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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07 西藏百年史研究 [:1706665752]
1706682208 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三章 西藏地方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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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10 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地方现代历史上一个重大的事件,也是西藏地方从此走上翻天覆地变化的历史开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把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一个创造,充分体现了各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藏自和平解放以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1954年11月成立了自治区筹备小组,经过1956年建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9年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和稳定发展,于1965年9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从此藏族人民走上了在祖国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这是西藏地方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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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15 西藏百年史研究 [:1706665753]
1706682216 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一节 西藏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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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18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其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从1956年开始建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平息叛乱,推行民主改革,稳定发展,至1965年9月成立西藏自治区,藏族人民走上了在祖国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要求,也是西藏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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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20 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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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22 藏族是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一个重要成员。元朝把整个藏族聚居地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设官治理。一是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区,大体即今西藏自治区全境,包括前藏、后藏、阿里等地;二是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区,大体即今青海省西、南部,甘肃省南部和四川省西、北部牧区,叫作脱思麻,亦即安多地区;三是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区,大体即四川省西部、云南省西北部地区,称朵甘思,亦即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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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24 西藏是藏民族最大的聚居地区,位于青藏高原的南半部,面积122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8。据2001年3月29日公布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的总人口为261.63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人口普查截至1990年7月1日0时的219.60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42.03万人,增长19.1%。平均每年增加4.0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7%。全区的人口中,藏族人口为241.11万人,占92.2%;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9万人,占1.9%。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了31.44万人,增长了15.1%;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14万人,增长了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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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26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勤劳、勇敢、朴实、智慧的藏族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以自己辛勤的劳动开拓了西藏高原和祖国的西南边疆,创造了闻名于世的藏族文化,为祖国的文化宝库增添了光彩。藏族同其他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发展中,尽到了自己光荣的责任和义务。早在公元7世纪,藏王松赞干布统一了西藏高原各部落,建立了吐蕃王朝之后,就同中原的唐王朝建立起了亲密关系和多方面的友好交往,开创和发展了汉藏两个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密不可分的关系。到了吐蕃赞普墀松德赞时期,这种亲密关系进一步发展成为“和同一家”“有同一家”“社稷如一”“永无渝替”[1]的政治联盟,为民族联合推动发展统一的国家奠定了历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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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28 公元13世纪中叶,元朝统一了全中国,也结束了西藏地方内部近300年分裂割据的局面,将西藏地方正式定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对西藏地方全面行使主权和行政管理。明朝基本上沿袭了元朝的制度,并实行多封众建、优予贡市之利的政策,巩固了祖国的统一。清朝中央政权根据形势发展,逐步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管辖和治理:任命了噶伦,建立了噶伦公所(即噶厦),设置了驻藏大臣,制定了一系列的政治、军事、外事、财政和宗教制度,使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管辖发展到了一个历史的新阶段。几千年来,中国各族人民都把国家统一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统一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历代王朝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的治理政策,如在新疆实行的伯克制度,在西南边疆实行的土司制度和在西藏、青海、蒙古地区实行的驻地大臣制度,等等,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2],创建了带有自治色彩的管理制度。这样的历史文化传统,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社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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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30 到了近代,中国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的侵略魔爪同时也伸进了西藏地区。