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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08 企业上市解决之道 [:1704119880]
1704122009 ■第四节 股权高度集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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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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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3 ★小兵觉得,论述一个企业股权是高度集中还是极度分散都是一个伪命题,只要企业的股权结构能够保持稳定且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就应该符合首发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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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5 ★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界定共同控制也可以认定没有实际控制人,而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中介机构需要提示公司在决策和运行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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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7 【案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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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19 一、美邦服饰(002269):周成建和胡佳佳持有10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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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1 2003年11月,上海美邦有限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同时增加徐军、姜义、徐卫东、王泉庚及杨鸽鸰5名自然人股东,5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上海美邦有限当时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为保持企业管理层的稳定并提升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曾计划以股权方式对管理层进行激励,由其出资(合计7000万元)给上述五位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该五位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分别认缴出资并担当名义股东,日后再根据管理者的经营表现择机将相关股权实际授予上述人员。该5名自然人与周成建约定其共同持有的上海美邦有限58%权益的所有权由周成建实际享有,且基于该等权益所产生之一切权利(包括企业资产增值等)均为周成建所有,该5名自然人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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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3 2005年12月,由于之后管理层出现变动,出于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的目的,周成建收回了用于激励的股权;另外,经过一系列的股权转让,至此周成建持有90%股份而胡佳佳持有10%股份。此后,尽管经历多次增资,但是父女两个完全掌控美邦的局面没有任何改变,直到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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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5 2007年9月,上海美邦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其股东周成建将其所持有的上海美邦有限90%的股权作价23,400万元投入华服投资,并同意因此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同日,周成建与华服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上海美邦有限90%的股权作价23,400万元作为周成建认缴华服投资的增资额,由周成建一次性投入华服投资。此后,华服投资持有90%的股份,胡佳佳持有10%的股份。至此,股权结构不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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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7 华服投资的股权结构是:周成建持有70%,上海祺格持有30%,而周成建和胡佳佳分别持有上海祺格90%和10%的股份。可见,美邦股份经历数次股权转让,始终没有逃出父女两人的手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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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29 周成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华服投资70%的股权,并拥有华服投资另一股东上海祺格90%的股权。胡佳佳为周成建之女,其直接持有发行人10%的股权及华服投资股东上海祺格1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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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31 二、恒大高新(审核未通过):朱星河家族持有10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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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33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74.67%的股份,仍绝对控股本公司。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且公司亦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防范上述情况发生,逐步建立健全了包括“三会”议事规则、累计投票制度、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认真执行,同时在董事会七位董事中设置了四位独立董事。但是,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仍有可能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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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35 1993年1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成立,注册资本8万元,股权比例分别为:朱星河30%、淦青30%、胡长清30%、邓士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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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37 1993年10月21日,淦青将其所持公司30%股权转让给朱星河,1994年1月,邓士东将其所持公司10%股权转让给胡恩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恒大高新股东变更为朱星河、胡长清、胡恩雪,其持股比例分别为60%、30%、10%。公司后经多次增资过程,股权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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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39 2002年3月,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3000 万元,其中增加胡恩莉为公司股东,其出资额为7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2.50%。本次增资完成后,各位股东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朱星河57.50%、胡恩雪30.00%、胡长清10.00%、胡恩莉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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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41 2002 年4 月16 日,恒大高新、恒大新材料与朱星河签署协议书,同意恒大高新以土地使用权投入恒大新材料,并直接由朱星河名下过户至恒大新材料。恒大高新以该土地使用权对恒大新材料增资后,恒大新材料办理了过户至其名下的手续,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洪北土国用(2002)字第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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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43 朱星河将该土地使用权投入恒大高新前,朱星河对该地块进行了“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信及场地平整)及围墙等建设;投入恒大高新后,由于与恒大高新将该土地使用权投入恒大新材料的间隔时间较短,恒大高新未实际使用该地块;投入恒大新材料后,恒大新材料对该地块进行了开发,建设了综合楼和生产车间,用于恒大新材料的行政办公、技术研发、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的生产及部分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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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45 三、中能电气(300062):家族控制96.42%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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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47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为家族控制,实际控制人为陈添旭、陈曼虹、吴昊及周玉成。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为:陈曼虹系陈添旭的妹妹,陈曼虹系吴昊的配偶,周玉成系陈添旭和陈曼虹的舅舅。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发行前直接和间接共持有中能电气96.42%的股份。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股东的身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战略、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实施重要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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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49 2002年12月,中能电气由外资股东加拿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投资总额为1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万美元,为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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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51 2005年9月,中能电气与福州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公司合并协议书》,协议约定,中能电气吸收合并福州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合并后中能电气继续存在,福州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解散,其所有资产并入中能电气,其债权债务及相关业务全部由中能电气承接;合并后中能电气的投资总额为413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43万美元。上述合并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6年8月21日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州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6)第272号]批准。中能电气的企业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变更为413万美元,注册资本变更为243万美元。加拿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持有49.38%、周爱贞持有31.11%、陈添旭持有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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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53 2007年6月,中能电气新增三名股东,上述增资及相关变更事项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7年6月22日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7)第233号]批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中能电气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加拿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44.11%、周爱贞27.79%、陈添旭17.42%、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7.10%、上海信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5%、福州华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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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55 2008年12月8日,加拿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能电气36%的股权和8.1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陈曼虹和吴昊,转让后加拿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中能电气的股权;周爱贞将其持有的中能电气10.82%的股权和16.97%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吴昊和陈添旭,转让后,周爱贞不再持有中能电气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8年12月29日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8)第529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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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22057 四、誉衡药业(002437):家族持有9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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