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6181059e+09
1706181059 爱新觉罗家族史 [:1706178132]
1706181060 爱新觉罗家族史 三 土地制度
1706181061
1706181062 《八旗通志》卷一九称:“国初,诸王、勋戚及八旗臣工,俸糈之外,既赐园地。复按所属壮丁,拨给晌亩。”终清之世,土地收入始终是皇室贵族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1706181063
1706181064 早在入关以前,满洲贵族已把设立农奴制庄园,作为重要的剥削手段。天命六年(1621)初,努尔哈赤命在明人所弃铁岭、范河一带设立八贝勒庄地。攻陷辽、沈地区以后,又在海州等地增授诸贝勒各三庄。[66]庄有专门的管庄人,庄丁是掳掠来的人口,“奴婢耕作,以输其主”。[67]皇太极时代,随着征服地域的扩大和掳掠人口的增加,农庄的数量不断膨胀。天聪四年(1630),皇太极没收大贝勒阿敏及其子洪科退财产时,留给阿敏本人庄6所,园2所,洪科退庄2所,园2所。[68]阿敏是因“十六大罪”而被黜幽禁的,留给他的庄园只能是原先财产的很少一部分。天聪九年,大贝勒代善子瓦克达被籍没时,有庄园23处。[69]皇太极的庄园为数最多,崇德初年隶属他的户部官庄(包括粮、棉、盐庄)多达78所,其中旧庄69所,新庄9所。按规定,旧粮庄每年应纳粮100仓石(仓石3石6斗合1斤石),新粮庄应纳粮50仓石,65个粮庄应征额粮6005仓石;棉庄每年应纳棉100斤,10个棉庄应征棉1万斤;盐庄每年应煮盐1.5万斤,3个盐庄应征盐4.5万斤。除此额征外,庄丁还必须负担各种杂项,仅一个旧官庄每年交纳的杂项就有:猪20头、鹅10只、鸡40只、鸡蛋200个、马蹄莲1斤、席子2块、菁麻20斤、粗绳2根、葫芦瓢10个、笤帚10把。[70]官庄的产品实际上满足了皇族基本的生活需要。但由于剥削严重,庄丁普遍没有积极性。对不能完成额赋的庄头按数鞭笞,庄丁因不堪其苦多有逃逸,致使多数官庄不能完成额粮。崇德二年(1637),在皇太极的65个粮庄庄头中,因未完额征而被笞杖的竟多达54人。清朝入关后,将农奴制庄园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办法移植到畿辅一带,并加以充实发展。
1706181065
1706181066 顺治元年(1644),清廷入关伊始,下令清查近京各州县“无主荒田”,分给迁来的王公勋臣和八旗官兵。后下令,不论有主无主土地,悉行圈占。到康熙八年(1669),清朝在近京方圆五百里内,东起山海关,西达太行山,南至河间,北抵长城的广大地区,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共圈占旗地16.7万顷。[71]所圈旗地,除70%以上(14万顷)分拨给“从龙入关”的30余万八旗人丁使用外,其余2.6万余顷归皇帝和他的宗室近族无偿占有。
1706181067
1706181068 (一)皇帝庄园
1706181069
1706181070 在皇帝所有土地上设立的为皇庄,是皇室私产。由内务府直接管辖的皇庄,主要分布于京畿和直隶地区。据昭梿说法,畿辅皇庄有地1.3万余顷。[72]从实际统计结果看,要高出此数。
1706181071
1706181072 这些皇庄,依建立时的具体情况和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皇室的不同需求,在经营管理上是有所区别的:有以交纳大粮为主的粮庄;有专纳银钱的钱粮庄;有供应皇室干鲜果品的果园;有进献珍禽野味和毛皮的各种打牲户;有负责日常菜蔬的瓜果园;以及为皇室牲畜供应豆、草的豆秸庄和豆粮庄。关外也有少数这样的庄,如果园和各种打捕户。即使是属于同一类的皇庄,也因不同情况而有差异:如大粮庄区分为“老圈庄”和“承领官地庄”;钱粮庄区分为“投充庄”和“承领官地庄”;果园则分为“陈人(老圈)园”、“新人(投充)园”和“承领官地园”三种。此外还有未立庄、园而直接归属内务府的各种户、丁、军,情况更为复杂。下面就畿辅、盛京、口外、热河、打牲乌拉等处皇庄(园)及相关情况作一概括说明:
1706181073
