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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 四、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个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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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民社会研究的角度出发,许多研究者对个私协是否产生了展现出市民社会发育的因素进行了探讨,并作出了不同的判断。福斯特(Foster)对于烟台个私协会的研究,南威特(Nevitt)对天津市级和区级个协的研究,安戈(Unger)对于北京市朝阳区个私协的研究都认为,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运行并不能够看到市民社会发育的萌芽。[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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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种观点不同,本书发现,个私协的成立原则与摊贩联合会完全相似:它们是国家社会控制的手段。但是,这时期,个私协和工商所个私协分会都并不能发挥如摊贩联合会那样的作用,它发生了所谓的“运作逻辑的替代”:虽然国家成立个私协的初衷和维持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仍然是市场管理群众路线的逻辑,国家将个私协及其分会作为国家在市场管理领域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然而,事实上它在实际运行中已经偏离了国家的目标,日益变成一个提供工商部门预算外资金的工具,支撑其存在和运行的逻辑与其成立的逻辑已经发生了潜在的转移。如今,由于个私协基层组织体系的薄弱,它仍然难以对于国家市场管理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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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私协:“运作逻辑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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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为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国家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并将个私协分会建立到工商所,作为国家社会控制的重要依靠力量之一。但是,由于缺乏严密的基层组织和草根组织,与摊贩联合会不同,个私协分会难以把分散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组织起来,而是依靠国家赋予的行政审批权来加强对于个私人员的管理。这种审批权最终又成为了个私协分会收取会费的强制手段。由于个私协分会缺乏相对于工商所的独立性,这些会费成为了工商部门预算外资金的重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个私协在市场管理中扮演的角色违背了国家成立它的初衷,它不仅于社会的组织和利益表达无意义,于国家实现其市场控制的目标也没有帮助。因而,可以说,这时期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发生了所谓的“目标替代”,它们从国家社会控制的手段演变为工商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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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全国个私协机构和工作人员数量变化图(198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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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私协的产生与摊联会以及小商贩联合会的建立有相似的社会经济背景。在80年代,国家开始恢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工商登记后,个私协随之成立。广州1983年6月成了广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75]1989年4月,广州成立了私营企业协会。[76]与摊联会和小商贩联合会不同,国家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指导”,而不再由工商联领导,此后,个体劳动者协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属于工商管理部门内设的一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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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架构上,个私协的基层组织只建立到工商所;而没有在各市场中设立分会,也没有将固定、流动个体工商户或者私营企业分段分片设立基层分会,更没有建立起各种具体执行国家政策和将会员组织起来的草根组织。在工商所,个协分会取消了主委、委员的设置,分会设立会长、干事、秘书以及理事。除了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产生个协理事和私协理事外,其分会会长、干事都是工商所干部兼任,个私协的组织独立性进一步丧失。在这样的情况下,个私协会组织机构和会员的不断增加并不意味着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更广泛地组织起来,相反,个私会员在协会中仍然是一盘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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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管理上,与摊贩联合会不同,由于个私协分会组织的松散和独立性的丧失,这时期,国家利用个私协加强对于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进行管理的方式,不再是通过建立严密、深入最基层的个私协组织,而是通过推动个私人员思想教育和严格的审批制来加强这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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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这个时期,国家强调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思想改造,以将它们控制在社会主义轨道之内。比如,80年代,广州市个协就协助宣传部和工商局,开展了“橙色计划”,它通过正规的教学形式,对个体户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经营方法三方面教育的培训计划。到1990年,广州市参加培训的个体户逾10万名,占全市个体从业人员总数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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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国家通过赋予个私协广泛的审批权来加强对于个私从业人员的控制。与如今的个私协不同,在国家推行政府和社团分离的改革前,个私协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它具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所谓“主管部门”,意味着任何需要“单位”盖章的文书,都需要协会审批核准盖章。比如,办理结婚证、护照、驾驶证、财务证等中需要的单位证明或介绍信,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人员的小孩考上大学需要的单位意见等等。这种审核核准权是基层个私协最重要的协助“市场管理”的方式。[77]在个私协工作人员看来,当时的个私协拥有的这种“主管部门”所具有的权力,也是与如今的个私协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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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私协和工商部门机构而言,“主管部门”的权力带来的是: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不敢不入会(交会费),不入会,就不给你盖章”。[78]国家试图通过赋予个私协广泛的审批权力来实现其社会控制的目标,但是,工商部门和个私协却成功地利用这种权限,寻求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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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8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印发〈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个协费用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中解决,而没有要求收取会费用于个协开支:“市、县级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可以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中提成解决。提成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厅(局)规定;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时,向地方提成比例另定。”