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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23 自由人的平等政治 第四章 自由主义、宽容与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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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27 我们应该如何活在一起?这是政治哲学最关心,也是任何政治社群必须面对的问题。但在多元的现代社会,这个问题却变得甚为棘手,因为对于何谓公正的社会,又或何谓美好的人生这些根本问题,不同宗教和文化背景的人常常有很大分歧。这些分歧,轻则导致争论不休,重则带来流血冲突。如何找到一组政治原则,令不同观点不同信仰的人能够合理地和平共处、彼此衷诚合作,是现代政治的极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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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29 但我们知道,这组原则不可能再像前现代社会那样,诉诸任何超越的外在权威,例如上帝或体现上帝旨意的自然法,亦不能再诉诸不变的自然秩序或传统习俗,因为十七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和自然科学的兴起,深刻地改变了现代人看世界的方式。现代人相信,人不仅能了解及支配自然,也能凭借人的理性和感性能力以及对人性和社会的认识,在世间建立一个理想的政治秩序。这种对道德及政治的理解,是一种“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1]这个转移,大大提升了人的地位。人既不隶属于上帝,也不再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而是独立自主的理性主体。但这个转移也带来新的挑战:如果政治原则的终极基础只能源于人心,而人却拥有各种不同且常常冲突的世界观,那么众多自由独立的个体,如何能够找到共识,建立具有普遍权威的政治秩序?这是现代社会的大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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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31 自由主义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一套相当系统的方案。它主张政教分离,重视宽容,反对家长制,并强调每个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自由和个人权利。[3]国家的角色,不是教人民应该如何生活,而是提供一个正义的制度框架,让人民能够自主地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观(conception of the good)。[4]换言之,自由主义维系多元社会的方式,既非靠高压统治,亦非靠宗教或道德教化,而是建基于自由原则和宽容原则。这样一套理念,被广泛认为是回应多元社会最合理最有效的方式。而作为一套政治伦理,自由主义必然预设了某种道德理想。那么,自由主义的理想是什么?它为什么主张自由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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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33 施特劳斯(Leo Strauss)认为,自由主义背后的预设,不是什么道德理想,而是价值虚无主义(nihilism)。自由主义之所以主张宽容,是因为它认为“既然我们无从获得有关什么才是内在地便是善的(good)或正当的(right)知识,我们便不得不容忍各种关于善的或正当的意见,又或承认所有的偏好和‘文明’,都同样值得尊重。因此,唯有漫无限制的宽容才符合理性”。[5]因此,虚无主义是因,宽容是果。倘若我们相信有普遍性的永恒的自然正当(natural right),宽容自无必要。[6]但自由主义既然选择了宽容,这即意味着它认为人们所有的观点和选择均应平等视之,没有好坏可言,而指导我们行动的原则,只是盲目的喜好而已。这样的结果,往往导致价值规范崩溃,人们想做什么便做什么,“宽容成为不宽容的温床”,政治蒙昧主义由此而起。[7]因此,自由主义主张宽容,不仅没有理想可言,反而揭示了现代政治哲学乃至整个现代性的危机。[8]施特劳斯认为,政治哲学的目标应是探究什么是正义的或最好的社会秩序,因此我们必须做出价值判断,而且这些判断须具普遍性的效力。但虚无主义的主张,却等于宣布政治哲学是不可能的,又或只是一个高贵的梦想而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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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35 施特劳斯又认为,这个现代性危机始于马基雅维利,历经霍布斯、卢梭、康德以至尼采,一波甚于一波地将政治哲学推向虚无主义。[10]严格点说,这个危机是这些思想家有意识的选择造成的,历史本应有其他可能性。[11]克服虚无主义的唯一出路,是返回以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目的论式的政治哲学传统,找到人的自然本性或人的自然目的(natural end),以追求美善的生活及实践人的德性为目标。而“所谓美善的生活,就是那符合人作为人的自然秩序的生活”。[12]而人的本性和目的,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不受历史文化条件影响。[13]施特劳斯进一步指出,最佳的政体(the best regime)只有一个,而且普世皆准,那便是最能引导我们发现及完善我们的自然本性的制度。