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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法 第六节 各种议论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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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节所述的四种议论,各有缺点;所以单独使用很不可靠。但是若能将二种以上的议论联结起来,就成有力的议论了。例如甲有杀乙的嫌疑时,如果在同一事情,得到下列种种事实,那末甲是嫌疑犯,差不多可以断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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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三种议论的联结,若能四种联结,更为可靠。所应注意的,就是因果论和符号论并不全然可靠,至于例证论和譬喻论更只能做补充用,力量很微弱,即以上例来说,虽已有五个证据,但最多只能说甲有嫌疑,至于甲是否杀乙,依然不能断定。所以,关于这一类事实要下判决,非有确实的人证(如当场见到)或物证(如刀与伤口)不可。因此,裁判官只能用各种方法引诱甲自行承认,而不能依自己所得的盖然的证据推断。因为上面的事实,甲和别人血斗或杀的不是乙,甚或别人嫁祸,(4)和(5)都可以存在的,至于(1)、(2)、(3)都是已过的事,用做证据本来力量很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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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法 第七节 议论文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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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无一定的成法,议论文的顺序当然也不能说有一定。以下所说的事项,不过是普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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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题的位置 议论文原是对于命题的证明,命题当然是议论文的根本。所以命题在一篇文章中应该摆在什么地方;还是先列命题,后来说明呢;还是先加说明,后出命题呢?这实在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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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普通的文章,应该先提出命题,使读者开首就了解全篇主旨所在。若是把文章读了半篇,还不能晓得究竟讲点什么,这类不明晰的文章,普通不能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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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列命题,能使文章明晰,却是有时也不应当先将命题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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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命题容易引起反对的时候 例如对学校学生主张有神论,或对宗教家主张无神论的时候,倘使先把命题揭出,必致开端就惹起观听者的反对,以后虽有很好的证明,也不足动人了。这种时候,应当先从比较广泛点的地方起首。对学生讲有神论,可先从科学说起,说到科学不可恃,再提出有神论来。对宗教家主张无神论,可先说古来有神论和无神论的派别,各揭出其优劣,使听者觉得无神论也有若干的根据,然后再提出自己主张无神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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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命题太平凡的时候 例如在慈善会场中演说“人要有慈善心”的时候,若开端先将命题提出,听的人就厌倦了。这种时候,可从“生存竞争的流弊”等说起,使听者感觉慈善的必要,然后再提出本命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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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的顺序 通常因果论应当列在前面,符号论列在最后。因果论若列在最后,就使已经证明的事情和当面的问题无涉。若四种论证都全备的时候,就是(1)因果论、(2)譬喻论、(3)例证论、(4)符号论;这是最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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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列因果论,使读者预想有像结论的事实。次列譬喻论和例证论,使读者预想着在别时别地所有的事实,或者在此也要起来。到了最后的符号论,使读者觉得所预期要起来的事实果真起来,就能深切地信从了。再用前面所举的甲杀乙的事例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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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与乙因金钱关系有宿怨。(使读者预想甲或因此杀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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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虽是个平和的人,但是愤怒和改变素性;好像水虽平静,遇风也要起浪。(使读者信平和的甲,也可杀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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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前某人某人都是平和的人,都因愤怒及金钱关系,有过杀人的行为。(使读者因从前的实例,坚信甲有杀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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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家有带血的衣服,且乙被害时,甲确不在家。(因证据使读者坚信甲是杀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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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法 第八节 作驳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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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以推理为根据,除了自然界的现象以外,人类社会的事情非常复杂,而人的推理又非绝对可恃,所以无论何种名文,总不免有驳击的馀地。并且议论原是假定有敌论者存在,否则已用不到议论。从这一点说,议论文可以说是广义的驳论了。今姑且就一般的所谓驳论,略述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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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求敌论的立脚点 要反驳敌论,自然以从要害驳击为最有效,所以寻求敌论的立脚点是第一步功夫。对于敌论应当找出它的主旨,就是根本的命题。其次要寻出它证明的根据和法式——演绎或归纳或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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