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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史 五 濡染汉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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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关,最担心的一件事情莫过于满洲子弟濡染于汉俗。宗室贵族是统治集团的核心,对他们的汉化倾向自然防范最严。但清朝皇室要巩固统治,不能不注重嫡亲子弟的培养,不能不给予他们最系统、良好的教育,而汉文化则是这种教育的基本内容。仅此一点,就决定了宗室贵族在满洲人接受汉文化的进程中要肩负起开风气之先的作用。以下所撷取的,只是其中的几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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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丧习俗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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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人早先的婚俗带有氏族社会婚姻的若干特点,“嫁娶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指后母)”。[93]而且婚姻不论辈分:努尔哈赤先娶叶赫部长杨吉砮女(叶赫纳喇氏,皇太极母,谥孝慈皇后),继而叶赫部复以贝勒布杨古妹(即孝慈皇后侄女)许配努尔哈赤,聘之未娶。与乌拉部的婚姻关系也很复杂,努尔哈赤娶布占泰侄女;弟舒尔哈齐娶布占泰妹,又以己女妻之,舒尔哈齐为布占泰内弟,又是其岳丈。足见此种不分辈分的婚姻仍为满人所靡然。五大臣之一的额亦都先娶努尔哈赤妹,继娶其女,可为佐证。这种状况显示:满洲人还没有为“乱伦”一类伦理观念所熏染,而依旧为习惯所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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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居辽沈地区后,如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婚姻关系也受到汉文化的涵濡。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曾力矫此俗,下令永行禁止娶继母、伯母、婶母、弟妇、侄妇;同族嫁娶,男女以奸论。[94]他在谈到创立新法的缘起时说:“汉人,高丽因晓(汉人)道理,不娶族中妇女为妻。凡人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我想及此,方立其法。”[95]皇太极以汉、朝等民族为榜样,竟至指斥本族古老婚习为禽兽之行,说明在立国不过短短20年间,满洲人的社会观念已发生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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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传统习俗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彻底芟除的,而往往要经历一段过渡。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定莽古尔泰、德格类谋逆罪,削爵,籍家。结果,莽古尔泰妻,被他的两侄豪格、岳讬各娶其一,德格类的妻子被其弟阿济格收纳。岳讬先娶莽古济(莽古尔泰妹)女为妻,至此又娶莽古尔泰妻,是典型的不分辈分的族内婚。而后,多尔衮摄政,幽死侄豪格,纳其妃博尔济锦氏,又娶兄嫂博尔济吉特氏,则是婚姻旧俗的残风余响。博尔济吉特氏即清太宗皇太极妃,清世祖福临的生母,死后谥为孝庄文皇后。多尔衮纳兄嫂,即所谓“太后下嫁”,从本族传统上看本不足为奇,而汉人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出发,却认为这是一件极不文明的事。以至明遗民张苍水(煌言)在所作《建夷宫词》十首中,特意要讽咏此事。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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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寿觞为合卺尊,慈宁宫里烂盈门。春宫昨进新仪注,大礼躬逢太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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掖庭又说册阏氏,妙选孀闺足母仪。椒寝梦回云雨散,错将虾子作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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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时,摄政王多尔衮年近不惑而无子嗣,孝庄文皇后盛年孀闺独处,又素具权谋,能交欢于多尔衮,无疑可以巩固其嫡子福临的帝位。