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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梦华录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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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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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110余字,是研究古代城市消防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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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东京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稠密,富甲天下。当时的东京城内,各种店铺多不胜数,供娱乐的勾栏瓦舍比比皆是,宫殿民房鳞次栉比,毗连无隙。由于屋宇接栋连檐,风烛之患甚多,火灾蔓延难灭,损失极其惨重。据《宋史·五行志》记载,两宋三百多年内,全国各地发生的大型火灾有二百多次,主要发生在京城和各州县城。东京开封是火灾事故多发地,大火四十四次,其中较为严重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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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建隆二年(961)三月,内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区,酒工死者三十余人;三年(962)五月,京师相国寺火,燔舍数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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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雍熙元年(984)五月,皇宫乾元、文明二殿火灾;雍熙二年(985)九月,楚王元佐的宫室火灾,燔烧房舍数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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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四月,荣王元俨宫火,火借北风,延烧左承天祥符门、内藏库、朝元殿、乾元门、崇文院、秘阁、天书法物库、内香藏库,许多珍贵文书被焚毁。这是最为严重的一次,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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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天圣七年(1029)六月,玉清昭应宫火。这座宫观建于真宗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日役工人数万,费时七八年方始建成,凡二千六百一十楹,除长生殿与崇寿殿外,一夜烧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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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明道元年(1032)八月,大内火起,烧毁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延庆、崇徽、天和、承明八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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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宁十年(1077)三月,开封府火;元祐元年(1086)三月,宗室宫院起火;元祐六年(1091)十二月,开封府亦有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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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元符元年(1098)四月,宗室宫院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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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重和元年(1118)九月,掖庭大火,自夜达晓,大雨如倾,火益炽,共毁五千余间,后苑广圣宫及宫人所居几尽,焚死者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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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宗靖康元年(1126)十二月,尚书省火,延烧礼、祠、工、刑、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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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是东京城大型火灾的典型,此外还有不胜枚数的中小火灾,甚至出现某年“京师多火”的记载,无法详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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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如此严重,自然引起高度重视。宋代为了防范火灾,采取了许多措施,将其作为整个城市治安管理的重要方面。孟元老本条记载,涉及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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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东京城中各坊密集设置了许多军巡铺屋,有铺兵负责夜间巡逻警戒,监视火情和治安。据史料记载,军巡铺始建于宋仁宗即位早年,是我国最早的专职消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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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在高处用砖砌起望火楼,其下屯驻专职扑火军队,配备全套救火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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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火灾发生,有专门报告火警的快马,军巡值班队伍、三衙军队和开封府的救火队一齐出动,组织专业人员扑救,无需平民百姓参与。这种制度与组织形式,既保证了扑火的专业性,也有利于维持火灾现场秩序,防止坏人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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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北宋东京已经形成组织严密、器械众多、制度完善的消防体系,是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的结果,在世界消防史上属于史无前例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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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坊巷①,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②,铺兵五人③,夜间巡警④,收领公事⑤。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⑥,楼上有人卓望⑦。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⑧,谓如大小桶⑨、洒子⑩、麻搭⑪、斧锯、梯子、火叉⑫、大索⑬、铁猫儿之类⑭。每遇有遗火去处⑮,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⑯。马步军、殿前三衙⑰,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⑱,不劳百姓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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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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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坊巷:据孔宪易《北宋东京城坊考略》,东京内外城坊见于文字者,共六十六坊。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据《宋会要》考证东京城内八厢一百二十一坊,城外九厢十四坊,共计一百三十五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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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军巡铺屋:防盗防火的哨所。铺屋,古时街坊巡逻军卒驻扎、办公之所。神宗熙宁元年(1068),曾经调整东京城内的铺屋布局,并对巡铺所占禁军进行裁省。《宋会要辑稿·兵三》:“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九日诏:‘新、旧城里都巡检诸处巡铺图二面,如有可省罢,分明签贴进入。’乃减罢八十六铺,计五百四十六人。先是,京城巡铺所占禁军人数甚多,步军兵士尤众,不得番休,故量行裁省。其铺分远近不均者,委巡检使移那焉。”徽宗政和六年(1116),曾由开封尹王革主持修缮军铺,“鸠功揆材,相方视址,均远近,视要害,有迁有仍,或因或革”。完工之后,改变此前“杂取旁近官寺,若佛老之居,以为题号”的命名规则,“削去讹舛,冠以坊名”;完善相关设施,“具绠勺,储水器,暑以疗暍,火以濡焚”;制订管理制度,“书之于籍,转相付授,月校季考,稽比以时”;“裒次前后所被诏令,与夫所费之要,凡器、凡目,庐之号名,地之阡陌,辑而成书,目曰《政和重建军铺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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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铺兵:古时巡逻及递送公文的兵卒。《元史·兵志四》:“铺兵须壮健善走者,不堪之人,随即易换。”《西游记》:“他必是个铺兵,想是送公文、下报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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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夜间巡警:宋人袁采《世范》:“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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