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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61 野哭:弘光列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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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63 之以徐汧为乙酉年知识分子死难群体的一位代表,可参考陈子龙这样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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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66 儒有劫之以众,沮之以兵,见死不更其守者,吴郡徐詹事勿斋是也。乙酉之夏,三吴之间尚忍言哉?拥旄者弃甲,绾纶者解印。荐绅之伦,蛇行鱼贯,胁肩循墙,匍匐于狼纛之下,褫冠带、杂厮侲,箕踞魋结,割肉而奉觞,几于蛾化蛤变忘其初服矣。先是,徐公独遁荒于野,既而听闻日异,扼吭仰天而叹曰:“国家养士三百年,临难然,若此三纲绝矣,我必死之。”遂返棹乎虎邱之阴,夜半揽衣而起,两仆觉而挟持之。公曰:“我志决矣,毋苦我,我且拜若。”两仆感其意而止。公遂从彭咸之所居,时闰六月十有二日也。自是而后,吴士之仗节者若冢宰徐公(徐石麒)、纳言侯公(侯峒曾)、考功夏公(夏允彝)、进士黄公(黄淳耀)若而(同“若干”)人,然公死最先,若为之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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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68 “若为之倡”,就是起到倡导、表率作用,换言之,东南士林那一口不屈之气,由徐汧开其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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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70 满清入关后,先下河北,继破江南。前者望风而降、几无反抗,后者却义帜遍树、投袂奋起。我们对这判然之别,都有深刻印象。然而陈子龙却说,江南最初也并非如此,面对满清虎狼之师,怯懦之状令人不忍言。正当此状,徐汧眼见“听闻日异”,遂以责任自命,挺身郑重一死。虽然我们不必以为,后来诸多的踵继者,都出乎他的示范,然而以他素来名望之重,和颇为沉稳、真慎的死亡方式,确应产生陈子龙所称的那种登高一呼的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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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72 我们进一步回溯他的行动经过。闰六月十二日,不是徐汧唯一一次采取行动。《南疆逸史》(他记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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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74 乙酉六月四日,闻郡城不守,夜自缢,仆救之而甦。其友朱薇曰:“公大臣也,野死可乎?”汧曰:“郡城非吾土矣,我何家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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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76 看来,友人提醒于他是很大的触动,让他觉得,死,不能仅是其本身,而草草了事。于是,暂时按捺痛不欲生的心情,去做充分、郑重的准备和谋划。徐枋在为杨补(即前之劝杨文骢解徐汧之难者)六十寿辰所撰贺文中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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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78 金陵破,先文靖死志已决,独操小舠出阊门,就先生邓尉山居,谋死所,周旋日夕,慷慨流连,惟先生是共,则先生与先文靖之所以周旋于死生之间者为何如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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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80 “谋死所”,和杨补严肃地探讨如何死、应死何处,“周旋日夕,慷慨流连,惟先生是共”,两人显然走了很多地方,考察、确定最后献身地。据此推知,后来自沉于虎丘新塘桥,应该是事先曾经考察过的一个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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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82 不过,闰六月十二日这个死亡日期,或不在计划之中。因为事情有些突然,首先是薙发令突然下达,令徐汧感到再也不能淹留,“语人曰:‘留此不屈膝不薙发之身,以见先帝先人于地下。”[20]其次还有一事,满清某贝勒王将至,众缙绅闻风而动,相约迎迓,即陈子龙所述“荐绅之伦,蛇行鱼贯,胁肩循墙,匍匐于狼纛之下,褫冠带、杂厮侲,箕踞魋结,割肉而奉觞,几于蛾化蛤变忘其初服矣”,面此局面,徐汧一则义不受辱,二来不能再忍,他要立即行动,舍己之命,楬橥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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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84 顷之郡中传贝勒且至,缙绅约郊外奉迎。