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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15 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1705376098]
1705378116 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一 分封制与政治空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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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18 分封制也称封建制,封建就是封邦建国。邦与国的受封者不仅是受封土地的管理者,也是这片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因此分封制下的国家具有共主政治特点,即天子与土地的受封者均为有土之君,共同拥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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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0 中国历史上作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分封制截止于秦始皇统一天下,即公元前3世纪,而这一制度起始于何时却难以明确,因此是一个说得清下限却说不清上限的问题。以夏、商、周三代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地理为主题的研究几乎均出自20世纪前期的学术大师及其后继者,本讲根据他们的研究择其精要,将主要结论纳入到地理学的视角下,进行再认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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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2 (一)夏商两代政治制度与领土组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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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4 夏、商、周是中国历史上的早期国家,迄今为止对于三代中夏的研究还没有发现直接的文献记载,大家对于这段历史的认识主要依赖夏以后历史文献中的追溯或传说。20世纪中期考古学界在豫西、晋南取得的成果,揭示了夏王朝存在的事实。对于夏王朝实行的政治制度,司马迁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2]若依司马迁的记载,几乎可以认为这一时期已经实行分封制了;但更多的历史文献对于夏王朝的追溯,却将这一时期推向由野蛮迈向文明的肇始阶段,氏族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社会组织,基于氏族形成的部落、部落联盟乃至方国构成了国家。《吕氏春秋·用民》称“当禹之时,天下万国”,用以表明包容在国家之内的构成者之多。目前的研究认为《史记》提及的夏后氏为夏朝王室,有扈氏、有男氏等均为夏后氏的同姓亲属部落,夏王朝之内除同姓亲属部落之外还存在异姓部落。氏族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组织,而其形成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就是空间,即氏族以及以氏族为基础形成的部落原本就拥有土地,因此与夏王室同姓的亲属部落拥有的土地是否如《史记》所载通过分封获得,并没有得到证实,但异姓部落的土地全然与分封无关,即这些部落、方国是携带自己的土地加入到夏王朝政权之内的。若从这一角度看待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治,构成国家的部落、部落联盟、方国拥有的土地不但不是通过分封获得,反而国家却是由部落、部落联盟、方国的土地组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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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6 进入商代,大量甲骨卜辞、彝器铭文的存在使这一时期国家的政治制度与地方管理方式在研究者的探讨中越来越清晰。商代国家的政治空间与地方管理分为内服与外服两个圈层,内服、外服也被称为王畿、四土,王畿与四土均为商王朝版图之内的疆土,而疆土之外则被称为四至。王畿、四土、四至构成的圈层不仅对应着具体的空间地域,而且也存在不同的政治属性与管理方式。属于内服的王畿是商王直接掌控的政治区域,具体管理由商王派遣百官臣卿进行,因此这一区域不实行分封制。王畿的东界为濮阳,东南至商丘、杞县、禹县一线,西北为修武至沁阳一线。王畿之外属于外服,这是商王的间接控制区,主要有诸侯、方国等。商代诸侯身份的获取途径并不相同:第一类由派往当地的职官或军队驻守的据点转变为诸侯;第二类为子弟受封为诸侯;第三类属于归顺商王朝的方国受封为诸侯。三类诸侯中,前两者无论是在商王指派下由职官管理的地方,还是军队驻守的据点,乃至分封给子弟的土地,均来自于商王即国家所有,具有真正意义上“裂土封侯”的特征;而第三类归属商王朝的方国则不同,他们拥有的土地不是“裂土”而得,而是通过政治性的归属,将自己的土地纳入到商王朝领属之内,与商王朝原有土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商王朝版图的一部分。