晚清政府、北洋政府以及后来的国民政府对外屈服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对内实行民族压迫,给帝国主义实施其侵略西藏的阴谋以可乘之机。1888年和1904年英帝国主义两次发动了对西藏的侵略战争,遭到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僧俗人民和地方军队的英勇抵抗,激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这使得英帝国主义看到,光凭武力是征服不了西藏的,于是改变了策略,将以武装进攻为主改为以拉拢、利诱上层为主,在西藏上层统治者中培植亲帝分离主义分子,竭力利用藏民族对清朝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奉行民族压迫政策的憎恨和不满,挑拨离间,煽动并支持亲帝分离主义分子搞“西藏独立”,妄图把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其目的在于把西藏变为英帝国主义实际控制下的殖民地或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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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32 1909~1910年,清政府为加固西南边陲,派遣川军进藏。十三世达赖密令藏军沿途阻挠,清政府宣布达赖罪状,革去其“阿旺罗布藏吐布丹甲错济寨汪曲欲勒朗结达赖喇嘛”名号。十三世达赖喇嘛逃亡印度,给英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手段迫使达赖喇嘛屈服创造了条件。辛亥革命之后,英帝国主义派员护送十三世达赖返回拉萨。1913年英帝国主义经过精心策划,召开了臭名昭著的“西姆拉会议”,在一个时期内,英帝国主义的阴谋似乎要得逞了,十三世达赖喇嘛先后下令驱逐清朝官员和川军出西藏,阻止民国政府官员驻藏;接受英国援助扩编藏军,训练军官,并发动了对内地藏边邻省的进攻;等等。但是,英帝国主义并不满足,他们需要的是完全听命于自己的傀儡和走狗,西藏聘请的英国警官竟然当面劝告达赖放弃政务,专管宗教。英帝国主义还指使亲帝分离主义分子在江孜贵族子弟学校成立秘密组织,图谋发动政变,取代十三世达赖喇嘛。这使十三世达赖喇嘛不能不警觉起来,他意识到:帝国主义是靠不住的,如果没有祖国的支持,他的权力和地位都会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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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34 1919年10月,北洋政府派朱绣等人入藏,与达赖多次会谈,十三世达赖喇嘛表示亲英非出自本意,表示愿服从中央政府,要求大总统从速遴选大员赴藏,以解决西藏问题。[3]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十三世达赖喇嘛即派贡觉仲尼等为代表向国民政府转达了达赖喇嘛“倾心内向”拥护中央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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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36 192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接受了国民政府所派的人员进藏,并亲自接见,面陈竭诚拥护中央之意,至此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开始得到了恢复和改善。[4]十分不幸的是,十三世达赖喇嘛直到1933年12月圆寂,没有能够完全恢复与中央的正常关系,没有完全摆脱英帝国主义的羁绊。他受英帝国主义的诱骗,走了一段错误的弯路,给民族团结和西藏内部的团结造成了很大损失。但是,他在晚年幡然醒悟,终于认识到“倾心内向”、依靠祖国才是唯一的出路,并且为此做出了一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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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38 1985年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藏族简史》在论述五世达赖喇嘛很早就与清朝建立起亲密关系的原因时,说他是顺应了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向规律”,这是十分贴切的。在西藏地方历史上,出现过许多杰出人物,他们成就的历史功绩都是与这种“内向规律”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元代的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特别是元帝师八思巴、明代的大司徒降曲坚赞、清代的五世达赖喇嘛、四世和六世班禅额尔德尼以及九世、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等,他们都对祖国的统一大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他们的业绩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内向规律”,就是边疆各民族人民及其公众领袖由长期历史形成的对伟大祖国的热爱,是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是中华各民族团结合作的凝聚力,是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这是在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延续中积累和形成的传统意识,是一种久传不衰的精神力量,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十三世达赖喇嘛迷途知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顺应这一规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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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40 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三大寺代表和噶厦僧俗官员开会公决,在十四世达赖降生至亲政前,特请五世热振呼图克图强白益西丹白坚赞出任摄政,掌管西藏政教事务。[5]五世热振强白益西丹白坚赞是一位爱国活佛,同国民党关系比较密切,他是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1935年国民政府还册封他为“辅国普化禅师”。他在摄政期间,按清朝驻藏大臣的礼仪接待了国民政府致祭、追封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专使、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和主持十四世达赖坐床仪式的专使、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同意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这些都是帝国主义者所不能容忍的,他们唆使“外向亲帝”派的亲英印分离主义分子造谣中伤,迫使热振强白益西下台。1941年由达扎·阿旺松绕取代强白益西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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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42 达扎是亲帝分离主义分子的代表,他在未得到中央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摄政以后,就将亲帝分裂主义分子索康·旺清格勒等升任噶伦,完全控制了噶厦政权,使已经有所改善的西藏地方与民国中央政府的关系急剧恶化。他们投靠帝国主义,排除异己,采取了许多分裂祖国、策划“西藏独立”的严重步骤:(1)1942年设立西藏“外交局”,公然把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同英国和尼泊尔等外国驻藏人员同等看待,通知他们同西藏地方政府交涉的事宜,必须先经过其“外交局”,企图迫使国民政府接受既成事实,但遭到办事处处长的严词驳斥,使其阴谋未能得逞。(2)1947年派代表出席“泛亚洲会议”,打出藏军的“雪山狮子旗”,以“独立国家”的姿态出现。(3)1947年制造了“热振事件”,将五世热振强白益西害死狱中;还将与热振关系密切、心向祖国的十四世达赖的父亲祁却才让毒死。(4)1949年7月策划了“驱汉事件”,将国民党驻藏人员以及汉族居民赶走,使西藏与祖国内地之间断绝任何联系,妄图以此抵制人民解放军进藏[6],这其实是一起驱逐中央驻藏机构和官员的事件。[7](5)调集藏军主力布防昌都,妄图以武力阻止人民解放军进藏。(6)将十四世达赖移驻亚东,同中央对抗到底。事实证明,达扎·阿旺松绕是完全听命于帝国主义的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死硬分子。但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在西藏为所欲为的时代已接近尾声。最后,达扎被西藏地方统治集团抛弃,不得不辞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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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44 1949年,中国人民革命和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一成立,就宣布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及时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并且采取了解放昌都、促进和谈的重大行动。