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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995 制度如何制造不平等:一个北方城市贫困女性社会排斥的制度分析 [:1703166360]
1703168996 第二节 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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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8998 一 制度和生活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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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00 本研究所讨论的是制度如何制造不平等。笔者关注了制度本身所导致的不平等,但更多关注的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权力的作用,使规则和实践存在的脱节而导致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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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02 克罗齐耶指出:“我们从来都没能按照我们所渴望的方式成功地改变社会。除非我们能够说服我们中的大多数接受我们的领导,否则我们就不能成功地为社会制订一部计划,因为社会、各种人类关系以及社会系统都太复杂了”。[11]这里说到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制度没能实现规训行动者自主性目的,更多是指制度没能成功地安排生活,没有能够让生活完全按照制度的逻辑运转、生长。制度的“失败”,是由制度逻辑的简单性与生活逻辑的复杂性之间不可规避的冲突或者抗衡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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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04 即使制度的设计能够符合生活的逻辑,这种符合也是暂时的,因为所有制度的设计、操作都只能建立在静态结构的基础上,都只能把日常生活定格在某一个时间段上,按照机械的程式化方式推进。可是现实的生活总是散漫的、矛盾的,无法用某个逻辑来还原,反而常常会或明或暗地存在多个逃生的出口,常常有各种矛盾甚至冲突的逻辑交织在一起。除此之外,社会生活的结构千差万别,也可以说,不同时空结构下的社会生活构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性知识。制度逻辑和生活逻辑之间的矛盾,是制度实施过程中遭遇各种负面力量,或者自己被破坏的根本原因。在现实中,二者之间的冲突常常表现为一个中国人习以为常甚至已经熟视无睹的问题:如何协调普遍性制度同地方性生活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经常被人提及但总是不能解决的现象已经表明,制度与生活在逻辑上的不可通约性几乎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获得解决方案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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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06 “任何制度都是短视的,只是依据当下的情境判断规划下一步行动,而难以把握住制度自身在实施过程中对情境的改变和再造,以及这种改变和再造可能引发的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性应对。”[13]制度与生活始终处在社会学家吉登斯所谓的“双重解释学”[14]的循环中。它们之间互相建构。生活的运作逻辑受理性行动者的支配,当制度进入生活领域时,必然有行动者将其作为行动背景,这一过程即是在重构生活。面对具有复杂不确定性,充满活力、存在不同权力属性结构的生活,单一理性制度无法对此做出有效预设。尽管制度与生活存在如此的张力,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制度不断建构生活,生活也在不断建构制度。制度能够改变生活,但是无法安排生活。制度使生活发生改变的动力不是来自制度与生活在逻辑上的契合,而是来自制度之外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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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08 二 性别分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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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10 中国社会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转型,年龄、性别、教育等因素与社会阶层分化的相关性日益增长。性别差异导致男女两性在经济、政治以及文化资源占有上的差异,由此可见,性别已成为一个分层机制。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女性群体日益边缘化、弱势化,两性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差距不断扩大。性别分层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指以性别视角探究两性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状态,揭示造成女性群体弱势化和边缘化地位的排斥现象以及现代社会分层结构中存在的男女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现象;其二指以社会分化为视角,探究女性群体内阶层分化的问题。[15]本书对性别分层的两个含义都有所涉及,但主要探讨的是第二个含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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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12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现阶段中国的社会分化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女性群体内部的阶层分化。这种分化是女性地位边缘化前提下结构性排斥所导致的内部阶层的分化。这种分化的实质是家长制的,以男权社会的价值评价为主导的制度和文化的反映。[16]笔者所调查的非贫困女性,主要是在市场经济中奋斗的成功者,她们追求自我价值的承认和实现;而那些被排斥的贫困女性,若要获得良好的生存状态,也要以社会经济地位的价值评价作为旨归。在调查中笔者还发现虽然性别因素影响了一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获得,但与制度、社会结构等因素相比,性别因素的影响相对而言是比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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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14 制度如何制造不平等:一个北方城市贫困女性社会排斥的制度分析 [:1703166361]
1703169015 第三节 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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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17 中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刺激了对效率和利润的追求;另一方面导致了社会整合的失序和社会价值观的冲突,引起了各种各样的顾虑和部分阶层对自身状况的不满。我们既不能因其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而忽略它对社会稳定、公平存在的负面影响,也不能因其存在的种种问题而否定它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经济制度的转型,市场竞争中城市贫困女性因自身人力资本的差异,决定了她们在竞争起点上不可能真正的平等。而采用制度方式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加以保护,正是社会公平对市场缺陷的一种补偿。在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新的改革需求面前,我们要转换思维方式,既高屋建瓴又扎根具体现实,在制度与生活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中推动制度的变革,构建起既尽可能地释放社会生活领域的自主性又有效保卫社会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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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19 1.规范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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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21 (1)治理就业领域的性别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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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23 经济制度转型后,城市下岗失业女性受就业制度的排斥,是其贫困的主要原因。