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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04 古史新探 试论西周春秋间的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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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06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长制血缘组织,经过变质和扩大而成。这是为了适应奴隶主阶级专政的需要,用来作为巩固贵族组织,统一统治阶级力量,加强奴役人民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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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08 宗法制度不仅是当时贵族的组织制度,而且和政权机构密切结合着的。它不仅制定了贵族的组织关系,还由此确立了政治的组织关系,确定了各级族长的统治权力和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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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10 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天子的众子或者分封为诸侯,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是国内同宗贵族的大族长,又是本国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封国的权力。诸侯的众子或者分封为卿大夫,也由嫡长子继承,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世袭官职,并掌有统治封邑的权力。卿大夫也还分出有“侧室”或“贰宗”。在各级贵族组织中,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或“宗主”,以贵族的族长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权,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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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12 这种以各级族长为领导核心的宗法制度,是由父系家长制的氏族组织变质和扩大而成,很是明显。因为它把父系家长制氏族许多特征的躯壳都沿袭了下来,只要加以比较,便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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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14 恩格斯分析古代希腊氏族的特征,有下列十点:(一)公共的宗教节日及举行神圣仪式来纪念一定的神的祭祀独占权。这神假定为氏族的祖先并取独特的别名以表明其地位。(二)公共墓地。(三)相互继承权。(四)当受侵害时彼此予以帮助、保护及支援的相互义务。(五)在某种场合下(特别是有关孤女或继承人的时候),在氏族内部结婚之相互权利与义务。(六)至少在若干场合下,共同财产之掌有,及自设氏族长和管账。(七)父权的血统。(八)除与女继承人结婚以外,禁止族内结婚。(九)氏族收容养子的权利。(十)选举并罢免首长的权利。再据恩格斯分析古代罗马氏族的特征来看,大体也相同,只是多了一点,就是氏族成员有用氏族名称的权利。这些不仅是古代希腊、罗马的氏族的特征,而且是父系氏族普遍存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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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16 现在我们以这些父系氏族的特征,和宗法制度作比较研究。企图从这些特征的质变和发展过程中,阐明宗法制度的性质和特点,说明当时贵族组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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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22 古史新探 一 宗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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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24 祖先崇拜,产生于发展较高的氏族制阶段,相信祖先是他们的庇护者。这种宗教迷信,曾长期流行于阶级社会中,并有所发展。西周、春秋时贵族的大小宗族,都建有宗庙祭祀祖先,并作为举行重大典礼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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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26 周族建造宗庙,和他们建造宫室的历史一样悠久。《诗·大雅·绵》记述太王(古公亶父)迁居到岐山时开始营建的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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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28 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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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30 太王在迁居到岐山后,改变住窑洞的习惯,开始建筑“室家”,同时就“作庙翼翼”。周族的习惯,庙和寝造在一起,庙造在寝的前面,这到春秋时还是如此,例如“子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左传·昭公十八年》),庙都是南向的,寝既在其北,也就是寝在庙后了。古人所以要把庙和活人住的寝造在一起,因为他们认为庙是历代宗主的住宅,寝是现任宗主的住宅,两者必须密切联系的。他们把死人看得和活人一样,所谓“事死如事生,礼也”(《左传·哀公十五年》),庙就是按照活人住的寝的式样造的,区别不大。《尔雅·释宫》说:“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庙只是比寝多出了东西厢。因为宗庙造得和寝一样,同样可以用来住宿,甚至留宿贵宾。往往在宗庙举行重要典礼之前,地位高的主人或贵宾就留宿在宗庙里[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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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34 “宗法”的“宗”,从“宀”从“示”,本义即为宗庙,“宀”是宫室的形象,“示”是其中所住神主的象征,所以《说文》说:“宗,尊,宗庙也。”《沈子簋》载:“作于  周公宗”,周公宗即是周公庙。因为古人认为庙是祖先住的宫室,常常把庙称为宫,例如鲁国的“桓宫”即桓公庙,“炀宫”即炀公庙,这类称呼很是普遍。庙也称为室,如鲁的伯禽庙称为“太室”或“世室”(《公羊传·文公十三年》和《穀梁传·文公十三年》)。庙又称为寝,如《周礼·夏官·隶仆》所谈到的五寝、小寝、大寝,都是指庙。又因为庙堂是举行大典和宣布大事的场所,如同朝廷一样,亦称为朝,庙就是由此得名的。如《  鼎》说:“王各(格)于大朝”,大朝即是太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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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36 古代贵族以为鬼神和活人一样需要饮食,所谓“鬼犹求食”(《左传·宣公四年》),祭祀就是供给鬼神饮食。他们又以为鬼神和活人一样离不开宗族的关系,所谓“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左传·僖公三十一年》),“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因此奉祀祖先就成为子孙应尽之责,举行“祭礼”就成为团结本族成员的重要手段。在宗法制度下,宗子都继承其祖先的地位、权力和职司,需要向祖先报恩,也需要向祖先学习,所谓“不敢弗帅井(型)皇祖考”(见《番生簋》等),还常需要向祖先请示和报告,有所谓“告庙”,更希望得到祖先的帮助和保佑。在他们的宗教观念中,祖先必须要子孙祭祀,子孙要祖先降福,活人离不了死人,死人亦离不了活人。宗子不仅是一族之长,又是宗庙之主,所以称为“宗庙主”或“宗主”。如果宗子因放出奔,就叫“失守宗庙”(《左传·宣公十年》);如果宗族灭亡,宗庙也就绝祀,他们认为这是最大的不孝,所谓“灭宗废祀,非孝也”(《左传·定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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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38 宗庙内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叫做主。木主都保藏在石函中,叫“宗祏”(《左传·庄公十四年》)、“主祏”(《左传·昭公十八年》)或“祏”(《左传·哀公十六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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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40 宗庙内,分建多少个“庙”,要看宗主的等级地位而定。《礼记·王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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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42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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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44 此处说“天子七庙”,也还有说“天子五庙”的。《礼记·丧服小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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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46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注:“高祖以下,与始祖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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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48 究竟天子七庙还是五庙,七庙的内容怎样,历来经学家有很多的争论。看来五庙之说比较正确,七庙乃是后来扩大的说法[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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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50 值得注意的,当时宗庙中,除太祖外,祖先是按左昭右穆的次序排列的。就是从太祖之后,父叫昭,子叫穆,孙又叫昭,叫昭的排在左列,叫穆的排在右列,祖和孙同在一列,而父与子分开在两列。这不仅宗庙中如此排列,“公墓”上也照这样的行列埋葬。不仅死人如此,所有贵族成员群众性的活动,也按照这样的行列作次序的。《礼记·祭统》说:“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又说:“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这是说,宗族成员参加宗庙中的典礼的时候,或者赐爵的时候,都要按左昭右穆来排列次序。《礼记·大传》还说:“合族以食,序以昭缪(穆)。”这又说,宗族成员聚餐或举行酒会时,也要按照左昭右穆为次序。看来这是周族很早就有一种生活习惯[129],李亚农同志认为这是周族的亚血族群婚制的遗迹,该是可信的。因为当时周族流行这种生活习惯,就在宗庙中采取同样的排列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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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952 宗庙不仅是祭祀祖先之处,重要典礼都要在这里举行,重大决定也要在这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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