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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不同选举制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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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选民投票行为的基本情况后,可以来分析不同的选举制度。一般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议会或议员的选举制度,总统或行政长官的选举制度后面还会简略介绍。粗略地说,议会选举制度有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选举制度各不相同,政治后果也不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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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多数决定制(plurality system)。多数决定制就是得票最多者当选,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简单多数决定制,即在所有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胜出(first past the post,简称FPTP)。比如,某个选区选一个议员,ABCD四人竞选,A得了35%,B得了25%,C得了20%,D得了20%。根据得票最多者胜出的规则,A当选。这种规则不需要当选者获得至少50%的选票,而只需获得相对最多的选票。到目前为止,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不少国家在议员选举中都采用简单多数决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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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绝对多数决定制(majority system),要求当选者至少需要获得50%的选票。当然,存在多个候选人的情况下,第一轮投票可能很难产生获得绝对多数票的候选人,这就需要对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举行第二轮投票。在上述案例中,就是对A、B两人举行第二轮投票。通常,第二轮会产生一个达到50%得票率的绝对多数候选人。与相对多数决定制相比,绝对多数决定制的好处是当选者至少获得了50%的选票支持,具有更高的合法性,但这种制度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成本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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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具有绝对多数决定制特征的选举制度是选择性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又译偏好投票制。在这种投票制度下,选民投票时被要求给所有候选人排序。比如,选票上有A、B、C、D、E五个候选人,选民需要做的是给五个候选人排序,即区分出1、2、3、4、5的次序。然后,清点选票时需要统计每个候选人得到选民第1、2、3、4、5排序的得票比率。现在假定A获得所有投票第一选项的比率为40%,B获得所有投票第一选项的比率是25%,C获得20%,D获得10%,E获得5%。从结果来看,没有一个候选人得第一选项的选票率超过50%,那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把第一选项得票比率最低的候选人E划掉,投E第一选项的这部分选票根据他们的第二选项,把选票分别分配给排名靠前的A、B、C、D四人。然后,再重新统计他们四人的选票。以此类推,直到其中一位候选人的得票率达到50%为止。这种选举制度目前主要在澳大利亚众议院选举中采用。美国政治学者霍洛维茨在研究高度分裂社会的制度设计时认为,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塑造跨族群的选举激励。[13]因为在偏好性投票制度下,候选人不仅要谋求自己主要选民群体的支持,而且还要努力成为所有选民群体最不讨厌的那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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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比例代表制的基本原则是要尽可能让代表的结构更好地反映整个社会选民的结构。比例代表制最流行的投票方法是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比如,某个选区可以产生10个议员名额,现在有A、B、C、D、E五个政党去竞争这10个议员名额。假如每党都提出一个包括10个候选人的政党名单,然后,所有选民根据政党名单来投票。比如,最后A党获得40%选票,B党获得20%选票,C党获得20%的选票,D党获得10%的选票,E党获得10%的选票,那么该选区议员席位分配的最终数量为:A党4席,B、C两党分获2席,D、E两党分获1席。在具体操作上,是这四个政党排名最靠前的4至1位候选人当选。实行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的国家较多,以色列、北欧国家及东欧国家在内的多数欧洲国家、拉美国家等都实行这种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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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假设每个政党都得到了整数比率的选票,但实际上每个政党得票数量不会是整数。所以,这里还涉及很技术性的问题,即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下如何确定从选票到席位的计算规则。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规则,即顿特公式与最大余数法,参见表6.2。