内服、外服以外为四至,这是政治上不受控于商王朝,却在商文化影响范围之内的区域。由王畿、四土、四至构成的空间圈层,是商王朝政治控制与文化影响的基本范围,在这一范围内随着距离政治核心越来越远,商王朝的控制力也逐渐变弱。《尚书·禹贡》中载有五服与九州两套空间系统,其中五服表述的应是商代政权与空间的关系。[3]从王畿向外每五百里为一个圈层,甸、侯、绥、要、荒五个圈层距离越远,王朝的控制力渐弱,与此对应的是对于国家履行的义务不断减少。当然,五服表现的只是商王朝政权与空间关系的理想模式,事实上商王朝的领土从王畿到蛮荒既不存在如此规整的空间圈层,也未必具备圈层延伸的范围,且在地广人稀、政治力量不足的背景下,商王朝的领土具有不连续分布的特点,无论内服还是外服均存在无人控制的地域,处于原生态之状,或为外族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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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8 历史地理的着眼点在于地理,站在地理学视角审度夏、商两代的政治制度,夏代是否存在分封制尚不能断言,商代确实存在具有分封制特征的土地领属形式。但商代在外服建立的诸侯,与西周时期实行的制度并不完全一致,存在裂土与组合两种形式:裂土是将国家的土地封授与人,组合则将外族的土地纳入国家所属之中。因此这两种形式的分封,在建构国家领土的同时,也决定了商王朝政权对于空间的掌控,具有由具体到形式、由实到虚、由紧至松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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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0 (二)西周时期的分封制与政治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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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2 西周时期全面实行了分封制。在解读西周分封制及其政治地理格局之前,首先需要简述的是分封制的社会基础与执行方式。分封制的核心是宗法制,而维系宗法制的基础为嫡长子继承制。在分封制的系列中,天子、诸侯、卿大夫自上而下构成不同的层级,无论哪一层级,嫡长子(正室妻子所生长子)均是继承者的唯一选择,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则属于分封对象。周天子处于分封系列的顶点,嫡长子承袭天子之位,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诸侯;诸侯国君嫡长子承袭国君之位,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嫡长子承袭大夫之位,其他儿子则为士。父子具有血缘关系,受封之地具有地缘特征,用血缘关系维持地缘政治是分封制的实质,即通过分封令自己人分布在各地,代天子守疆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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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4 周人起于西方,自公刘之后迁入关中,并以此为起点,建立了自己的基业。周人灭商之前,属于商王朝统领下的西方小邦,随着武王伐纣,以周代商政治进程的推进,周人的版图不断向东方发展。面对新的政治形势以及东部那片并不熟悉的土地,周人对自己的疆土分别进行管理,这就是位于关中、洛阳及其毗邻地区的王畿与东部的分封之地。《汉书·地理志》载:“初洛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而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西周时期以宗周为中心的关中与以成周为中心的洛邑联为一体,构成王畿。王畿与封国不仅拥有各自的空间,而且实行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王畿是西周国家的政治中心,受周王室的直接行政支配;封国则在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名义下实行独立管理。西周版图之内虽然存在两种管理方式,但两种管理方式拥有的空间却不是对等的:周人起步于关中,故西周初期王畿拥有的空间优于封国之地;随着分封制的逐次推行,封国越来越多,不仅超越王畿之地,且形成明显优势。分封制背景之下,王畿与封国之间空间尺度的变化,不仅仅涉及地理,而且影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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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6 分封制并不是西周首创,但这一政治制度在实行之中却与商代有所不同。西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封。站在地理学的视角审度西周的两次分封,伴随变更封地与增加封国,西周经历着版图不断扩展与领属空间屡次增大的过程。周武王封同姓宗室周公旦于鲁(河南鲁山)、召公奭于燕(河南郾城)、异姓功臣太公望于吕(河南南阳)[4],并将同姓贵族叔鲜封于管(河南郑县)、叔度于蔡(河南上蔡)、叔处于霍(山西霍县),号称“三监”以监视殷商遗民,这一分封范围集中在豫中、晋南。分封地的位置应是西周国家能够控制的区域,看得出来这时西周版图还限于王畿周邻之地。成王时期,周公平定“三监之乱”,东征成功后,于洛邑营建成周的同时实行第二次分封。