[96]但这种幼稚的做法,毕竟令皇族后人赧然,故清重修《实录》,将有关记载删削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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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以降,满人涵濡汉文化渐深,旧俗随之泯改。晚清时,同治帝的孝哲皇后与珣妃为侄姑,是婚姻不择辈分的仅有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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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人入关前,无所谓妇女的“贞节观”。而汉人社会对妇女“贞节”的要求,已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在汉人历史上,尽管早在秦代已有提倡妇女贞节、褒奖守节寡妇之例,但整个社会对妇女的再婚尚持宽容态度。自宋儒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守贞持节的枷锁日愈深重。明成祖时仁孝文皇后作《内训》,有言“纵观往古,国家废兴,未有不由于妇之贤否”。将妇女是否贤德,提到关系国家兴亡的高度,所谓“贤德”的内涵,则是“女德有常,不逾贞信”。从此,能否保持贞操,便成为衡量妇女好坏的基本尺度。同时,不仅夫死寡妇改嫁会受到舆论谴责,就是未婚少女,只要已许聘予人,而未婚夫亡殁,也要为他守节,许多寡妇惟恐因受人逼迫“失节”,或因贫困难耐丧失生活下去的勇气,于是在丈夫死时自尽,美其名曰“殉节”。这种行为竟受到汉统治者的表彰,不仅予死者旌表,还给她的家属免去赋税的优待,有的家长惟利是图,竟至强迫女儿殉节。殉节之俗与缠足一样,均属汉人社会传统礼教中最凶残无人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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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人入关以后,在接受汉文化过程中,逐渐摒弃了本族的一些陋俗,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某些汉族陋俗的“污染”,接受“贞节”观是突出的一例。顺治十年(1653),清廷首次旌表了30名八旗烈女和节妇,即夫亡从死和夫亡守节20年以上者。[97]在此以前,清廷命诸王宗室内有孝友义顺及守节贞烈者,宗人府核实具奏,礼部照例旌表。[98]接着,制定了旌表宗室节孝贞烈例,除赐给羊酒纸张并撰文遣官致祭外,还按等级赐给银两缎匹。同时,公布了宗室烈妇4人。[99]旌表的4名烈妇是:和硕巽亲王满达海福金(夫人)博尔济锦氏,侧福金贵齐特氏;辅国公世布石伦夫人博尔济锦氏;正黄旗厄尔济根妻觉罗氏。满达海福金年12岁选为王妃,从殉时年仅16岁;侧福金15岁选入王府,20岁时从殉。为了表彰她们,福临命给纸3000张,羊2只,酒3瓶,内院撰给祭文,遣官致祭。[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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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国公世布石伦妻巴苏太14岁出嫁,22岁从殉。顺治十三年奉旨论祭。祭文一看便知出自汉族文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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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王化之本原,闺门称首;肃人伦之纲纪,节烈居先。用昭风励之权,可靳表章之实,尔巴苏太,乃辅国公世布石伦之妻。婉燮季女,阀阅名媛。归我宗臣,聿彰懿德。属所天之就殒,遂视死以如归。毕命黄泉,觉徽音之未远,垂名彤史,尚生气之凛如。芝兰之气常存,初无愁于风雨;松柏之姿不改,复奚憾于冰霜。特沛有赫之王纶,征励守贞之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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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受到旌表的,还有从殉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的5名“侧室”和和硕敬谨亲王的2名“侧室”。其中,敬谨亲王的侧室舒穆禄氏,17岁选入王府,同年即殉死。[101]遭遇尤为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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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宗室妇女乃至整个满洲妇女中,从殉现象相当普遍。但这些所谓“烈妇”与其说是在汉人传统礼教熏陶下自愿殉节,倒不如说是蹈袭满洲奴仆殉主旧俗更确切些。早在入关前,满洲人中即流行人殉,如努尔哈赤妻叶赫纳喇氏孟古姐姐死时,有4婢从殉;努尔哈赤死时,诸王逼迫大妃乌拉纳喇氏殉死,同时殉死的还有2小妃。皇太极殁,章京敦达里、安达里2人从殉。入关后,顺治帝的董鄂妃死,据汤若望的回忆录称:30名太监与宫中女官悉行赐死,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中缺乏服侍者。