在经济市场化和劳动就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城市妇女更多地承受了结构重组和体制改革的负面影响。市场体制对计划体制的替代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给广大劳动者创造了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的机会,成就了一批女性社会精英。但在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社会利益结构重新界定和社会阶层等级秩序重新确立的过程中,男性阶层结构更趋向于橄榄型,女性阶层结构及社会经济等级结构更趋向于金字塔形。[17]从社会公共政策来看,社会确实给了女性以男女起点平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往往忽视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平等。在就业方面,女职工下岗较男性多、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难。此外,针对维护女性基本权益的政策多,推进其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政策少。我国绝大多数的政策法规都是赋予和保障女性生存的基本权益,如受教育权、选举权、财产权等,而真正能够帮助女性自身能力发展的政策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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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25 治理就业领域的性别不平等是目前的一项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妇女劳动就业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专门法规,使各项政策在招聘、录用及任用等上体现男女平等原则。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实施体现性别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不断完善妇女拥有平等就业权的救济保障制度。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首先,消除劳动力市场中性别的歧视现象,设置相应机构对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者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其次,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在使妇女民意表达沟通渠道进一步畅通的基础上,加强对女性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再次,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的妇女就业社会支持系统;最后,完善不平等的退休政策,制定和实施体现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消除两性在职业生涯方面的不平等,通过各种宣传手段,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职业发展的舆论和氛围。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控制、监督和评估机制。影响公共政策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是其运行机制的健全与合理。我国在公共政策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执行不力,监督薄弱,评估主体虚位以及公众参与缺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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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27 (2)加强非正规就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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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29 非正规就业和贫困存在着相当大程度的关联。非正规就业往往被评价为“工作着的穷人”,它在很大程度上和贫困叠加,贫困人口往往更倾向于非正规就业。笔者所调查的处于就业状态的贫困女性都是非正规就业者,她们没有正常的途径来维护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没有被社会保障体系所覆盖,其经济活动缺乏法律地位,往往被排斥在社会主流之外。如果说她们在过去还能应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在日益加速的社会变迁面前,非正规就业群体就日益感到无助和无力,特别是处于非正规就业底端的女性。因此,根据非正规就业的性别特征,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针对性地保障非正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非正规就业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其本身就是促进女性发展的;而在促进就业的背景下,对非正规就业的鼓励,其本身就不利于女性生活及其发展的环境。应逐步建立行业最低工资、最低的非工资福利和加班费、最长工时、最低职业安全标准、防止工资歧视、规范劳动合同以及最低工作年龄等。使非正规就业领域实现男女平等,使整个社会不会因为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低端化,而导致女性社会地位的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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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31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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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33 (1)就业和社会保障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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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35 著名法国社会学家图海纳(Touraine)在分析法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时曾经做了一个比喻。他认为过去法国的社会结构是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发展到现在则是一场马拉松,社会成员在进行一场马拉松比赛,每跑完一段,就会有一些人掉队。能够坚持下来的,是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的就业人员,掉队了的,是被甩出去的。[18]目前的中国正在发生类似问题,不同的是国有企业不景气或经济低迷这一表象将事实掩盖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的下岗失业人员已经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并试图通过积极的措施实现“再就业工程”,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并非由于暂时的原因而失去工作,所以仅靠再就业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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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37 截止到2006年底,黑龙江省各类下岗失业人员88万,全省可安排就业的人数是70.8万。这些就业岗位既要提供给20万新生劳动力,又要接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35万人,可见就业形势的严峻。据统计,黑龙江省目前有灵活就业人员180万,每年新增就业人员的40%为灵活就业人员。[19]灵活就业是一种不稳定就业。因而,事实上的再就业状况远没有以上数字表明的乐观。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对近几年哈尔滨市城镇失业人员安置情况的统计显示:2006年以前,还有部分城镇失业人员被安置到国有控股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就业,但到了2006年,城镇失业人员被安置的就业主要是灵活就业[20]、社区就业及其他(如表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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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39 表5-1 哈尔滨市城镇失业人员安置情况 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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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9044 续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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