[14]用他自己的话:“为了达到人类最高的境界,人必须生活在最好的社会当中,亦即最能导致人类完善的社会。”[15]但这样的社会,并不主张人人有平等的权利,因为每个人实践人性的能力各有不同,有些人需要别人的指导,有些人则先天地优越于他人。因此,最适合做统治者的乃是智者,因为他们最了解人的本性,而最佳的政体是贵族制(aristocracy)。智者统治不智者是合乎自然的,因为只有智者才真正知道什么对人的灵魂最好,一如只有医生才知道如何帮人治病。因此,给予人人平等的权利,反是最不正义的做法。[16]施特劳斯因此认为,自由主义所主张的给予公民自由选择生活的平等权利,毋宁是一种堕落,因为“我应该如何生活”的答案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多元的。接受多元、拒绝自然正当(natural right),就等于承认虚无主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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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37 甘阳在《政治哲人施特劳斯》一书中,基本上接受了施特劳斯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并且有意识地将施特劳斯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加以比较,并对后者提出强烈批评。[18]例如他说:“(施特劳斯)对霍布斯以来西方近代‘自然权利说’或‘天赋人权说’的批评,事实上早已提出了桑德尔和麦金太尔等在八十年代提出的几乎所有问题。因为他对霍布斯的批判,就是在批判后来罗尔斯等主张的‘权利对于善的优先性’,就是在批判今天所谓‘权利本位的自由主义’。”[19]甘阳又认为,罗尔斯对自由的理解,结果只会是“等于将所有人都连根拔起,等于必须以‘虚无主义’才能奠定政治社会,结果只可能是彻底动摇政治社会的根基”。[20]甘阳显然希望将施特劳斯带入当代政治哲学争论的中心,从而彰显其理论的重要性,例如他说:“在讨论施特劳斯问题上,我的目的同时是要勾勒出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与后现代左翼理论的同源性,从而突现施特劳斯政治哲学是对自由主义与后现代理论的双重批判。”[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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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39 如果施特劳斯及甘阳的批评成立,自由主义自然面对极大的理论危机。道理不难理解。自由主义作为一套规范性的政治伦理,本身肯定一系列政治价值(自由、平等、宽容、权利等),并声称这些价值具有普遍性和优先性。如果自由主义预设了虚无主义,那它便会自我推翻(self-defeating),无法证成它所坚持的政治价值,因为自由主义再没有任何理由声称这些价值优于其他非自由主义(non-liberal)的价值。用施特劳斯的话,其结果会是食人族的道德和自由主义的道德,有着同样坚实的基础。[22]因此,“自由民主制的危机,最恰当的理解,其实是道德基础的危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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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41 我在本章将指出,施特劳斯及甘阳这种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不能成立。我将论证,自由主义作为一套政治伦理,有它独特的对人的看法,也有它独特的道德理想,它不可能接受价值虚无主义作为它的基础。同时,自由主义主张宽容和个人自由,并不是因为它接受虚无主义,而是因为它相信这样做最合乎道德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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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43 本章的篇幅相当长,但整个讨论将环绕两个核心问题:一、论证宽容作为一种德性,和虚无主义在概念上并不兼容;二、探讨宽容在自由主义传统中的道德基础,从而指出自由主义不必也不可能接受价值虚无主义的立场。文章结构如下。在第二节,我将界定虚无主义及宽容这两个概念,然后指出两者不仅没有任何必然联系,而且在概念上并不兼容。在第三节,我将讨论洛克及密尔的思想,指出他们支持宽容的理由,和虚无主义完全无关。第四节则进一步分析密尔对个人自主的看法,并指出其和效益主义之间的张力。承接第四节提出的问题,第五及第六节探讨罗尔斯如何从自由人的观点,证成个人自主是宽容的道德基础,并反驳甘阳对罗尔斯的批评。我选择这三位不同时期的自由主义哲学家作为讨论对象,因为这既可具体地回应施特劳斯和甘阳的批评,亦可借此阐明自由主义传统的一些基本理念。最后第七节,我将尝试回应在第二节提出的“宽容的悖论”(the paradox of toleration),指出自由主义如何能够既坚持宽容,同时无须接受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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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45 进入讨论之前,有几点宜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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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47 一、本章讨论的对象是自由主义的伦理基础,而非自由社会中的一般文化现象。