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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三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控制西藏的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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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藏问题之北京交涉及其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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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拒签《西姆拉条约》后,由于中国政府1914年7月6日的正式声明中有“希望将来另商圆满解决方法”一语,英国政府一再敦请中国重开谈判,续议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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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6月25日,外交部参事顾维钧奉外交总长陆徵祥之命,赴英国公使馆,同朱迩典续商藏事问题。顾维钧表示,“中英睦谊素敦,所有西藏问题悬搁已久,亦应早日解决,以副彼此日求亲密之至意”。顾维钧进一步指出,“但所谓解决者,彼此须互相让步,使各方面均能满意,然后方有永久之解决,以裨邦交。若变更领土,此次非本国政府所能允。即使本国于权利、体面二层吃亏太多,亦图使人民中之扰乱分子有所藉口,集矢政府,而一般国民对于贵国之感情难免一无改变”。因此,顾维钧表示,中国政府现“议得让步办法数款”,愿同英国政府接洽。[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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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向朱迩典提出《西藏问题略记》,包括三项交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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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如能将现在列入换文内之西藏为中国领土一层改入正约,则中国政府可预备允许将察木多[101]划归自治远藏,其余仍照去年中国末次提议之界线办理,察木多内所有中国军队、官员预备于一年内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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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察木多、江孜、札什伦布、亚东、噶大克及将来开为商埠之处设中国佐理员,其职位及卫队与英员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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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约内加入自治远藏承认中国之宗主权一项”。[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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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个问题,顾维钧指出,此前英国公使坚持要将察木多“划归自治远藏(即外西藏)”的要求,现中国政府同意,但交换条件是将“西藏为中国领土一层改列于正约内”。朱迩典推说那仅仅是他“个人之意”,英国政府“除令本公使劝贵国政府将划行之约签字外,始终未有何种训条寄来”。实际上仍在压迫中国政府签订西姆拉协议。两人还就昌都以外的界务问题交换了看法。顾维钧主张“昆仑山以南、当拉岭以北之青海区域为近藏(内西藏)之一部分”,同时要求将巴塘、理塘划归川边“完全治理”,朱迩典称“此是万不能办到”,并要求中国政府同意将打箭炉(今康定)“划入内藏”。朱迩典询问顾维钧,“贵国何以欲将西藏为贵国领土一层特为声明”?顾维钧声明“此层并非新提议,原在应行换文之件内,今不过欲移入约内,以资明了”。[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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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三个问题,朱迩典又问顾维钧,“何以开列西藏承认中国宗主权一项于此”,顾维钧答称:“约稿内既有中英承认西藏在中国宗主权之下一款,西藏之地位是已规定,今欲补加西藏承认宗主权一款,不过求条文上之完备而已,于实际上并未更改也。”顾维钧于25日会谈结束时向朱迩典强调,“今日所开三款,系解决藏事中最重要之点”,也是“最折中公道之办法,有此基础,藏事当不难解决”。[104]但朱迩典约顾维钧28日再来馆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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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顾维钧携带西藏地图和中俄蒙恰克图协约来到英国公使馆,同朱迩典再次接洽藏界及设佐理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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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务问题,顾维钧指出,中国政府拟将川藏界线“东西之段移至巴塘、里(理)塘之北,使该二处完全仍属于川边,北面拟将马专员[105]所划沿昆仑山之远藏界线移下至当拉岭,昆仑山以北之青海仍归内地。至东面之察木多,拟划归自治远藏,以副印政府之希望”。关于三十九族问题,顾维钧提出,中国政府“只要求设一文员,不驻军队”,如果英国政府能够“完全承认”中国所开上述三款,则“三十九族亦可划归自治远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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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迩典表示,“欲将巴(塘)、里塘划归川边,尚是有理由之要求,或可商允”,但“青海问题万难照办,且以当拉岭为自治西藏北界,离拉萨仅五六十英里,断难同意”。朱迩典认为:“青海划归西藏,关系甚大,因所谓内藏者,名义上是西藏之一部分,其实除达赖喇嘛之选派寺僧权外,与贵国内地无异,贵国政府得自由经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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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针锋相对,强调“青海之地原归中国治理,与西藏无关。在印会议藏事,本无牵及青海问题之必要,但既已牵及,本国为看重贵国马专员之意见,不得不让一步,而允将青海南半作为近藏,若坚持划归自治西藏,不免强人所难”[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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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西藏各地设佐理员问题,朱迩典表示:“此款本公使不能同意。