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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以心体为二元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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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是说中国人即不谈形体。例如作《易》者仰观俯察,“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其近取诸身者,固亦不乏由耳目四肢处取象观象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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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卦传》即曾说“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又说“巽为木。……其为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其究为躁卦”,“坎为水。……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离为火。其于人也,为大腹,为干卦”。这类说解,可具体看出所谓近取诸身是怎么回事。但这两段的性质或许并不相同。前者系对近取诸身的说明。后者则近乎占法,且某卦象某的解释,常把“其于人也”和“其于马也”相提并说,因此我怀疑这是相人、相马法兴起后,以易象为占之例。所得之象也非吉相,或躁、或血、或干。以广颡为躁为臭,更与古印度相法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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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说卦》为后起文献,上古之身体思维,还应从卦爻辞里去找。整个卦取象于人体者,有颐卦、噬嗑卦。颐是腮帮子,噬嗑是咀嚼。显然口舌是最受重视的部分。但咸卦上六云“咸其辅颊舌”,象曰“咸其辅颊舌,腾口说也”,似乎口舌之受重视,除了重视饮食之外,还有慎言语之义。而咸这个卦是指感通的,感通不只发生在两个个体之间,也强调一身之内的感通,故其卦以二气相感、男女应和为说,取象乃多就一己身体立论,云:“初六,咸其拇”,“六二,咸其腓,凶,居吉”,“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九五,咸其胟,无悔”,“上六,咸其辅颊舌”。取象由脚拇指而小腿肚而大腿股而背上肉而脸上,从人脚上微微有感觉讲到腾其口说,感人以言。意谓自己有感有动,才能感动别人,物与物之感知要由自己身体间的感知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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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卦,取象由脚讲起,也显示了古人对足之重视。同样态度者尚有履卦、大壮卦。履卦即是以脚履物之象。大壮卦也讲履,象曰“君子以非礼弗履”,故初九为“壮于趾,征凶,有俘”。大概古人以足代表行动,因此“心之所之”为“志”,之就是趾;武字从戈从止,即象人持戈去打仗。但止又是静止,止戈为武,止字正反合义。卦象所示则为艮卦。艮,止也,“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在时机不妥时,行动就要谨慎,要止于其所。这个卦,也是由趾讲到“艮其腓”、“艮其限(腰胯),列其寅(膂),厉熏心”、“艮其身”、“艮其辅,言有序”的,与咸卦正好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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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易经》这种由下而上的讲法,《尚书》却又不同,它把君臣关系喻为头与股肱耳目,所以帝王是“元”“首”。舜曾告禹说“臣作朕股肱耳目,余欲左右有民,汝翼”,希望臣子居辅翼地位。故其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皋陶则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玩其歌意,皋陶乃认为君臣关系是呼应配合而非领导指令的。故君谓臣若喜则元首起,百工咸熙;臣则说元首明达大家才好做事,君若过于琐碎,谁也懒得做,政事自然就荒堕了。元首与股肱,看来并无高下后先之别。其取象,以君为元首,殆与论动止而以脚为主相似,君为政事动止之关键也。故《易经》与《易》虽若有首足之异,身体思维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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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则较特殊,无由形体起兴或以形体为喻者,对形体的描述与重点,也和《易》、《书》颇不相同。它甚少直接讲形体。少数讲形体的例子是《硕人》,谓“硕人其颀”,个子高,“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因为讲得太美了,令人印象深刻,故可能会让人误以为《诗经》论形体者甚多,其实不然。我国要到魏晋才比较强调人体美。且只是以物喻形体,非以形体喻事物,故与《易》、《书》不同。又,它所形容的美,特别重视发,如《卢令》:“卢令含,其人美且仁”,“卢重环,其人美且鬈”,“卢重鉧,其人美且偲”。美在此专指形貌,亦与《易》、《书》不同,且强调鬓须发好、胡子多。《君子偕志》云“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鬒发如云,不屑髢也”,亦是如此。黑发如云,见者惊为神人。讲得固然好,但只是对形貌的形容,非思维身体,亦未由形体起思,故在这方面实不及《易》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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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这些早期文献仍有共通之处,那就是格外重视心。