在一个自由社会,人们可以持有各种不同甚至彼此相冲突的哲学观,虚无主义也许是其中一种。但我们不能因此说,自由主义本身必然导致虚无主义,又或自由主义预设了虚无主义。这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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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49 二、当我说宽容作为一种德性时,它既是指在个人行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态度,同时亦指在社会制度设计上,如何体现宽容背后的道德理想,以及如何确保宽容在社会实践中成为可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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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51 三、本章论证的一个主要策略,是指出从第一身的观点看(from a first-person point of view),一个人不可能既是自由主义者,同时又是虚无主义者。至于自由主义者所持的价值本身的性质为何,以及这些价值如何才能建立其客观性和普遍性,则属于哲学伦理学(philosophical ethics)层次的问题,第六节虽然有所触及,但并非本章重点,因为我的主要目的是指出自由主义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虚无主义,而作为一套规范的政治理论,自由主义能够和不同的后设伦理观兼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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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53 四、本章不像施特劳斯般,将自由主义等同于现代性。[26]自由主义只是回应现代社会的其中一种政治理论,还可以有其他的回应方式,施特劳斯本人的理论便是其中一种。[27]这个区分很重要,因为自由主义无须也不应自动及不加分辨地为现代性带来的种种问题负责。此外,我们亦应将“自由主义理论”(liberal theories)和“自由主义社会”(liberal societies)作一区分。前者作为一套道德和政治理想,由于种种限制,往往未能在社会中得到充分实现;而后者出现的许多问题,却不能不问情由地归咎于理论的不足。[28]事实上,自由主义理论发展到今天仍然充满活力,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个传统仍然有足够的知性资源,对自由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贫富悬殊问题、种族和性别歧视问题等)做出有力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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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57 一如其他哲学概念,“虚无主义”可以指涉不同意义。[29]施特劳斯所指的虚无主义,大抵是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世间根本没有任何客观的有关善恶、对错、好坏、正义与否的标准。一切的价值判断都是变动不居,因历史和因人而异。由此而推到极端,则“所依据的原则除了我们盲目的喜好之外别无根据”。[30]它彰显了理性的无力。对于什么是正义的社会秩序,又或什么是美好的生活方式,理性本身不能给我们任何指引。相反,“我们愈是培植理性,便愈多地培植起虚无主义”。[31]换言之,虚无主义者不相信世间有任何普遍性的道德标准,也不相信事物有任何内在价值。所有价值争议,本质上只是人们不同口味及喜好的反映,因为我们根本提不出任何有效的理由,去支持或反对某种价值高于另一种价值。丧失普遍性的客观的价值判准,是虚无主义的主要特征。施特劳斯认为,虚无主义是现代性的产物,也是现代性危机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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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59 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施特劳斯提供了两个解释。第一个和“彻底的历史主义”(radical historicism)的出现有关。历史主义认为,所有人类思想都是历史性的,都属于某一特定的“历史世界”,某一“文化”、“文明”或“世界观”,人类的认知能力注定不能超越特定的历史时空,因此没有所谓普遍有效的观点,也没有跨历史、跨文化的价值和政治秩序。一切都在恒常变动之中。某种思想或价值判断的有效性,必须视乎其出现的特定的历史背景。因此,“没有任何有关全体的观点,尤其是有关全部人生的观点能够号称是最终的,或者是普遍有效的”。[32]这显然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施特劳斯认为,这种相对主义推到极端,终点将是虚无主义。如他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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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61 唯一能够继续存在的标准,乃是那些纯属主观性的标准,它们除了个人的自由选择之外别无其他根据。从而,在好的与坏的选择之间的分别,并无任何客观标准可言。历史主义的顶峰就是虚无主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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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63 第二个解释,则和事实(fact)与价值(value)的分野有关。