1706181074 畿辅粮庄又叫大粮庄,最初是由上三旗在圈占旗地上设立的,因为设立最早,故又称为“老圈”。康熙八年(1669),按各庄贫富程度编为一至四等。初设粮庄,土地参差不齐,康熙二十四年(1685)题准,新设粮庄,每庄给地300垧(每垧6亩,合18顷)。至乾隆十年(1745),又提出,庄地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余地足18顷、9顷者,增设大庄、半庄。[73]雍正年间,关内有粮庄322个,定为一等57庄,二等16庄,三等38庄,四等210庄。嘉庆年间,关内粮庄增至503个,且按土地多少编为四等:一等庄63个,地36顷;二等庄10个,地32顷;三等庄,215个,地28顷;四等庄250个,地18顷。另外,还有半分庄219个,每庄地9顷。[74]按此标准,总计有地1.4万余顷。有清一代,畿辅皇庄土地有所增加,据此可见一斑。关内大粮庄主要分布在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府。
1706181075
1706181076 清初粮庄主要交纳实物。康熙五十一年(1712)定,一等庄,岁纳粮250石;二等庄220石;三等庄190石;四等庄120石。均每石折米5斗。半分庄,岁纳粮60石,谷草千束,秫秸140束。此外,还要交纳猪只、秫秸,或红、白黏谷。乾隆年间,粮庄所纳杂项陆续改交折色。至嘉庆十七年(1812),连粮食也改折色,全部交纳银两了。其时503个大庄和219个半分庄合计应纳银15.1万余两。
1706181077
1706181078 在京郊南苑、畅春园、房山、朝阳门外等处,还设有几处粮庄、稻田庄,专门供奉内廷。
1706181079
1706181080 纳银庄,又称钱粮庄。顺治初年,近京百姓带地投充愿充纳银庄头者,各按其地亩设庄,为纳银庄头;后有愿领入官地亩,设庄纳银者,亦为纳银庄头。对于一部分带地较少或“以身来投”未带地的投充户,清廷各给一绳地(42亩为一绳),称绳地人,均交纳银两。还有一些纳蜜、纳苇、纳棉、纳靛者,为蜜户、苇户、棉靛户,也按亩征银。乾隆二十四年(1759),内务府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所属银两庄头141名,应征银21211两;投充户315名,投充地3640顷,应征银10920两;蜜户39名,地297顷余,应征银1489两;苇户7名,地149顷余,应征银209两。以上共应征银41091两,本色草12.21万束。[75]
1706181081
1706181082 再一类皇庄为果、菜、瓜园。果园主要来源于圈占和投充。来自圈占的果园又称“陈人园”。陈人园和投充新人园在征银方法上有所不同,前者为计丁纳银,后者是计地纳银。据《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九七,顺治初年在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府所属州县,设三旗果园(即陈人园)136所,共旧丁705名,给养赡家口地271顷;又京外附近携地来投新园(新人园)121所,共地870顷47亩有奇。以上共果园257所,应征银6400余两。
1706181083
1706181084 清初在京郊还设有菜园、瓜园。每菜园头1名,给畦地19垧;每瓜园头1名,给地30垧。乾隆年间准菜园头等所交差务折银,即旱地园头35名共应交银5670两;畦地园头25名,除丰泽园占用1名,其余24名共应交银3888两。以上共应交银9558两,于年终如数交纳内务府广储司银库存收。[76]
1706181085
1706181086 隶属内务府的还有各类户、丁。其中,鹰户、鸭户、鹌鹑户、蜜户、狐皮户、网户、雀户等各种打牲壮丁,归属都虞司。灰、煤、炭丁(军),归属营造司。他们所领有的差地同样是皇庄的一个组成部分。壮丁有新、旧之别。前者指顺治初年近畿地区当牲丁差的投充人,其中有带地投充者,也有不带地者。后者则指“从龙入关”的老牲丁。牲丁的任务是为皇室打捕各种猎物、网鱼,再按一定标准折银计算。如带地投充打牲新丁1370丁,每丁有地自5垧至900垧不等,共地25119垧,1507顷余。内水地每垧征银1两5分,旱地每垧征银3钱5分,每年共征银8837两,有交纳猎物者,照例折银抵销地亩钱粮。[77]雍正年间,打牲新丁交鹿1只,折银2两;狍1只,折银1两3钱;鹌鹑1只,折银2分。以后京郊猎物逐渐稀少,牲丁们只好种地纳银了。
1706181087