上述现象说明,妻妾殉夫,奴婢殉死,实际是满洲蓄奴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到顺治末年仍保持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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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亲政后,曾谕止满洲奴仆殉主的陋俗,同时大力提倡理学,阐扬伦理纲常,但他对汉人传统礼教中的妇女“殉节”并不赞同。他认为人命是至关重大的,轻生从死属于反常之事,如果再加以宣扬、旌表,死亡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为了制止这种行为,他下令对殉节妇女旌表一事,永行禁止。[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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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的继任者雍正帝,不仅对妇女殉节表示反对,就是对妇女“从一而终”的守节行为,也只主张在汉人范围内提倡,而不要盲目扩大到满人。他对不加区别地一律给予八旗寡妇补助的做法表示了异议,说这样会使那些年轻又想嫁人的寡妇处于两难处境,甚至使她们贻误终身。于是规定,以后只有那些生有子女,并且年过四十的寡妇,国家才能予以生活补助。这样一来,年轻的寡妇往往要选择改嫁。雍正帝对寡妇殉夫更不以为然,他指出,夫死之后,妇人对于老人子女,本该承担更重的责任,如此轻生,就是放弃责任,就是不孝,怎么还能表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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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康熙帝、雍正帝代表的上述看法比起那些汉人理学大师和道学先生们的识见来确实高出一筹。但事态的发展却证明,汉人的影响,包括贞节观在内的传统礼教,都是满洲人所无力抵御的。雍正帝曾为怡亲王允祥第三子弘暾指配富察氏,尚未婚配,弘暾病故,富察氏闻信即痛哭截发,至王府恳求为未婚夫守制。允祥不允,富察氏于门外跪哭,夜以继日。允祥考虑儿子已故,不忍再误富察氏终身。不想这位未过门的儿媳矢志不移,回到母亲家后仍坚持为未婚夫持服守节。二年后允祥病逝,富察氏又至王府门前悲痛欲绝,恳请服孝。此举最终感动了雍正帝,降旨准她服孝,令进王府,谕王妃收以为媳。又命从弘暾亲侄内择一人为弘暾之嗣,立即袭封贝勒,让富察氏抚养,“以彰节女之厚报焉”。[103]富察氏因坚持守节而得到“厚报”,这种情况即便在宗室贵族内部也不会很多,但她的所作所为以及最高统治者的解决方式,却反映了流行于社会的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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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以后,满洲人对妇女贞节的强调,与汉人相比,甚至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势头。从《八旗通志》所载八旗节妇烈女人数来看,乾隆朝已经超过了前三朝的总和,有9500名之多,而前三朝总计不过2000余人。[104]其中包括夫死殉节的“烈妇”,守寡多年的“节妇”,未婚守节的“贞女”,以及尚未成婚即为夫殉死或因守贞而死的“烈女”。在这些被作为全社会楷模而加以旌表的旗人妇女中,宗室觉罗约占3%,有400人之多。明朝是传统礼教统治严酷的朝代,近300年中,全国旌表的节妇烈女,总共不过3500余人,相形之下,礼教对八旗妇女的戕害,确实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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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宗室妇女来说,同样是节孝贞烈,在旌表时却按身份高低划分为11个等级。最高一级如固伦公主、和硕福金,给银100两,缎16匹,最低一级奉恩将军女及闲散宗室妻女,只给银35两、缎2匹;为了体现妻妾之别,同一男性贵族的妾要比妻降一等旌表并发给银缎。[105]一些地位卑下的小妾,名氏未列入宗谱,即便从殉也难以换取死后的荣光。见清季档案记载:宗室和润生前契买使妾章氏收房10年有余,和润病故棺殓时,章氏在花园凉亭用带子自尽,显系殉节,照例应予旌表。但宗人府在查阅宗谱时,发现和润名下并无章氏之妾,于是置之不管,并行文刑部按“该氏自缢身死”自行办理。[106]清制,旗民不准通婚。宗室贵族契买使妾,以供役使淫乐,这些使妾多来自民间,自然没有载入宗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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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均是承平时期的情况。至清末近百年间,内忧外患,纷至沓来,因夫死战场而守节殉节,或因不愿落入敌手而从夫自尽的宗室妇女又不知凡几。[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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