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东西。我们无法从某一有关事实的命题中直接推导出一个价值命题,因为价值是人主观赋予事实的。同样地,我们也无法从某物之被视为有价值或可欲,推断出它在事实方面具有某种性质。这是休谟最早提出、有名的“事实与价值的鸿沟”的论旨,即从实然推不出应然的观点。既然价值只是人们主观的喜好或选择的结果,那么在“应然”的领域自然不能建立任何真正的知识。对于决定人类行动的种种相互冲突的终极价值,理性无法裁断不同价值的高低,而只能留给每个个体自由的、非理性的(non-rational)决断。这正是韦伯(Max Weber)所称的“价值多神主义”。施特劳斯认为,“韦伯的命题必定会导致虚无主义,又或是这样一种观点:每一种取舍,无论其如何的邪恶、卑下或无辜,都会在理性的祭坛前被判决为与任何别的取舍一样合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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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65 施特劳斯对于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批评,和自由主义有何关系?施特劳斯指出,正是因为自由主义接受了虚无主义的价值观,才会大力鼓吹所谓的宽容(toleration)精神,才会任由人们对于种种价值问题做出自由的抉择。甘阳对此有很精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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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67 他(施特劳斯)说二十世纪的“大方的自由派”(generous liberals)认为,由于人不能获得关于绝对好和绝对正确的真正知识(genuine knowledge of what is intrinsically good or right),因此必须对所有关于“好或对”的意见给予宽容,承认所有的偏好和所有的文明都是同样好同样值得尊重的。“自由主义的相对主义(liberal relativism)之根源在于只讲宽容的天赋权利传统,亦即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权利去追求他自己理解的幸福。”这自然正是密尔在《论自由》中首先奠定而今天罗尔斯等继续展开的自由主义的基本立场,但施特劳斯则强调,“在尊重差异性和个别性(diversity and individuality)与承认自然正确之间是有张力的”,因为“当代对自然正确的拒绝就导致虚无主义而且就等同于虚无主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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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69 根据施特劳斯的说法,自由主义支持宽容的理由如下:它首先接受虚无主义对价值的基本看法,即接受不同的价值和人生观之间根本没有客观比较的基础,由此推出所有价值都是同样地好,以及我们应该宽容人们的各种选择。正因为谈不上对错好坏,才会得出“只有毫无限制的宽容才合乎理性”的结论。[36]而不宽容之所以受谴责,乃因为“它们建立在一个显然虚假的前提,即人们知道什么是善(good)的基础”。由此可见,现代性危机的最深根源,是现代社会广泛地接受了虚无主义的价值命题,而自由主义则是虚无主义泛滥下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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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371 但施特劳斯这种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大有问题。第一,自由主义虽然主张宽容,并给予人们很大空间去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但它绝对没有说要漫无限制地容忍所有的偏好和文明。[37]作为一套规范性的政治原则,它清晰界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透过各种制度安排,确保这些原则得到严格服从。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从一开始便限定了什么人生价值的追求是可以被容许,什么是不被鼓励乃至要被禁止的,它不会容忍那些背离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行为。这正是罗尔斯所称的“正当优先于好”(the right is prior to the good)的基本意思:“正义的优先性,部分出于以下主张:凡违反正义原则的利益,都没有价值。由于一开始便没什么可取之处,它们因此不能凌驾正义的要求。”(TJ,31/27 rev.)所以,对于那些反对信仰自由、主张种族歧视,又或反对政治平等的观点,自由主义都不会尊重。以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为例,它要求政府确保人们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公平的平等机会,以及经济不平等分配必须对社会的弱势者最为有利(TJ,302/266 rev.)。这些原则体现了罗尔斯对自由平等和公平的社会合作的理解。所以,自由主义不可能会同意施特劳斯所说,“不宽容是与宽容具有同样尊严的一种价值”。[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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