这次分封首先更移旧封之地,更封周公之子伯禽至曲阜、太公之子至营丘(山东临淄)、召公至燕(河北蓟县),并新封康叔于卫(河南淇县)、微子启于宋(河南商丘)、唐叔于晋(山西)等七十一国,其后又陆续分封至数百国,其控制范围北至辽宁喀左旗、朝阳一带,西抵渭河上游陇东一带,东至于海,南到长江中下游。西周时期宗周、成周是周人的核心区,分封之初也在这一带形成姬姓集团的主要控制地。成王时期周公东征获得成功,将周人控制区大幅度地向东扩展。伴随这次空间扩展,周宗室的封地以更封的形式同步东移,并在周天子王畿之外形成次一级的政治圈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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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8 西周初期分封制中,受封者包括姬姓与非姬姓贵族,非姬姓贵族多为伐纣灭商或平定“三监之乱”的功臣。无论姬姓还是非姬姓,分封制的实行说明周天子不具备对于天下的全部掌控能力,他直接拥有的实力只能控制王畿,王畿以外则通过分封委托给他人管理。分封制这一委托政治特点,通过受封仪式中授土又授民两个内容表现得十分清楚。西周早期《盂鼎》铭文称“受民受疆土”,说的是受封者不仅得到土地,还同时得到土地上的民众。土地与立足在土地上的民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是构成国家的实体,而民众则是支撑国家的基础。正因此,不仅《周礼》载有司空主土、司徒主民,且《左传》也有受封仪式中“聃季授土,陶叔授民”的记载,聃季与陶叔拥有的官职分别是司空与司徒。通过授土、授民,名义上周天子为天下共主,拥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权威,但事实上,从天子到诸侯,分封制近似于完全性的财产转移。诸侯不仅仅是封国内民众的管理者,而且是土地实实在在的拥有者,固然天子对于那些不臣服的诸侯拥有夺封与征讨的权力,但这样的权力仅在西周前期表现出实效,此后周天子为“名义共主”的特点越来越明显。西周分封制中,诸侯以下继续分封,但各诸侯国国君对于卿大夫采邑的控制能力却强于周天子对诸侯,这样的关系,如西欧中世纪关于附庸的理论所言,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经过分封,天子名义上拥有天下,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分封制下国家分属于各自拥有实权的受封者,天子、诸侯、卿大夫皆为有土之君,因此天下、国、家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此时的政治具有鲜明的分权特点。故《大学》中有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语,即构成国家的封地、封国治理好了,天下自然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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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40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当周天子将王土、王臣封给诸侯,国家获得了什么?分封制通过授土、授民将王土、王臣的一部分转移给诸侯,这既是针对国家管理采取的政治制度,也是用利益换忠诚的政治举措。那些获得了王土与王臣的诸侯有义务拱卫王室,代天子守疆固土,并向天子纳贡、协助天子讨伐逆臣,所有这一切都是天子用利益换忠诚的结果。当然,用利益能否换取永久的忠诚,西周王室及其臣子自然考虑过这样的问题,“血浓于水”不仅是今天通行的道理,因此理论上姬姓诸侯比非姬姓诸侯更靠得住,利用姬姓诸侯牵制非姬姓诸侯,是其中一项方略。从诸侯国封地位置的政治地理特点不难看出其中的考虑。周初封国数量大约在数十到数百之间,荀子称“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5],《吕氏春秋·观世》称“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6],司马迁则称“武王、成、康所封数百”[7]。虽然目前学术界尚不能确定封国数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众多封国中姬姓诸侯占有明显的优势。荀子所言七十一国中,“姬姓独居五十三人”。李峰根据20世纪以来的考古成果、历史文献确定了部分姬姓封国的位置,《左传》所载西周早期建立的26个姬姓封国(见表9-1)中,周武王少弟康叔所封卫国位于今安阳南40公里处,周公之子所封邢国位于今河北邢台,应国位于今河南平顶山,周公另外两个儿子所封之凡国、胙国分别位于今河南辉县、延津,武王的儿子所封邘国位于今河南沁阳,邘国两侧为武王两个弟弟的封国原(今河南修武)与雍(今河南济源市西北),蔡国位于河南上蔡,蒋国位于今河南淮滨,曹国位于今山东定陶县,距曹国不远的巨野泽南部还有郜国与茅国,这三个姬姓诸侯国分别为武王的两个弟弟与周公儿子的封国,今山东境内还有周公长子伯禽所封位于曲阜的鲁国,以及位于滕县的滕国与位于宁阳的郕国,此外位于今山西境内的当以晋国为要。[8]姬姓与周天子同姓,血缘关系使这些诸侯的可信任度高于非姬姓诸侯,其封国地理位置也自然处于关要之处。从上述已确定姬姓诸侯国所在位置可以看出,占有交通优势是这些封国主要的地理选择。其中卫国、邢国、凡国、胙国集中分布在自中原向北延伸于太行山东麓交通大道的关要之处;邘国、原国与雍国位于太行山南段通向山西上党一带的咽喉地带;晋国控制沿汾河谷地通向今山西腹地的道路;韩国位于今山西芮城,这是秦晋两地渡河的关津地带;应国、蔡国、蒋国则位于中原通向淮河流域的关要之处;曹国、郜国、茅国地处中原通向黄河下游必经之路;滕国与郕国位于通向江淮地区的道路上。所有交通冲要地带均具有重要的军事地理与政治地理意义,地处这些地方的姬姓诸侯国不仅承担控制四方、拱卫王室的任务,而且空间上对非姬姓封国形成分割之势,进一步发挥监视、牵制非姬姓封国的作用,其中包括分布在豫东平原中心的宋(今河南商丘)、杞(今河南杞县)、葛(宋、杞两国之间)、戴(今河南民权)、陈(今河南淮阳)、郐(今河南密县)、许(今河南许昌)。