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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03 公司金融:实用方法(原书第2版) 6.4 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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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05 股票回购(或回购)指的是公司买回自己公司股票的交易过程。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不同的是,股票回购需要使用到公司的现金。因此,我们可以将股票回购当成现金股利支付的另一种形式。我们称这些已经被发行又被回购的股票为库存股。这些股票都不再具备股利,投票权或需要计算每股收益的特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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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07 与现金股利不同的是,历年来在使用股票回购这个方法时,都需要更多地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同意。直至1981年,在英国股票回购这个方法才正式合法化。虽然美国[2]一直没有明确表示股票回购是不合法的做法,但这个方法的法案一直到1982年才被美国政府列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0b-18中(这个法案可以保护收购公司在回购股票时避免购买到被扭曲价格的公司股票)。其他地区(如欧洲与亚洲)都是在近年才将股票收购合法化(日本于1995年通过,德国与新加坡于1998年通过,印度与挪威于1999年通过,丹麦与瑞典于2000年通过)。[3]除了美国市场外,股票回购在其他市场中都有着更严厉的监管制度。其中包含了,必须通过股东表决同意才能执行,限制只能回购一定比例的流通股股票(通常是10%),允许回购机制,以及其他为了保护债权人而设立的监管法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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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09 使用股票回购方式的比例上升与现金股利方式有关。美国在20世纪80年早期时,现金股利的支付方式是股票回购市值的5倍。而在20世纪90年代晚期与21世纪初期,在美国,股票回购的市值已经超越了现金股利的市值。[5]在其他的市场中(如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中国香港和韩国),股票回购的方式已经逐渐变得越来越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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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11 一般说来,当董事会授权了要回购多少股票时,公司并不一定需要严格执行这个决定。这不同于宣布股利支付,公司有义务在宣布支付股利后履行这个承诺。另一个与现金股利支付方式不同的是,在现金股利支付中,股东会收到与持有股票相应比例的现金股利;而公司在进行股票回购时,通过公开市场的购买订单来回购股票,只有那些正好持有卖出订单的股东能收到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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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13 公司倾向于使用股票回购方式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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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15 ·向市场散播一个管理层认为股票价值被低估的信号,更多的时候是公司为了支持公司股价——这也是美国多数公司的财务长在问卷调查中所回答进行股票回购的动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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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17 ·增加向股东分配现金的弹性——股票回购让公司管理层在决定分配现金给股东的方法上有更多的弹性,而且股票回购方式并不会让市场有预期未来持续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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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19 ·在分配现金时能更有税务效率,特别是在现金股利税金大于资本回报税金的市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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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21 ·将执行员工认购股权后流通在外的股票购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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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23 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公司还会出于一些其他动机而选择股票回购这一方式。股票回购可能仅仅反映了公司不想将手上多余的现金拿来分配现金股利,而是有其他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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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25 [1] 在不同的市场法规之下对于库存股的规定与处理方法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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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27 [2] Grullon and Michael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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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29 [3] Sabri(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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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31 [4] Vermaelen(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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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33 [5] Baealey,Myers and Marcus(200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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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35 [6] Brav,Graham,Harvey and Michaely(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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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41 公司金融:实用方法(原书第2版) 6.4.1 股票回购的各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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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43 下述是股票回购的四种方式,依照重要性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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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45 (1)公开市场购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市场回购股票是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种回购方式。这种方式为公司提供了非常大的弹性空间。因为通过公开市场回购的方式不是一种法定义务或责任,公司随时可以终止这个计划,当碰到另外一些更需要使用现金的情况,如突发的现金需求事件、并购或购买必需设备或经营资产等。在美国,公开市场股票回购是不需要通过股东批准的。因为在欧洲需要经过股东批准,维尔马伦建议,所有的公司最好都能先准备好股东授权书,以备在未来股价被低估时,管理层可以随时通过公开市场回购被低估的股票。[1]对股票回购的授权期限可以持续好几年。多数股东都把宣布股票回购计划这个消息当作股价的利好消息。如果股票回购计划能够在合适的时间降低股价波动带来的影响,并获得因低估价格而带来的收益,这个方法是非常符合经济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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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47 (2)以固定数量、金额的方式购买。有些时候公司也会通过固定价格要约的形式来回购股票。公司会预先规划好要回购的数量,并通常是以比市价更高的价格(溢价)向卖方购买股票。比如说,在澳大利亚,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每股37澳元,公司用每股40澳元的价格向市场上持有这只股票的股东回购500万股。如果股东想要卖出多于500万的股票时,公司将会按股东的持股比例来购回股票。通过预先设定好的购买时间,比如说30天后,一份固定价格要约的股票回购计划可以更迅速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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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49 (3)荷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也是一种向现有股东投标报价的一种方式,但与固定价格要约不同的是,公司并不会预先给出一个具体数量的固定价格,而是规定了一个可接受价格的范围。荷兰式拍卖揭露了公司愿意购买的最低价格,使得公司可以向所有符合这个价格的股东购买具体数量的股票。比如说,假设现在股价是37澳元,公司总的回购数量是500万股,价格范围是38~40澳元。股东即可提出自己愿意卖出的价格与数量,拥有最低价格的股东可以卖出自己的股票。接下来公司会从38澳元股东申请的开始购买,一直到完成500万股的回购。在我们的举例中,那个价格可能是39澳元。[2]将股价设定在38~39澳元的那些股东,公司会以每股39澳元的价格向这些股东回购手中的股票。就像第二种方法一样,荷兰式拍卖也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股票回购计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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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71151 (4)以直接协商的方式购买。在另外的一些股票市场中,公司可能会直接用溢价的方式向某位大股东回购股票。公司这么做的原因是想要避免大量股票在股票市场中突然卖出而影响股价的可能性。公司也会想要避免任何过度“激进”的股东因为拥有大份额的股票而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之地的可能。在某些声名狼藉的案例中,失败的收购案结束于被收购公司向收购方以每股溢价的形式买回股票,即使这样会伤害剩余股东的利益[4]——这样的过程称为绿票讹诈,是一种反收购的手段。维尔马伦指出,尽管如此,1984~2001年的私下股票回购交易有45%的交易都是以折价价格购回的,这代表在许多与大股东直接商议回购的交易中,大股东为了流动性考量而愿意以折价的方式卖出手上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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