万无使本国政府赞成之希望。”朱迩典的理由是,西姆拉约稿第三款规定中国“于外西藏不派军队、不驻文武官员”,“当初贵国对于此款并未反对,本公使早以为贵国已完全同意”。他指出,“今忽提出设佐理员之要求,岂不是否认此第三款之宗旨乎”,指责中国政府“欲从根本上推翻西母(姆)拉之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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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解释说:“佐理员与约稿第三款内所指之文官不同,该项佐理员对于藏民及藏地决不愿行使直接之治理或管辖权。”顾维钧指出,“川藏商务非鲜,将来华人入藏经商者必多,自难免与藏人起有争端,本国政府所以提议在各要处设佐理员者,莫非欲以保护侨商而监察之,使彼不与藏民起而致碍及中藏之关系,既设佐理员,则即有华藏争端、诉讼等事,亦有为之调停解纷之人矣”[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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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迩典认为中国“驻拉萨大员可以为彼了结”汉藏人员之间争端,但顾维钧认为“西藏幅员辽阔,如江孜、亚东、噶大克、察木多等处离拉萨非数千里即数百里,且藏中交通不便,驻拉萨大员不免有鞭长莫及之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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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迩典又指责“设佐理员一层复与约稿第七款之宗旨不符”,因1908年《通商章程》已废除,“贵国在商埠设员之权亦已取消”。顾维钧指出“设员之权与此款无关。从前本国在商埠派驻监督,系行使本国向有之权,并非根据一九零八年之通商章程”。顾维钧同时向朱迩典强调指出,英藏去年新订之《通商章程》“不能禁阻华商赴藏经商,亦未规定禁阻本国派员保护侨商”。但朱迩典指责中国政府“对于西藏别有用意”,表示此提议“万难商议”。[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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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正约中加入西藏承认中国之宗主权问题,朱迩典认为“此条似无加入协约之必要,因该约既系三方面之约,则约内所载各节,西藏当然有遵守之义务,宗主权一节,西藏虽无明文承认,亦不得不认”。顾维钧则指出:“该约虽系三方面之约,内中数款系中藏对英之担任,数款系英对华之义务,而并无藏对华之担任。”他强调:“今关于西藏在中国宗主权之下一层,中英二国既已明白承认,自治远藏亦应一概承认,以资明了,而免枝节。否则将来中国驻拉萨大员抵达拉萨后,远藏自治官府或藉口约中并无远藏承认中国宗主权之明文而拒绝与该员往来,岂非反滋争端?”朱迩典仍然坚持“约稿原文内既无此款,不如不加之为妥”。[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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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来看,英国方面对于中国外交部《西藏问题略记》所提三项要求,除将巴塘、理塘划归川边“完全治理”要求“系有理由之提议外”,其余各条,朱迩典均予以拒绝。他让顾维钧转告陆徵祥,“所提各款,从事苛求,实难设法。若中国别无让步之法,莫如听之不理为宜”。朱迩典甚至威胁顾维钧,“现在因欧战方殷,各方面均无暇及此西藏问题,若长此不决,恐于欧战告竣后,中英两国因之而起有不愉之事”[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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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国政府拒绝开议藏事决策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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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拒绝让步的情况下,英国采取了支持西藏当局进攻川康地区的手段。1917年9月,驻扎藏东类乌齐河的藏军士兵2人越界割草,为边界政府军拿获,解送昌都,藏方乞请昌都统领彭日升将藏兵交还,彭日升反将2人斩首,送还首级,致使西藏地方政府报复,举兵攻打恩达、类乌齐等地。西藏此时所以敢发动战争,系有备而来。英印政府此前接济藏军步枪5000支,子弹500万发,藏军实力增强,而国内军阀混战,无论是北京政府或是川滇军阀均无力援助,加以大小军阀统治遭到当地藏人不满,“一时各县番民背汉投藏者数不下十万,势甚猖獗”;而“边军久戍,饷械匮乏,军无斗志,又因分防多处,兵力益单,衅端一开,遂难据守”。至1918年2月,藏军先后攻占类乌齐、恩达等地,并包围了昌都和察雅。彭日升及其部下于同年4月缴械投降,昌都和察雅失陷。藏军势如破竹,又接连攻克宁静(今芒康)、贡觉、同普、德格、白玉、邓柯、石渠、瞻化、武城等9县,“亡边军八营、兵二千,知事、营长、员弁被俘者数十员”,甘孜、巴塘等地危在旦夕。[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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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川藏战事爆发期间,英国驻成都副领事台克满(Sir Eric Teichman)便潜入宁静地区,到处煽动,“劝谕千百户,谓彼等同种同教,自应归心藏兵”[112]。及至同年7月,川边军团长朱宪文在甘孜以西之绒坝岔与藏军展开血战,将之阻遏在雅砻江以西。英国政府因担心“中国必不甘心割其所视为本部范围内之地域,而西藏兵力尚不足与中国久持”[113],遂令台克满出面,居间调停。台克满先是前往昌都,同西藏噶伦兼昌都总管降巴登达喇嘛一番密谋后,邀川边军分统刘赞廷来到昌都,于同年8月订立停战合同13条,从其主要内容来看,无非是要川边军承认藏军占据康区12县的既成事实。由于台克满为调停人,和约还规定以英文和约为准。川边镇守使陈遐龄认为“和约损失权威,作为无效”而未予承认。[114]而北京政府外交部早在7月初就拜访英国公使馆巴参赞,指出对于刘赞廷所提停战办法,“政府不能赞成”。[115]台克满又跑到甘孜,会同朱宪文、川边军交涉员韩光钧及藏军代本琼让,于10月订立“边藏停战退兵条件”,共四条,主要内容为内地与西藏各军停战一年,听候民国大总统和达赖喇嘛派员交涉,其目的依然是要巩固藏军的既得成果。[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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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边战事爆发期间,北京政府外交部秘书刁作谦、佥事史悠明于1918年六七月间多次同朱迩典交涉,指责台克满在川边“暗中挑煽”,并敦请英方共商藏事。朱迩典矢口否认英国“煽动藏兵攻取川边,预为议约之地步”[117];对于汉藏界务问题,朱迩典声称,顾维钧在1915年所提之办法“现在已不适用”,因为“察木多已非中国所有”,藏人现准备将内地与西藏的划界东扩至巴塘和理塘。他威胁说,据台克满电告,由于中国政府无接济,川边镇守使陈遐龄“已拟降藏”。朱迩典还警告刁作谦等:“贵国屡取极端主义,继以延宕手段,所有领土主权及外交上之失败,莫不由此丧失,高丽故事尚可作为前车。”[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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