提取的经费用于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79]1984年,国家重申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的全部经费来源,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或管理费提成中拨付。并且,1984年国家还统一规定了提成比例: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除去应当上缴的提成和按规定交纳的费用外,按50%以上的比例拨给同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市、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取的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提成,除应当上缴的提成外,按70%以上的比例拨给同级劳动者协会。[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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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1985年广东省制定的《广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却规定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费和按规定从工商行政管理费中提取。1991年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同样既规定了协会经费“按规定的比例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中提取”,又规定了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81]由此,国家从规定个协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提取逐渐演变为同私协一样从会费中提取,个私协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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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协会章程都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会员费外借使用,也不得以协会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作财务等方面担保,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等,但是,会费的管理一直都是一个问题。由于社会团体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不纳入行政经费管理范围,所以只能依靠社团经费管理办法来强调对于会费支出的监控。比如,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各级协会的会员费管理,必须接受本级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财务监督,同时接受同级工商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并接受上级协会的监督检查;每年年终上级协会应当组织部分理事对下级协会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该地个协、私协向本级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公布当年会员费收支情况,每届期满换届时要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本届会员费收支情况。[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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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账目不公开、理事会由工商部门主导的情况下,这种规定很容易流于形式。1993年,全国个协秘书长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当时全国个协组织“空中楼阁”过半,这主要在于经费得不到落实。[83]所谓得不到“落实”,实际上也就是这些会费收取了以后,并不能由个协独立支配,用于人员和组织建设。事实上,长期以来,会费成为工商部门预算外的经费来源,返还工商所个协分会部分也游离于国家以及会员的两者监控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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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情况下,个私协发生了所谓的“运作逻辑的替代”,国家成立个私协的初衷在于将其作为国家的社会控制手段;而事实上,维持其存在的运作逻辑是它为工商部门提供不菲的预算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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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商所个私协分会:转变之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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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80年代个私协发生所谓的“运作逻辑的替代”,那么,在90年代国家强调加快工商领域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加强工商领域协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的背景下,从国家建设的角度进行考察,与五六十年代的摊贩联合会以及小商贩联合会相比较,如今的个私协又有何新的发展?[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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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场管理的群众路线协助国家实现其市场控制的目标,这是国家成立个私协的初衷。如果说个私协发展成为社会利益的表达者并不需要它具有庞大的基层组织体系,那么,它要成为国家市场管理的协助者就必须要求它具有相当的组织能力,通过严密的基层组织和草根组织,将会员最广泛地组织起来,从而将国家的市场管理目标贯彻下去。然而,从A工商所个私协分会我们可以看到,个私协确如“空中楼阁”。会费返还政策使得工商所个私协分会有追求会费增加的动力。在强制收取会费日益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为了增加会费收入,个私协分会承担了一些协助市场管理的职责。但是,基层协会本身独立组织体系的缺乏限制了其可能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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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商所设个私协分会。在组织构架上,所长兼任会长,一名正式的工作人员兼任干事,分会分别设立个协理事和私协理事6名和7名,一般由分会会长挑选有关系并有一定资源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再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会唯一专职的人员是个私协分会秘书,由一名工商所临时工担任。而分会秘书在工商所中更加凸现的身份是“临时工”。在草根组织缺乏的情况下,它难以将个私协分会会员组织起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协会达标建设中,也只能要求分会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分会更没有任何渗透到会员之中的基层小组。在这样的情况下,个私协分会组织非常涣散,个体会员和私营企业会员在协会中并未被组织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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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员上,A工商所有个协会员610个,私协会员490个。与工商所管辖区域内的经济户口数量相比较,个体工商户的入会率大约为59%,私营企业入会率大约为9%,两者的入会率相差甚远。根据该分局个私协会规定,该会个体户工商户会员会费10元每月,120元每年,私营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下的会费360元每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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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野调查期间,分会秘书的工作除了收取会费、联系会员参加区人大个私协选区选举以外,还协助工商所企业年检工作,为分会的私营企业会员提供年检“一站式服务”。2004年,区个私协制定了为私营企业服务的政策,主要是为企业办理年检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年检一站式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会员免费提供年检信息卡(50元),年检资料由协会工作人员代为录入,专门人员立即办理对资料的初审、确认,当场完成整个年检流程,而按照正常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才能获得审核结果。[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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