[9]这些非姬姓封国与姬姓封国之间的位置关系,清楚地体现了用血缘关系维持地缘政治的政治地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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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42 表9-1 西周早期建立的姬姓封国(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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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44   何人之子     地方封国     文王     管、蔡、郕、霍、鲁、卫、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     武王     邘、晋、应、韩     周公     凡、蒋、邢、茅、胙、祭   西周时期的王畿与封国是两个政治属性完全不同的区域,王畿是王室直接控制区域,各个封国则通过分封委托给他人管理,这样的委托依靠制度本身以及用利益换忠诚得到的回报,而姬姓与非姬姓封国之间的布局则是利用地理实现进一步保障的措施。姬姓封国既要有拱卫王畿,控制交通冲要的位置,又要起到空间上分割非姬姓封国的作用。因此,西周分封制是政治与空间的结合体,地理因素不仅仅构成政治的发生地,而且时刻左右着政治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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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46 (三)西周封建制的衰落与政治地理格局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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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48 西周前期凭借分封制用血缘关系维持地缘政治,在近200年的时间内维持了国家的稳定,这样的稳定至公元前9世纪开始出现瓦解,而周厉王出奔正是从稳定到瓦解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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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50 西周国家的建立得于分封,国家的衰落也失于分封。分封制导致西周国家衰落的缘由,在历史学界的研究中已经表述得十分清楚,即在这一政治制度持续实行的过程中,滋生在制度内部的离心力不仅动摇了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而且产生了具有号令诸侯力量的霸主。在天子声威下降、霸主或方伯地位上升的变化中,原因虽是多元的,但以土地与人口为核心的权益转移应是其中的关键。西周大规模分封虽然仅限于王朝的初期,但在此后的历史中周天子以各种缘由赏赐给官员或诸侯的财产、土地都造成削弱自己的结果;而在周天子削弱自己的同时,诸侯的力量却在壮大,这样的变化自周平王东迁,历史进入东周社会后越来越明显。经济实力是政治的支撑体。在西周初期,王畿的空间范围远在各诸侯国之上,因此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不仅凭借伐纣灭商的大业奠定了基础,而且由范围广大的王畿提供了经济与物质的有力支撑,故此时“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规定了社会秩序,征伐涉及生死存亡,无疑这是集中体现政治权威的大事。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王畿缩小的同时,诸侯通过以强凌弱、以大并小的军事行动,完全打乱了原有的土地空间:“春秋之时,国之大者十,其兼并见于经传者:鲁兼九国,齐并十国,晋并二十二国,楚兼四十二国,宋兼六国,郑并三国,卫兼二国,吴灭五国,越又从而有之,秦有周地。”[10]兼并直接导致部分诸侯国土地与经济实力大增,这样的情况正如《孟子·告天下》“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今鲁方百里者五”陈述的事实,即自周公初封至战国时期鲁国土地已经扩展了五倍。王畿缩小,诸侯土地扩展,实力此消彼长的变化,不仅使被称为“春秋五霸”的诸侯国君拥有“挟天子而令诸侯”的声威,而且号令天下的话语权也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转向“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这正是孔子所哀叹的“礼崩乐坏”时代。事实上分封制下权力的变化并没有到此为止,《论语·八佾》篇载有“八佾舞于庭”之事。一佾即八人为列的舞蹈行列,八佾六十四人,依周礼规定只有天子才能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季氏是正卿,只能用四佾,却享用了天子八佾。这样的僭越与无视礼法的现象屡屡发生,不但标志着一些卿大夫的政治地位已经不同于过去,而且“陪臣执国命”也并非仅限于孔子的议论之中[11]。如《战国策》记载,春秋后期晋国智氏以及赵、韩、魏三家大夫瓜分了范、中行二氏的故地,随之赵、韩、魏又联合在一起打败了智氏,揭开了“三家分晋”的序幕。