汧怒曰:“刃可受,我膝不可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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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86 传贝勒王至郡,绅士郊迎。汧谓其从孙某曰:“刃可加,膝不可屈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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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89 回味徐汧之举全过程,我们认为基于充分的理智,并非某种片面情绪裹挟下的冲动。它的指向是,“士”阶层之于国家、社会或历史,担有何种责任。古以士农工商为“四民”;农民奉天下以食,工匠以技力事营造,商贾则货殖输通,都以物或实际劳作而益社会。自兹而言,士阶层“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似乎“不劳而获”,历来极易有此印象,而实则不然。这阶层的存在,其之所“获”,自有其“劳”。他们的“劳”,平时体现于对社会的管理,危难时则要挺身而出,做天下的脊梁,承担令国家民族精神不垮、魂魄不灭的责任。这便是“国家养士”的本义,是他们取俸禄而可无愧的根由。古人虽无“为人民服务”之谈,却有“尔俸尔禄,民脂民膏”的信条,其于自己职守的认识,绝非后世批判家想象的那么肤浅。他们知道,国逢大难,人民无死的义务,士却独不可逃此责任。所以徐汧说:“国家养士三百年,临难然,若此三纲绝矣,我必死之。”此语明确指出,身为一“士”,所获与所劳该当为何。他的死,不单单是死君王,也是死社稷、死俸禄、死于素来供己衣食的人民。他有这样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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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95 野哭:弘光列传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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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97 然而,如何看待徐汧的行为,我内心又并非没有犹豫。我不赞成自杀。在西方,自杀者据说不得教士的超度,因为自杀和杀人一样,犯了杀生之诫。佛教亦以杀生为严戒。不杀生的理念,本质上基于防恶,以阻遏人类天性中野蛮暴虐的一面。它确认生命最为尊贵,无论以何理由都不当妄行剥夺。一个能够对生命奉以善意的社会和文化,才合乎根本的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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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599 而在明代,对生命缺乏尊重,确是突出而严重的现象。舆论狂热鼓吹死,二千多年,尚死之风无逾明代。这当中,纲常的愚化与施虐无可否认。多年前,因读《贤博编》一事,我写短文《有妾曰淑芹》,其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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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601 祁门县方复,有妾曰淑芹,杭州人,颇有姿,年未笄事复。复老,与诸子异居,俄卒。家人怜其少,欲移之去。不可。强之至再三。淑芹知不免,诡曰,俟殡即惟命。将发引,淑芹乃沐浴更衣,缝其衽,缢于其所,时年二十六。[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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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603 这位淑芹,《贤博编》是当作人杰记下的(所谓“贤博”),还发了一通议论,赞她“以色事人,主又垂老,乃能矢志不移”,进而感慨:“何异孤远小臣,未蒙宠录,一朝临难有奇节者哉!彼二三其德者,可以愧矣!”淑芹尚未及笄而为人妾,自杀时年仅二十六,前后十年稍多的光景,那方复居然已经老死了,彼此年龄悬殊可想而知。对她的命运,连方家都过意不去,“怜其少”,要放她条路开始新生活,奇怪的是,她居然不领情。所以,我也忍不住发了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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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605 鲁迅曾说,中国有两种人,一种是已将奴隶做稳了的人,一种是想做奴隶还未做成的人。现在,由淑芹的例子,我们发现至少还有第三种人:曾做稳了奴隶而一旦不让他做,寻死觅活还非做不可的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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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46608 出于舆论压迫的“死节”,是明代的招牌式特色,然而这当时所以为的“厚德”表现,在我们今天看来,却是一种罪恶。崇祯殉国后,这种舆论更是甚嚣尘上。每个身在北京而未从死的官员,皆属有罪;而侥幸置身其外的臣子,争先恐后板起卫道的面孔,斥责那些在北而居然不死者。其间,跳得最高、言辞最烈的,居然是马、阮一伙,个中的绝大伪善可想而知。对此,史可法一针见血,指出若依礼义,不单在北者宜死、在南者岂独例外?然而,这种持平能恕的声音,既寥且微;普遍的舆论是,死与不死,是衡量是非的唯一标准。龚鼎孳就这样而遗臭万年——他和徐汧一样,死过一次,被人救起,唯未死第二次——于是,从马士英直到一百年后的乾隆皇帝,都把他当作颜偷生的绝好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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