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315549e+09
1703315549 中国的近代性(1840-1919) [:1703314377]
1703315550 中国的近代性(1840-1919) 二 惟民主义
1703315551
1703315552 如果说,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为中国宪制寻求“新伦理”以最终解决国家的出路问题,那么,取代“科学和民主”而勃兴的共产主义运动则标志着中国宪制思潮——已突破早些时候的西化模式——另辟新路的开端。无论新文化运动或中国共产主义运动,都是和陈独秀这个名字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和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创始人的陈独秀,其思想由惟民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集中体现了20世纪中国宪制思潮递嬗演变的轨迹。
1703315553
1703315554 (—)富强的工具
1703315555
1703315556 在那个时代,国家的强弱、民族的兴衰无疑是一个最切紧的问题,它牵动了像陈独秀这样的新一代知识分子的思想神经。所谓的文化问题、政治问题都必须纳入富强的“场”中加以解决。陈独秀的思考以及他最后的政治转向,似乎也只有在这个“场”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诠释。在中国,纵然富强的路径有千万条,但最终似乎都落脚在政治制度、国民自觉性和文化改造等问题上。
1703315557
1703315558 “国民”在陈独秀的思想体系里是一个与“文化”有着同等价值的概念。有时他使用“人民”,有时也使用“民众”,指谓他所关注的对象。从“国民性”出发,陈独秀认为中国贫弱的主要原因不是源于外敌和专制,而是中国国民的德智力的衰败。他指出:“吾国社会恶潮流势力之伟大,与夫个人抵抗此恶潮流势力之薄弱,相习成风,耻廉道丧,正义消亡,乃以铸成今日卑劣无耻退葸苟安诡易圆滑之国民性!鸣呼,悲哉!亡国灭种之病根,端在斯矣!”418谁应对这种劣败的“国民性”负责呢?真正的黑手不是别的,正是我们自己曾津津乐道了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在他看来,正是儒家的“礼让”、道家的“雌退”、佛家的“空无”窒息了强梁敢进之思,使国民的抵抗力从根上断绝。因此,中国的富强之道就在于国民性的重塑和文化的改造,没有“国民根本之进步”,“没有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就无法摆脱黑暗的政治,国家社会就会进一步陷入深渊。从这里,陈独秀发现了青年身上蕴藏的活力与价值。青年既是文化改造、国民性重塑的切口,又是容易激发活力改造自身的新型群体。青年如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它预示着今天和未来,而老年则如同西山薄日,是即将死亡的表征。
1703315559
1703315560 既然青年是国家富强的先锋和工具,改造文化就要从青年入手:“盖改造青年之思想,辅导青年之修养,为本志之天职。批评时政,非要旨也。”419这是《新青年》杂志的要旨。当然,改造了的青年应是西方式的人,他们具有自主性、进步性、世界性、实利性、科学性,他们与中国“老年”身上的“奴隶”、“保守”、“退隐”、“锁国”、“虚文”、“想象”相对立。他还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以“战争”与“安息”、“个人”与“家族”、“法治”与“感情”、“实利”与“虚文”这样的对比,定出中西文化价值的优劣,以诱导青年开放心灵,吸纳西方式的新观念、新事物。有了这样的青年,中国就会“遵新陈代谢之道降盛”。420他力倡“政治的觉悟”和“伦理的觉悟”也是为了“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
1703315561
1703315562 从关切国家的富强目标出发,陈独秀希望被西方价值熏染过的青年能够担当起改造国民性的重任,因为国民的麻木不仁与政治的腐败有着密切的关联:
1703315563
1703315564 吾国年来政象,惟有党派运动,而无国民运动也。……吾国之维新也,复古也,共和也,帝政也,皆政府党与在野党之所主张抗斗,而国民若视对岸之火,熟视而无所容心;其结果也,不过党派之胜负,于国民根本之进步,必无与焉。421
1703315565
1703315566 所谓立宪制体,所谓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属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自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则应自进而建设政府,自立法度而自服从之,自定权利而自尊重之。倘立宪制治之主动地位属于政府而不属于人民,不独宪法乃一纸空文,无永久厉行之保障,且宪法上之自由权利,人民将视为不足重轻之物,而不以生命拥护之;则立宪政治之精神已完全丧失矣。是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翼主恩,小民之希翼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422
1703315567
1703315568 文化与国民、青年与文化、青年与国民、国民与宪制、宪制与国家富强,这些不同层次的价值关系被陈独秀安排在一个井然有序的思想框架内。在这个框架里,“国家富强”是处于最顶端的一项,而宪制问题只有与此直接建立起必然的联系时,它才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因为一种真正的民主宪制无疑是民族强盛的强有力的基础和保证。当然,这一具有强大功利价值的制度的立行仰赖于国民在政治的“根本之觉悟”、国民的“自觉与自动”,即国民的积极参与和文化传统的改造,而能够担当起如此重任的最可靠的角色必然是易被改造和淘洗的青年一代,所以青年便是这一切的最基本力量和价值。宪制之于制度层面,在陈独秀的思想体系中无疑是独立的一项,它始终为陈焦虑的关切着。但在“终极”意义上,宪制又是服务于国家富强、民族兴盛这一目标的工具。正如论者所言:
1703315569
1703315570 启蒙的目标,文化的改造,传统的扔弃,仍是为了国家、民族,仍是为了改变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的面貌。它仍然既没有脱离中国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固有传统,也没有脱离中国近代的反抗外侮,追求富强的救亡主线。423