计数公式的不同,也会导致选举结果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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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顿特公式与最大余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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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David M.Farrell, Electoral Systems: 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 2nd edition,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1,pp.68-70, table 4.1 and table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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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6.5的两次不同选举中,每个选区均有5个议员席位,选民数量均为1000人,分别有蓝党(Blue)、红党(Red)、橘党(Orange)、绿党(Green)和彩党(Psychedelic)参加竞选。从选票结果来看,蓝党、红党、橘党、绿党和彩党分别获得360、310、150、120、60张选票。尽管这五个政党所获选票相同,但由于选举计数规则的不同,最后五个政党所获席位数存在差异。按照表6.5上部所示,顿特公式更强调每个席位对应的平均选票数量。所以,结果是蓝党、红党和橘党分获2、2和1个席位;而最大余数法强调的是先去除每个席位对应的足额选票数量,称为黑尔选举限额(Hare quota),在该案例中就是每个席位对应的200张选票,然后在余数选票中对政党再次进行排序。按照这一计算公式,结果是蓝党、红党、橘党和绿党分获2、1、1和1个席位。两者相比较,顿特公式更有利于大党,而最大余数法更有利于小党。这个案例也说明选举公式会影响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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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例代表制中,选区规模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总的来说,选区规模越大,比例性就越高;选区规模越小,比例性就越低。如果一个选区的席位数量由10个变为20个,更多政党就有机会当选。如果一个选区的席位数量由10个变为5个,通常只有较大政党才有机会当选,小党当选可能性会降低。那么,如果每个选区的席位数量变为2个呢?比如,现在智利的议员选举就采用这种制度,结果是每个选区第三党当选机会大幅减少。这样,就有利于两大主要政党或两大主要政党联盟的形成。这也可以看出选举制度安排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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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混合型选举制度,也就是把多数决定制与比例代表制结合起来。目前有大量国家采用混合型选举制度,其目标是结合多数决定制与比例代表制的优点。比如,德国国会选举中,一半议席由简单多数决定制产生——全国划为240个选区,每个选区只产生一个名额;一半议席由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产生,总共也是240个议席,全国为一个大选区,当选政党须达到总选票数量5%的当选门槛。目前,日本、泰国等大量国家都采用这种混合型选举制度。当然,从混合型选举制度的具体设计来看,如果多数决定制产生议席的比例较高,整个选举制度则越接近于多数决定制;反之,则越接近于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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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主流的观点认为,选举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选举制度直接影响政党体制的类型。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其早期研究中提出了一项选举制度影响政党体制的定律,学界称之为“迪韦尔热定律”(Duverger’s Law)。后来,迪韦尔热本人将其表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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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例代表制倾向于导致形成多个独立的政党……(2)两轮绝对多数决定制倾向于导致形成多个彼此存在政治联盟关系的政党;(3)简单多数决定制倾向于导致两个政党的体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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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韦尔热认为,由于简单多数决定制下每个选区只有一个议席,“机械”因素和“心理”因素都使得小党较难当选,选民倾向于把选票投给大党。此外,政治家也倾向于加入大党而非加入小党或组建新的政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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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研究来看,学术界对“迪韦尔热定律”的认同程度是比较高的:从选举制度到政党体制存在着一种明确的影响机制。不少学者认为,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容易导致极化多党制,从而不利于民主政体的稳定。但是,也有相反的观点。比如,美国政治学者阿伦·利普哈特认为比例代表制要优于多数决定制,并把比例代表制视为协和主义民主或共识民主模式的关键制度。[16]当然,利普哈特这种观点也遭到了激烈的批评。比如,乔尔·赛尔韦和卡里斯·坦普尔曼的研究认为,比例代表制更容易导致族群冲突与政治暴力。[17]霍洛维茨则给族群或宗教高度分裂的社会推荐偏好性投票制,他认为这种制度有利于激励政治家去赢得不同政治集团的支持。而这种投票制被视为多数决定制的一种类型。那么,究竟何种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塑造稳定而有效的民主政体?现在看来,这个问题还需要更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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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如何理解现代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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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是现代政治中的重要现象。那么,什么是政党呢?