退和复归,更不是没有限度的,而是与社会转型后的其他因素一起形成一种相互交织的合力,进而对中国的社会不平等结构发生作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始从城镇国家(单位)保障体制转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制面临诸多挑战、困难、难题,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在相应发展阶段未曾见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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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80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一直是受到质疑的,因为这一制度把大部分农村人口排斥在外,即使在城市人口中,相当比例的“非正规就业”人员也被排斥在外。2002年城镇居民生活调查和农村进入城市的暂住户生活调查[64]显示,拥有本地城市户籍的人口中,从事非正规就业比例最高的3个年龄组:36—40岁、40—45岁、46—50岁——正好与本书研究主体城市下岗失业贫困女性的年龄相吻合。在拥有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者中,女性占53.1%,男性占46.9%。可见,非正规就业的人口中女性要多于男性。本章将在分析了城市贫困女性被就业制度排斥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贫困女性在家庭中承担家务劳动和成员照顾的基础上,探讨国家社会保障是减轻还是加剧了城市贫困女性所遭受到的社会排斥和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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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82 一 转型前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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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85 制度如何制造不平等:一个北方城市贫困女性社会排斥的制度分析 经济制度转型前,中国城镇建立了养老、医疗、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试行)》出台,1953年政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正。修订后的条例,覆盖范围由最初的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企业全体职工。这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社会保障体制,具有国家负责、单位包办等特征。在“国家—单位保障”[65]或“铁饭碗”[66]制度下,企业工人得到了一种全面的保护,这种保护来自于“单位”,只要有工作,就可以从工作单位获取各项福利保障。“单位”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实际上是政府的延伸,其功能和活动方式、范围都是国家分配的结果。[67]“单位”表现为一种“组织化”的统治形式和工具,是国家实现统治的一个重要的中介环节。[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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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87 在单位里,每个人都挣着一份工资,个人及家庭的绝大部分福利由单位提供。与此同时,职工的工资变动和工作调动也由国家统一安排。在安排过程中并无明显的性别歧视。作为国家组织的“单位”既受国家的全面直接控制,又受国家的全面直接保障。这一保障是资源性保障,即经济性资源、政治性资源和保障性资源的保障。经济性资源指工作岗位及与此相关的有工种的技术成分和收入级别。政治性资源指与权利有关的利益及与此相关的入党、授予荣誉、晋升职位。保障性资源指劳动保护、养老福利以及福利性稀缺资源,如提供住房等。[69]“企业保障”为工人可能面临的生活事件,尤其是就业,提供了综合福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的工作一旦由政府安排,就形成了终身劳动关系,不存在失业的风险。在养老方面,工人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退休,由原单位发给退休金。在医疗方面,企业通过自办的诊所、医院为工人提供免费的服务和药品,或者作为第三方,支付工人在各级政府办的医院看病所发生的医药费。企业退休人员也享受同样的医疗待遇。在住房方面,单位通常为工人提供租金低廉的住房。此外,企业还为工人提供食堂、子女入托等方面的福利。当工人及其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企业通过一些临时措施提供帮助,例如发放困难补助金、优先安排困难工人子女就业等。企业对困难工人提供的特别帮助,起到了最终保障作用,可以弥补制度体系可能存在的缺陷,从而有效地避免困难工人及其家庭出现社会排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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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89 企业工人特别是国有企业工人充分享受着由国家基本制度及各种政策通过单位提供给他们的资源,成为一个具有优越身份(城市居民身份、全民或集体所有制身份、单位身份、体制身份)和具有主人翁地位和意识的优势群体。为了换取这些资源,他们别无选择地全面服从和依赖单位,进而依赖国家。在这种依赖中,体现出一个基本全面的交换关系,即资源和依赖性之间的交换关系。企业工人之所以对企业保持着依赖性关系,是因为工人可以通过这种依赖获取和占有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源,这种保障在预防社会排斥方面十分有效。在笔者的访谈中,很多贫困女性都表达了对“企业保障”时期的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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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91 WJ说:“那时在工厂时是真好啊!到过年过节什么鱼啊肉啊都分。托儿所吧,你去就去,你不去就给你报销托儿费。医药费也报,啥都报。人家也不要钱啊!有病就去那开点儿药,一天一块多钱,根本就用不了。然后你有病,身体实在不行,人家大夫就给你打针了,根本一点儿钱都不要。在单位那时确实是好,在单位时什么后顾之忧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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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93 W女士的话真实地反映了在经济制度转型前,在单位制下,国有企业工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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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95 但任何复杂的社会以及所有政治经济系统都会出现分割现象。[70]尽管资源配置的方式不同,结构主义还是相当适应中国的土壤。对于改革前的中国城市经济来说,华尔德的“单位依附”和“单位层化”理论[71]、林南和边燕杰的“单位地位”理论提纲挈领地勾勒了再分配经济下的“所有制分割”图像[72],即国有制和集体制的结构性分割赋予了劳动者两种不同的职业身份——具有优越地位的国家职工和相对被剥夺的集体职工。[73]也就是说,由于工人所在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他们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存在着不平等。国有企业意味着高收入、良好的福利待遇等;集体企业在工资、待遇、福利等方面明显逊色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工人能够更充分地享受到由国家提供给他们的资源,但这个结果却不是在劳动力市场运作中产生的,而是“国家推行和建立的一种身份制度”。[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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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97 正是由于“单位所有制”这一制度性分割因素是改革前中国城市社会不平等的决定性地位指标,这也潜伏了当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成了独立于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当企业工人下岗失业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下岗失业工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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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199 二 转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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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01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启动了市场化改革,开始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制度变迁。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改革实践中,国家逐步削弱了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干预作用。国家不再像改革开放之前那样完全承担对医疗、养老等的责任,主要保障制度逐步纳入市场化的范畴。