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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西汉王朝洪业启示录 第四节 被骗的60万汉军老兵为什么没有“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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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军功授爵制无法执行,根子就在“高帝五年诏”里提到的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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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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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离籍,户口散失,哪儿有那么多“税户”可封?哪怕是分封了“食邑”,高爵的经济利益实现与“户”有关,在老兵普遍授予“大夫”爵的情况下,这些“被统治者”的户田能有多少?没有田地的农户又能给“高爵人君”提供多少“田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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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提供了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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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好美矣。[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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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司马迁看到的西汉封君,食租税的收入是1年1户200钱,那么,不同爵级的封邑户数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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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西汉建国后,关内侯以下的食邑户数,不见于记载,我们只能用关内侯作为一个上限参考,而这个参考本身就很纠结,汉高帝奖赏刘敬,曾封关内侯、二千户,号为建信侯,看起来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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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西汉一朝已知的关内侯食邑户数一般就在“二百户”到“三千户”之间,据统计,《史记》《汉书》所载关内侯食邑数,平均只有645户。[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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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这个户数作为上限,还真是惨,一年收入不过12.9万钱,相当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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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中记录了汉初的奴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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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帝)十一年八月甲申朔丙戌,江陵丞骜敢谳之。三月己巳大夫辞曰:六年二月中买婢媚士五(伍)点所,贾钱万六千。[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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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一个女奴价格是1.6万钱,平均收入水平的关内侯一年“食租税”收入12.9万钱,不吃不喝可以买8个女奴,像刘敬这种二千户的“富裕”关内侯,可以买25个女奴,而高后八年,吕后封“中宦者令”为关内侯,食邑五百,则只能买6个女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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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中在记录侯长家产时,也提及了西北边境的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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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奴二人,直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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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奴一人,二万。[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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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像李敢这样在汉武帝元狩四年得封二百户的关内侯,一年的收入不吃不喝也就买2个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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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楚汉之争时,刘邦分封食邑非常大方,远远多于几百,但是总有一个限度。正好,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中“新郪信案”中的几位主角全都是高爵者,在审决腰斩之前,还升爵为“关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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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犯“信”,职务是新郪县令,却是一个“老资格”。因为在楚汉战争中坚守荥阳有功,他从“故右庶长”被封“楚爵”——广武君,秩六百石,而他的几个同案犯,干脆是一百二十石的小官,却也曾经是“楚爵”的封君——苍,壮平君;赘,威昌君;丙,五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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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楚爵制,卿、执帛、执珪都可以加“封君号”,而这些“楚君爵”到了汉军改秦爵制,全部换成了秦味儿的“汉爵”,直跃“大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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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楚爵”封君,有没有“食邑”?“信”的“秩六百石”表明,要么没有,要么就是与“享受六百石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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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居延汉简”中《建武三年居延都尉吏奉例略考》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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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都尉丞,奉谷卅石;居延令,奉谷卅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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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职位,秩为六百石,但却是东汉的改用谷充官俸的新制,偏偏没有西汉的记载,只有比六百石的“侯”,在“居延新简”的《五凤四年三月奉禄簿》中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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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一人六千。[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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