学术界一般认为,政党是一个有政治愿景的、以执政为政治目标的政治组织,政党旨在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来控制政府的人事与政策。有些小型政党的选票比例和席位比例非常低,这样的政党通常没有机会实现单独执政,无法得到总统或总理这样的政治职位,但它们可以通过参加政党联盟分得一杯羹,比如得到一两个部长的职位。所以,这样的政党在实践中是以参政为具体目标的。但如果从理想角度讲,它的目标也是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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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党政治出现在人类政治舞台上以来,政治界与学术界对政党的看法经历了较大的变化。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其离职演说(1796年)中提到了政党,但并无好感。他这样说:“假如政府软弱得不能抵御宗派的野心,自由……的确不过是一个名字而已。……我以最严肃的态度警告你们警惕政党精神的有害影响。”这意味着华盛顿对政党持负面看法,他在即将卸任之时还告诫美国当时的政治精英们要警惕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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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讲这段话的时候是1796年,几十年以后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到美国考察,写出了鸿篇巨制《论美国的民主》。他在书中说:“政党是自由政府生来就有的恶。”这段话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政党不见得是个好东西。第二,只要是自由政府,必定会出现政党。为什么呢?如果是一个自由政体,只要存在对政治权力的正式竞争与争夺,那么政党迟早都会兴起。理由很简单,在获取政治权力的斗争中,是一个人去竞争有力量,还是组织起一帮人去竞争更有力量?答案当然是后者。所以,结果是单枪匹马的政治竞争者被淘汰了,剩下的人要么选择加入较大的政治集团,要么就远离政治。所以,托克维尔会认为,政党是自由政府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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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中叶托克维尔讨论这一问题之后,随着民主政体的扩散,政党与政党政治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政治现象。迈克尔·罗斯金所著的流行教科书《政治学与生活》(又译《政治科学》)喜欢引用这样的观点:“政党创造出民主政治,现代民主政体则不容置疑地与政党互栖共生。”[18]所以,民主政治是离不开政党政治的,民主政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政党政治塑造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都离不开政党。政党通过政治动员推动了政治参与,通过竞选公共职位来实现政治竞争。从18世纪到今天,从华盛顿到托克维尔,再到罗斯金,大致代表了人们关于政党和政党政治观点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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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政党在现代政治中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履行着特定的功能。首先,政党有代表的功能,即代表了部分选民的意志和利益。通常,左派政党代表的是下层阶级的利益,右派政党代表的是上层阶级的利益,宗教政党代表的是特定宗教群体的利益,族群政党代表的是特定族群的利益,“绿党”代表的则是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利益诉求,等等。其次,政党还有培养和录用精英的功能。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牛津大学毕业不久,就加入了保守党的地方组织,并成为那里的积极分子。在撒切尔夫人的政治生涯中,保守党给她提供机会,鼓励她参与地方政治活动,把她造就为一个地方性的政治人物,然后又通过保守党的全国性组织把她造就为一个全国性的政治家。撒切尔夫人本人固然极其出色,但她的政治生涯离不开保守党的政治平台。再次,政党还具有制定政治目标的功能。政党的政治愿景通常会表述为具体的政治目标。国家向何处去?方向在哪里?主要政党经常会提出自己的政治目标,并把这个目标“推销”给选民。此外,政党有利益表达和整合的功能。社会利益非常多元化,当这些利益诉求方向不一、甚至互相冲突时,该怎么办?政党此时可以扮演利益整合者的角色。再者,政党具有政治社会化和政治动员的功能。很多消极选民,正是由于政党的政治动员——包括通过宣传、组织、运动等多种方式——被卷入到政治过程中了。当政党发挥作用时,往往可以提高一个社会政治社会化的程度。最后,政党还具有组建政府的功能。无论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选举之后组建政府通常是以政党为基础的。在总统制下,总统所在的政党往往是新政府的中坚力量;在议会制下,总理和内阁人选本身就是政党磋商与讨价还价的产物。这些都是现代政党的基本功能。[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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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党通常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一种分类是把政党划分为干部型政党和群众型政党,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是群众性政党,列宁当年创建的布尔什维克是干部型政党。在现代政治中,群众性政党往往是因为选举才临时组织到一起的,选举一结束就各自走散了。在美国,很多人和很多家庭宣称自己属于民主党或共和党,并不意味着他们跟民主党或共和党党部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是说他们在大选中投票支持民主党或共和党。另外,加入群众型政党并不需要什么严格的程序。相比之下,干部型政党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有较为严格的纪律,有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从理论上讲,干部型政党应该是一个更有凝聚力的政党,具有更强的组织能力。此外,干部型政党通常有比较严格的入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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