在诸侯国、卿大夫政治地位逐步上升的同时,王畿缩小的周天子不仅不具备号令天下的声威,而且逐步沦为中等诸侯乃至战国时期大国角逐之中的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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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52 另一方面,仅就分封制而言,这一制度的支撑体系为宗法制,西周封邦建国之初,姬姓诸侯非天子子侄即兄弟,均为近缘血亲,几代之后固然同为姬姓这一事实不能改变,但随着时代的推移,诸侯国国君与周天子的血缘关系越来越远,甚至已出五服,周天子作为姬姓家族大宗的地位越来越不稳固,而由诸侯乃至卿大夫建构的小宗号召力却逐渐提升。时至春秋时期,惟王命是从的时代已然成为过去时,即使是姬姓诸侯此时致力的政治与军事行动也不再服务于天子,其目标在于自身的封土与属民。周天子几乎在同一个时代淡出天下共主与姬姓大宗的地位,依此而存在的分封制也必然走向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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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54 郡县制并非从天而降,在各种力量的较量中,它破土而生。春秋时期王畿与诸侯国各自领属的空间不仅存在此消彼长的变化,而且诸侯国的数量经历着由少至多,又由多至少的历程。从地理角度审视分封制下诸侯国数量的变化,前者由少至多的分割,其基础来自于王畿,是王畿空间减少、封国空间增长的过程;后者由多至少的兼并,则是空间从众多封国向少数霸主手中集中的过程。当国家政治保持在众多封国的时期,伴随王畿减少,王权固然在削弱,但尚能维持其声威;而权力向少数具有霸主地位的封国集中,则成为分封制的离心力,这些霸主不但具备了号令诸侯的实力,而且拥有与王室分庭抗礼的力量。领土是政治、经济实力的载体,政权的力量来自于它的领土,以及植根于领土上的资源与人口,因此当中国历史进入战国时期,天子经过土地的不断分割,已经沦为弱小诸侯。齐、楚、秦、燕、赵、魏、韩七雄之外,尚存宋、鲁、中山、卫、郑、越、巴、蜀、莒等国,这时凭借分封制分割天子属下土地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但建立在这一制度下的卿大夫采邑依然如旧,目睹天子天下共主地位逐步丧失的诸侯国君,深切地意识到战争中新增长的土地继续授予卿大夫的后果,于是不同于分封制的政治制度——郡县制逐渐萌生。郡县制作为全国性的政治制度出现于秦代,但制度的产生与实施却早在战国乃至春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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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59 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1705376099]
1705378160 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二 郡县制与地方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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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62 郡县制具有集权政治的特点,在这一政治体制下中央与地方属于统辖与被统辖关系,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所管辖的土地不具备独立的权力,他们代表中央管理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民事,管理对象是土地上的人民,而官员自身不是土地的拥有者,因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虽然并没有在分封制时代真正实现,却成为郡县制时代的特征。郡县制下,中央统辖地方依托各级行政区。所谓行政区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地方管理依据一定原则将国土划分为不同层级的地域单元,每个地域单元由中央派官从事管理,通过行政区土地与管理者结合为一体,真正具有《周礼》中“体国经野,设官分职”所表述的内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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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64 分封制下,天子、诸侯、卿大夫均为有土之君,每一个受封者政治上不仅保持相对独立,而且对自己的封土实行独立管理。郡县制则不同,中央派往各地的官员是代表中央且执行中央旨意的管理者,而不是土地与民众的拥有者。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中央面临的问题完全不同,以集权政治为特征的郡县制,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键在于中央赋予地方官员的权利以及权利的附着体——行政区,郡县制下,行政区空间大小与边界选择决定着官员施政区的资源禀赋,中央给予地方官员权力的大小以及中央对于地方官员的制衡措施,则直接影响政权的稳定与疆土的完整。因此行政区以及执掌行政区的官员在整个郡县制政治体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他们不仅仅是施政的空间单元与中央旨意的执行者,更是国家肌体的构成者,正是如此以行政区为核心产生的政治地理格局不仅成为历代政治家思考的要点,对于当代同样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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