1703315571
1703315572 对宪制的追求如同思想文化的启蒙一样,都成了进一步推进民族主义的一种新工具。
1703315573
1703315574 (二)人民的民主
1703315575
1703315576 如果把陈独秀思想体系中的“民主”转换为意思相近的“人权”、“宪制”这样的概念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实际上,陈独秀自己经常把民主和人权这两个概念交互使用。
1703315577
1703315578 在西方,人权与民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意味着个人在社会及国家中应具有的尊严和价值,它构成了民主制度的道德基础;后者意味着国民参与和分享国家权力的一种体制和制度,有时也特指一种生活方式和作风。宪制是民主与人权的法律表现,是民主与人权的秩序。陈独秀并没有仔细分析西方宪制的这些价值要素,而把民主概念主要运用在意识形态的意义上。
1703315579
1703315580 民主首先被看作是一种反专制的武器,一种为国家富强设计出来的工具。陈独秀始终坚信:西方国家之所以富强是因为它们实行宪制民主;中国之所以贫弱挨打是因为中国因循专制。民主与专制的优与劣,是因为两者带来的结果迥然不同,前者是强盛,后者是贫弱。专制国家的劣性在于“狭隘自私”,民主宪制国家的好处在于“利益的普遍性”。他这样写道:
1703315581
1703315582 吾华未尝有共谋福利之团体,若近世欧美人之所谓国家也。……中国伊古以来,号为建设国家者,凡数十次,皆未尝为吾人谋福利,且为戕害吾人福利之蟊贼;吾人数千年以来所积贮之财产,所造作之事物,悉为此数十次建设国家者破坏无余;凡百施政,皆以谋一姓之兴亡,非计及国民之忧乐,即有圣君贤相,发政施仁,亦为其福祚攸长之计,决非以国民之幸福与权利为准的也。424
1703315583
1703315584 相反,西方的民主宪制国家则是“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425。在这样的国家,人民的权利受宪法的保护,因此国民便有真诚的“爱国心”。而在五四时期的中国,由于“非以国民之幸福与权利为准的”,所以,“实无立国之必要,更无爱国之可言”。426陈极力鄙视那种舍弃了人民的利益与权利的国家所倡导的爱国心。如果国家与人民的普遍利益无关,只是君主私欲的一种满足,这样的国家灭亡也并不足惜:“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427人民就是尺度:保障人民利益与权利的是民主,损民之利肥己之私的就是专制。因而,人民的“民主国家”取代君主的“专制国家”既是文明进化之必然,也是富民强国之道。
1703315585
1703315586 把握“人民”在陈独秀思想中的地位,是理解陈独秀与中国宪制思潮之关系的关键处。五四以后,陈独秀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对人民的深切关怀却始终未变。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人民”的情怀使他在转变为一个中国共产主义者后又始终不能忘却民主价值。1919年6月,陈独秀在《每周评论》上撰写了《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一文,重述了人民的意义:“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428为此,他还对国家作了一种“惟民主义”的解释:
1703315587
1703315588 近世国家主义,乃民主的国家,非民奴的国家。民主国家,真国家也,国民之为产也。以人民为主人,以执政为公仆者也。民奴国家,伪国家也,执政之私产也,以执政为主人,以国民为奴隶者也。真国家者,牺牲个人一部分之权利,以保全体国民之权利也。伪国家者,牺牲全体国民之权利,以奉一人也。429
1703315589
1703315590 在这段话中,引人注目的是“牺牲个人一部分之权利,以保全体国民之权利”这句话,它集中体现了陈独秀对“个人”与“国民”两者间的价值取向。陈在别处也谈到个人主义以及个体价值和自由的重要性,但这种重要性从根本上说还是它对整个国民的德智力的意义。
1703315591
1703315592 民主首先意味着群体意义上的人民当家做主,这是中国人对民主宪制的最普遍最直接的理解,也是中国人对西方宪制能够普遍接受并加以传播的主要原因。为了人民的民主,陈独秀还以中国人所理解的林肯的民主主义,即所谓的“民治、民有、民享”为武器去批判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
1703315593
1703315594 夫西洋之民主主义(Democracy)乃以人民为主体,林肯所谓“由民(byPeople)而非为民(forPeople)”者,是也。所谓民视民听,民贵君轻,所谓民为邦本,皆以君主之社稷——即君主祖遗之家产——为本位。此等仁民爱民为民之民本主义,皆自根本上取消国民之人格,而与以人民为主体,由民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430
1703315595
1703315596 陈独秀把他这种“拜人民教”称为“惟民主义”和“由民主义”是非常贴切的。这表明陈独秀对宪制关注的重心是“谁主权”,而不是宪制的民主程序与操作的问题。民族主义的焦灼感抑制了他对民主宪制的进一步探索。
1703315597
1703315598 既然陈独秀把民主宪制问题主要理解为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的问题,那么人民间的关系如何构成就是民主的核心。一种真正的民主宪制就是由人民平等地行使权力,这是惟民主义必然引申出来的结论。陈独秀对平等价值的期待主要体现在《实行民治的基础》一文中。该文是他对来华访问的杜威所讲的民治主义的评述和发挥。杜威把他的民治主义概括为四个部分:一是政治的民治主义,用宪法保障权限,用代议制表现民意;二是民权的民治主义,注重人民的权利,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等;三是社会的民治主义,即平等主义,如打破不平等的阶级,除去不平等的思想,求得人格上的平等;四是生计的民治主义,即打破不平等的生计,铲平贫富的阶级等。431显然,杜威的民治主义前两项是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自由的关系中强调民主宪制价值的,而且重心也不是群体意义上的“人民”,而是个体即自由权利问题。注意这种微妙的差别,对理解陈独秀的民主宪制观具有重要意义。在杜威的民治主义中只有后两项才与平等问题相关涉。
[ 上一页 ]  [ :1.70331554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