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和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部分。因为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即在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单位承担了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职工离不开单位,单位也无法辞退职工,劳动力结构被固化,限制了劳动生产率,成为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最大障碍。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当20世纪90年代企业剥离了几千万工人,这种剥离不仅意味着工人失去工作和收入而“下岗”,更主要的是他们失去了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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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03 在新旧二元体制转轨过程中,单位保障体制逐渐过渡为社会保障制度。城市下岗失业女性过去曾得益于旧的保障制度,而现在面临着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在这个过程中,制度因素对她们的影响十分直接,这成为我们观察制度因素与社会排斥的一个有效角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失业下岗是结构性的,因此国家为下岗工人设计了保障基本生活的三条保障线:一是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下岗工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企业下岗工人未实现就业的特定的三年期间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享受略高于失业金的生活费;二是失业保险制度,劳动者在两年失业期内享受标准失业金;三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城市低保制度。对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可以说,国家制定的制度规则是完全可以保障下岗工人基本生活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薄弱环节而不尽如人意之处,甚至形成对一部分下岗失业女性的利益损害,进而导致她们陷入了贫困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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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05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内容。[75]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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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07 (一)社会保险体系不能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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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09 中国城市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在经济制度转型过程中,为了配合经济制度改革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城市最先激活的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而后在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地进行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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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11 1.失业保险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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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13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76]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起源于1986年,它是在城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最早起步的保险种类。当时国有企业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在保持固定工的条件下,开始试行合同用工制度,合同工合同期满后可能存在失业的威胁,因此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建立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出现了下岗,使原来的综合保障在制度上出现分化,就业保障分离出来。1999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失业保险条例》,它标志着中国城市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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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15 一方面,由于企业所有制差异以及由差异带来的利益分配矛盾;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险立法及执行过程中,政府没有采取强制性手段,使经济效益好的许多企业不愿参加城市社会保险体系,而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又无力缴纳社会保险金。[77]下岗失业贫困女性多集中于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因为拖欠社会保险金,使她们无法享受社会保障权利,但她们是最需要得到保障的。据调查,黑龙江省2006年仅有458.7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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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17 配合国家失业保险政策的推进,哈尔滨市在1996年通过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2004年和2007年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个条例修订了两次。从政策的内容来看,在新条例中,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将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与原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70%计发失业保险待遇相比,新条例的失业保险待遇更高,也更加灵活。为照顾年龄偏大的失业人员,新条例还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原标准的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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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19 在笔者所访谈正顺社区的贫困女性中,CXL、YYH和KZY三位女士享受到了两年的失业保险金。C女士单位一共给了她6000多元钱,目前她就用这笔钱来缴纳养老保险。Y女士失业后,单位每个月给260元钱的失业金,一共给了两年。但是还有许多贫困女性没有享受到失业保险金。NYJ的单位在2007年的时候给职工补办了《失业证》,NYJ说:“给完这个证,我们单位也没给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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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21 除了下岗人员和在政府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员以外,社会上还存在着实际上的失业人士,例如访问中的GXY、JYZ和PJL,她们属于离岗挂编,也就是说她们的劳动人事关系还在原来的单位,但是单位不给她们工作岗位,也不给她们发工资,由她们自己到劳动力市场上去找工作。在她们生病不能工作、或找工作不成功而失业的情况下,她们的生活保障问题就不能得到失业保险制度的响应。G女士说:“没买断,这就不管你,自己交三险,上哪交去啊,哪有那些钱啊,这不就这样式的吗!”JYZ的单位目前仍然存在,但是没有业务可做。而且她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没有完全失业的人员,但政策规定社保局只接纳失业以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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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223 J女士说:“我现在算不上失业,我办不了失业证。单位没买断就意味着我没失业。实际呢,我已经下岗,没工作干了,而且单位什么也不管,就等于我失业了。但是从政策上呢,我却享受不到失业的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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