这一政策方针赢得了全国人民特别是藏族人民的拥护,促使西藏内部久受压抑的爱国主义情怀迸发出来。许多知名的藏族爱国人士自愿地为和平解放西藏奔走,有的甚至还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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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46 在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中围绕武装对抗还是和平谈判问题,也展开了公开的、激烈的斗争。以噶伦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人士反对武装对抗,反对达赖喇嘛逃亡国外,竭力主张同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谈判。斗争的结果是达扎下台,十四世达赖亲政。达赖立即通过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传信给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报告他已亲政,请求“施恩于西藏僧俗人民和我本人”。[8]毛泽东主席复信予以鼓励。1951年3月8日,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收到十四世达赖的复信,说他已正式任命了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的5位全权代表赴京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齐聚北京后,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了以李维汉为首席的4位全权代表,于1951年4月29日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开始了和平谈判,至5月21日圆满结束。双方代表经过共同努力,一致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5月23日举行了庄严的签字仪式,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李济深和政务院副总理陈云等参加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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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48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结束了帝国主义侵略、控制和干涉西藏的历史。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藏族人民同全国各兄弟民族长期联合奋斗的结果,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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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50 1951年5月24日,毛泽东主席为庆祝协议签订举行了盛大宴会并且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特别是汉族与西藏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西藏民族内部也不团结。这是反动的清朝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是中国人民打倒了帝国主义及国内反动统治之后才达到的。这种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不是一方面压迫另一方面。这种团结是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9]毛泽东主席的这段话,对几百年来的历史做了科学的总结。以《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为起点,标志着西藏地方的历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大家庭内,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迈向西藏民族同全国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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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52 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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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54 马克思主义一贯认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多民族国家实行民主制度的一个普遍原则。在多民族国家里,民族平等、民族自治都是国家民主的重要内容。人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各民族特别是各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没有这些权利,就谈不上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平等权利,国家的民主制度也将存在严重的缺陷。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多民族的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大国所必需的前提,就是对各民族实行彻底的政治民主,即必须使那些具有经济、地理和民族成分等特征的地方实行自治。恩格斯说,地方和省的自治制度并“不与政治的和民族的中央集权制相抵触”。他还强调地方自治是“革命的最强有力的杠杆”。[10]列宁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把民族区域自治看作是建立现代真正民主国家的一般的普遍原则。他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复杂民族成分和极不相同的地理等条件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11]“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省的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12]“非常明显,如果不保证每一个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具有比较大的特点以及具有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享受这种自治,那就不可能设想有现代的真正民主的国家。”[13]所以,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在民族地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原则,积极主张并具体实践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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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56 根据中国的社会性质、历史发展以及民族关系的特点,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的。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国家。长期以来,中华各民族就繁衍生息在祖国的大地上。在政治、经济、文化的长期交往融合的过程中,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历史格局,建立了相依共存的密切关系,造就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共同心理,并转化为一种巨大的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到了近代,这种集中和统一,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民族压迫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形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是形成集中、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社会基础。如果在本来就是集中、统一的国家,搞各民族独立自决或实行联邦制,是历史的倒退,是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也是违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在中国建立多民族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民族认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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