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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 第五节 中国银行贷款证券化的现状、潜在应用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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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证券化在中国起步比较晚,至今还在试点阶段,真正意义上的CLO交易还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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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证券化26.02亿元债权资产。中国商业银行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第一次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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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伊始,央行联合几部委成立信贷资产证券化协调领导小组,开始CLO试点。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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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2~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了国内首只ABS——“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该交易的基础抵押资产为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工商业贷款,共计51笔,本金余额为41.7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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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导致2008年年底中国暂停了资产证券化交易。2012年下半年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重新开启,试点项目开始回归。截至2013年9月末,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逾900亿元人民币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机构涵盖中资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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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始,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继续扩大,中国银监会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可按照小规模、分批次原则,在现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制度框架下开展试点工作,并可以选择相关产品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上市发行和交易。这意味着自2005年CLO试点以来,监管层开始向在华设立的逾40家外资法人银行打开了发行CLO试点产品的大门。央行之后称,试点扩大后,将引导大盘优质CLO产品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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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和政策的鼓励和市场的需要,已经为中国CLO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中国CLO的挑战也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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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国的商业银行在自身的运营水平上还有待提高。CLO的过程涉及放贷、风险控制、资产转让、服务、收款、跟踪、资产买卖、坏账处理和运营报告等一系列环节,对银行在运作水平上有很高的要求。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卖方和服务商,需要一个完善的系统和全面的团队来支持CLO的持续运作,其中包括信息系统、产品研发、流程控制、风险控制、信用监测、资产管理和市场分析等多方面的能力。CLO应该是一个持续长久的过程,不以单笔交易为目的。商业银行必须在多方面努力,提高运营水平,从而长期有效地使用CLO来达到的融资、风险管理和提高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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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国银行贷款的二级市场还没有达到很好的水平,流动性不够。一个成熟的和可持续发展的银行贷款证券化对贷款的二级市场的成熟度和流动性有很高的要求。美国CLO的成功因素之一就是其成熟、活跃的贷款二级市场:发起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来购买和积累所需的基础资产,而资产管理人以借助二级市场对基础资产进行调整和优化,包括购买、出售和替代等。而目前,这种供给和退出机制在中国还不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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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国的证券市场对CLO的认知还不充分,投资者对CLO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分析没有把握,虽然有兴趣但还是处在观望状态。特别是由于没有足够的历史记录和交易存量,CLO产品缺乏流动性,限制了投资者的范围和兴趣。这一点上,我们只能依靠时间来慢慢积累,并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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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CLO交易中的另一个挑战是信用评级。就是在美国这种信用评级已经比较完善的国家,CLO的评级也是很有挑战性的,这是由CLO中所用资产的特点决定的。我国目前在银行资产的信用评级水平上还有差距,特别是在非投资级的贷款的风险和信用评估上还不完善。CLO的评级一般包含对单个资产的评级分析、对资产组合的分析和对相关资产管理人的分析。信用的透明度、信息的质量和历史数据的有限性,将会是中国CLO评级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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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和其他资产证券化一样,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环境也是决定中国CLO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政策法规来看,中国有关银行贷款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具体的执行和操作还在尝试阶段,这使得市场主体行为很难明确规范,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真正得到维护。在过去的几年间,相关监管部门已经陆续推出一系列相关的规定、通知和细则及指引,这些规章制度会随着资产证券化的逐步开放而继续扩展和完善,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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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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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 与本书其他章节讨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同,本章重点讨论的是在我国运用比较广的两种非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本章以我国的现行做法和案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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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 第一节 企业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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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企业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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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一般泛指以非信贷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是企业以流动性较低的资产作为支持发行流动性较高的证券的过程。可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包括很多种类,比如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或是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这里所指的企业可以是工商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政府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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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对企业而言有着诸多益处:首先,证券化能够提高企业整体资产的流动性;其次,证券化能够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最后,证券化能够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在美国,虽然企业资产证券化推出不到30年的时间,市场规模已经有近2 500亿美元(不含REIT)。而在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其实比信贷资产证券化起步还要早一点。我国在2005年开始的资产证券化试点中,最早的一批证券化交易主要是以企业资产证券化为主,其中首单交易是“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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