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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特·惠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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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尼生和勃朗宁的戏剧独白代表着诗歌的一个重要形式:内省的,以及最终除了那个强大的自我及其忍耐和顽强的力量外,就是对一切绝望。是英语诗歌传统,从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和弥尔顿的撒旦直至浪漫主义,塑造了《尤利西斯》和《罗兰公子来到暗塔》。丁尼生和勃朗宁在美国的两位伟大同代人,是沃尔特·惠特曼和埃米莉·狄金森。惠特曼和狄金森都是独创者,他们与英诗传统的关系要含糊得多。如果,像我所说的那样,我们为什么读的一个理由是增强自我,那么惠特曼和狄金森就是这方面的根本性诗人。美国的“依靠自己”的宗教,是决定性地由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发明的,这宗教在惠特曼和狄金森身上发扬光大,但是以令人震惊的不同方式。爱默生教导人们自我信任:别在你自己以外寻找你自己。沃尔特·惠特曼的《我自己之歌》是爱默生的教导的直接后果。埃米莉·狄金森则较闪避,她的抒情诗把自我信任推至意识的音高的更高位,几乎比莎士比亚之后任何其他诗歌都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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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莎士比亚那里(如同我已指出的),非凡的意识最擅长于无意中自己听到:哈姆雷特、埃古、克娄巴特拉〔6〕、普洛斯佩罗。狄金森保留这一莎士比亚特质,但惠特曼常常试图超越它。无意中听到你自己,其震撼在于,你认识到一个意想不到的另一性。惠特曼,尤其是在《我自己之歌》和《海流集》里的《当我与生命之海一起退潮》,把自己的存在分成三个:我自己、“真正的我”或“我本人”和我的灵魂。这种通灵制图学是高度原创性的,很难纳入弗洛伊德模式,或任何其他心灵地图。然而,它却是我们为什么应该读惠特曼的主要理由之一。他是一个巧妙而细微的诗人,与他大多数过去或现在的诠释者所理解的非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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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他宣称自己是民主的诗人,但惠特曼在他最好和最典型的时候,是一个难懂的诗人,一个隐逸的、精英主义的诗人。我们绝不需要怀疑他对他所设想的读者的爱,但他的自我描绘常常是一个面具,他通过这个面具来歌唱。没有一个单独真正的惠特曼;这个诗人(不同于这个人)常常更多是自我性爱而不是同性爱,更多是“孤独的歌手”而不是受侮辱和受损害者的颂扬者(尽管他也很在意成为这样的颂扬者)。我不是要暗示说,惠特曼是一个变戏法似的人,但有时候他拿走了他所给予的,也即他对民主前景的意识,因为他的艺术就像一个梭子。然而,他永远有一种丰富性;在美国诸多诗人中,只有他和狄金森显示出华莱士·史蒂文斯后来向他们偷师的那种“繁花般的丰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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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熟悉(或以为我们最熟悉)的惠特曼,是“惠特曼,一个粗人,一个美国人”,但这只是《我自己之歌》的吟唱者的面具。惠特曼对此远远更自知,因为他是一个令人吃惊地难懂的诗人,尽管他自己的看法恰恰相反。他的作品看上去可能很容易,但却是精细而闪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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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日日夜夜来我这里又从我这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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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们不是那个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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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远拉拉扯扯,站着那个我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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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乐地、满足地、怜悯地、悠闲地、单个地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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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视、直立,或把一只臂搁在某个触摸不到的支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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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歪着头看,好奇地想知道接着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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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戏中又在游戏外,对着它观望和讶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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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本人”既优雅又孤独,他是平静的,却又很敏感,担心受侵扰。惠特曼以一个拥抱来开始《我自己之歌》,这拥抱更多是裸体派的而不是同性爱的,介于他的外部自我与他的灵魂之间。那灵魂对他而言似乎基本上是一个谜,但可视为性格或道德观,不同于人格或那个粗鲁“男子气概”的自我。然而,那真正的我或“我本人”与惠特曼的灵魂的关系只能是一种消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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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你我的灵魂,那另一个我所是一定不可以让它自己对你卑躬屈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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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一定不可以让自己对另一个卑躬屈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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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自己之歌》中的“我自己”,或惠特曼的诗歌人格。“那另一个我所是”是那个“我本人”,他真实、内在的人格。惠特曼害怕他的性格与他的真实自我之间的互相卑躬屈膝,两者似乎都只有能力维持一种施虐受虐式的主仆关系,最终会互相摧毁。读者可以推测,“惠特曼,一个粗人,一个美国人”之所以存在,是为了防止这种势必会发生的互相摧毁。惠特曼非常清楚他的诗歌面具,因为(按维柯的说法)我们只知道我们自己所做的。他也清楚他的内在自我或“真正的我”,应该说,当我们想到我们之中很少人能对自己有这种认识时,惠特曼对自己的认识之透彻是令人震惊的。惠特曼知之甚少的,是他所称的“我的灵魂”;“相信”即是不知道,而是纵身作信仰的一跃。惠特曼式的灵魂,有点像永恒的美国的灵魂,是一个谜,而读者从未觉得惠特曼对它感到放心,尽管他在《我自己之歌》开头来一个和睦的拥抱。我们逐渐觉得,“我本人”是惠特曼最好和最古老的部分,可追溯至创世之前,而灵魂则属于自然,是自然中的未知元素。我们通过阅读惠特曼而清楚地认识到很多美国人似乎模糊地认识到的东西:也即美国的灵魂是不能感到自由的,除非它是单独的,如同我们的福音派教徒们所说的,“单独与耶稣在一起”。惠特曼是他自己的基督,然而他与那个美国灵魂共搏动,并把它转化为也许是他众多不同力量中最伟大的力量,那力量藐视自然,而与他的灵魂结合,因为它们在彼此之间找到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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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出将多么眩目而巨大地迅速扑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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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能现在和永远地把日出从我身体里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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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眩目而巨大地升起如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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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破晓的平静和清冷中找到我们自己噢我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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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面具的惠特曼)到我们(也即自我和灵魂的融合)的运动,是这个崇高的日出的胜利。惠特曼是所有美国作家中最雄伟的(甚至盖过埃米莉·狄金森和亨利·詹姆斯),他超越了发现他自己的灵魂是不是可知的这个局限。自然与惠特曼之间的争持,是控制权,而这里的解决有利诗人。如何读这个段落,应着重那个大胆的“现在和永远”,这是那巨人式的“依靠自己”发出的非凡宣言。我现在和永远都发现“为什么读”这个问题愈来愈引人入胜。对《我自己之歌》作一次耐心、深度的阅读,有助于我们找到“那不可知的东西”之真相。一个孩子问惠特曼:那草叶是什么?诗人无法回答:“它是什么,我知道的并不比他多。”然而正是那不知道刺激诗人去作一系列形象的描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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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它一定是我的性情的旗帜,用充满希望的绿色材料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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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我猜它是上帝的手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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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散发香味的礼物和故意掉下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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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角落某处刻着主人的名字,好让我们能看见并问道: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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