1706181088 炭、灰、煤丁(军)及草子匠,主要是大兴、宛平、昌平等州、县的投充壮丁。清初,此三州、县投充旗下壮丁,每丁给地6至7垧,分别征收石灰、煤、炭等项,折算地亩钱粮。据《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二一四,灰军、煤军、炭军各以其地35亩,草子匠各以其地42亩,编为一丁;灰军531丁,草子匠8丁,共地189顷21亩,应征银946两5分,岁交青白石灰、包金土灰1万斤抵银11两2钱5分,土1000斤抵银3两,余银交广储司;煤军535丁,草子匠3丁,共地188顷51亩,应征银565两5钱3分,岁交煤草,煤l万斤抵银16两5钱,余银征交广储司;每地6亩交草7束,共征草18851束(束重7斤),交会计司分发各厩;炭军528丁,共地184顷80亩,应征银554两4钱;折交黑白炭、白炭1000斤抵银10两5钱,黑炭1000斤抵银3两2钱7分5厘;每地6亩,交草7束,共征草18480束。交会计司分发各厩。共计灰、煤、炭军1605丁,地562顷52亩,应征银2065两余,草37331束(26万余斤)。
1706181089
1706181090 仅上述不完全统计,畿辅一带皇庄土地已逾2万余顷,岁征银21.8万余两,外加各处实物。
1706181091
1706181092 关外、口外的庄虽多称官庄,实际上也是属于皇帝的,不过有些是分别由各所在地的不同机构代为管辖的。
1706181093
1706181094 嘉庆年间,盛京一带隶属内务府的一至四等粮庄76个,共应征银1245两,粮22427石;棉花庄45个,交本色棉花1.2万斤,折色棉花银800两;靛庄11个,交本色靛1950斤,折色靛银200两;盐庄3个,交本色盐1.2万斤,折色盐银66两。[78]锦州一至四等粮庄269个,又纳粮庄27个,承种入官地亩庄(纳租庄)4个,纳银庄1个,共应报粮69130石,折银29497两。[79]盛京、广宁旧园丁1173名,岁征银3519两。[80]盛京、牛庄等处还有隶属内务府的大批网户、鹰手、捕狐户、蜜户、牲丁、捕水獭户、鹳户、细鳞鱼户。[81]
1706181095
1706181096 除内务府系统外,盛京所属户部官庄也有粮、盐、棉庄,其收入专供永、福、昭三陵祭祀之用。礼部官庄则以祭品供给陵寝、寺庙。工部官庄则供给宫殿、坛庙、陵寝等一切营缮费用。
1706181097
1706181098 三陵所属官庄系供给三陵祀典所用果谷菜蔬而设的祭田。大半是在入关以前由带地投充地中拨给的一部分所构成。[82]
1706181099
1706181100 清皇室在古北口、喜峰口外也拥有大片地产。嘉庆六年总管内务府大臣丰伸济伦题称:口外有大小粮庄134个,应报粮35352石,其中杂粮一项折收银两。清室特设热河总管负责当地粮庄事宜。[83]
1706181101
1706181102 吉林打牲乌拉、内蒙古的归化城等处,均设有内务府官庄。
1706181103
1706181104 为了保证每一年的收入如数收上,清皇室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康熙年间定:凡收粮毕时,各庄头将所收粮数报明,于定额外多纳1石者,赏银4钱;缺1石者,责2鞭,其鞭责不过100下。[84]承催不利的官员也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鞭责、罚俸、降职、斥革的处分。[85]拖欠严重的庄头,则革去庄头,退为庄丁,鞭责外再枷号数十日以至数月。[86]捕牲壮丁若完不成定额或工作中发生意外,同样难逃责打。康熙二十一年(1682),都虞司将24只新捕到的鹰交给石匣儿等地鹰户驯养,其中7只笼养后或死或野性未除,内务府总管噶鲁为此题称,10只鹰原有病残,驯鹰人拟免鞭责。玄烨却以“这几年笼养甚坏”为理由,下令“严议具奏”。遂经复议,嗣后好鹰经笼养死亡,窝铺长拟50鞭,掌笼人拟80鞭;若调教得不好,窝铺长拟30鞭,掌笼人拟50鞭;残疾之鹰若死亡,窝铺长拟27鞭,掌笼人拟30鞭。[87]处罚壮丁、庄头的事例在清代档案中俯拾即是。庄丁是皇室的奴仆,无人身自由,被严格束缚在庄园内,身份世袭。他们承担的杂泛差派非常繁重,不可能有什么生产积极性。所以,内务府设有专门惩罚壮丁的司法机构——慎刑司,颁定一系列刑法,对广大壮丁施以心理的震慑和暴力压迫。
1706181105
1706181106 (二)王公庄园
1706181107
1706181108 赐予八旗宗室王公的庄田为王庄。顺治年间的王公庄园,主要来源于分领圈地和逼民投充。
[ 上一页 ]  [ :1.70618105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