如《盘庚下》云“今余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心腹肾肠虽也是身体的一部分,可是相对于四肢发肤形相,乃是内在的部分。这些器官也可总括为“心”一辞。如我们说“把心底话掏出来讲”,就也可以说是“披肝沥胆”、“敢布腹心”、“剖心挖肺”等等。心,代表人的内在,包括思维、情感、道德各类。故《素问·灵兰秘典论》云“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灵枢·邪容》云“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这类具体说明心之作用的言论,也许出现较晚,但这样的观念应该在夏商周早已通行,因为《易》、《书》、《诗》中凡讲到心之处无不如此。《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盘庚中》曰“汝不忧朕心之攸困,乃咸大不宣乃心,钦念以忱,动余一人”、“今余命汝一,无起秽以自臭,恐人倚乃身,迂乃心”,《盘庚上》曰“汝猷黜乃心,毋傲从康”,均为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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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太多,不具引。但是,我要提醒大家注意:心固然重要,固然也可视为内在部分,与其他的形体部分相对起来,形成“心/形”、“内/外”的关系,然而,我国并不像希伯来宗教或佛教那样,发展成重内轻外、二者对立的态度。我们对身体的崇拜,不如古希腊、古印度;对身体的否弃,也不如希伯来宗教和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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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希伯来宗教之见,人虽然是上帝依其形象所造,但却为欲望所牵引而堕落了,故灵魂是深陷在肉体欲望中的。它讲人的感受和思想,也讲心(leb/lebab)而不说脑。另外还有一个灵(neshemah)字,指由神赐予生命的能力,接近中国人所讲的天性。然此非生而有之,乃出于神之恩赐。受恩赐者才能不受肉身之驱使,过着圣洁的生活。故肉体是要舍弃的,“将身体献上当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后世天主教修道士发展出各类修炼方法及各种忏悔文学,无非发挥此旨,欲克制肉情以求灵魂之净化。在其思想中,灵魂与肉体恰是对立的:灵属于上帝,肉则为魔鬼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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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虽从婆罗门处沿袭不少形体崇拜之观念,但因其有着反婆罗门之态度,故逐渐形成了“以身为幻”的讲法。由佛身信仰进而言法身,由形体崇拜进而言舍离。要脱却臭皮囊,证到无生无灭,离开这个生灭烦恼不断的尘世。故所重者为佛性、为法性,所欲破斥者为对肉体生命的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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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都是二元对立式的,认为“腐朽的肉体重重压着灵魂”,拖着把人往下拉,才使人不能与上帝的神性契合。一人即使“衷心喜悦天主的律法,可是他肢体之中另有一种律法,和他内心的律法相抗,把他囚禁于肢体的罪恶律法中”(奥古斯丁《忏悔录》卷七,引《罗马书》七章廿一、廿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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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则非“肉体/精神”、“神性/欲望”之类二元截然对立之格局,而是主从关系。心,一为五脏六腑之主,二亦为体之一部分,非能与体相对之物。故虽如孟子之强调心性,亦不至于要黜体去欲,只说“大体”、“小体”,谓人能从其大体者为君子,从其小体者便为嗜欲之人。可见心与肉体都是体,人被视为是精神与形体整全的存在。没有人会像笛卡尔那样,区判身心,视其为两个能以自身形式存在的不同实体,谓心灵不必依附肉体,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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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然也有不甚重身之思想。如老子云:“吾之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身体或为局限,不如心意精神之能超越形躯时空;或有依赖,依赖衣食水谷等,不如心神志意可以自为主宰、“无待”。故有身即有患。老庄讲逍遥无为,须把身形这一面忘掉或无掉,儒家讲身形终将灭没,精神力量(如德、功、言)却足以寿世“不朽”,都表现了重心而轻身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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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然如此,在大方向上,整个中国哲学仍是形神相合、身心合一的。孔子善于摄生,可见于《论语·乡党》。孟子讲“践形”,老子也说要“长生久视”。且心为形之主,养心固即所以养形也。整个型态与佛教或基督教极为不同。后世如嵇康《养生论》云“形恃神以立,神须形以存”、陶弘景云“凡质象所结,不过形神。形神合时,则是人是物。形神若离,则是灵是鬼”(《华阳隐居集·答朝士访仙佛两法体书》)、葛洪云“苟能全正气不衰,形神相卫,莫能伤也”(《抱朴子内篇·极言》)、《老子西升经》云“形不得神,不能自主;神不得形,不能自成。形神合同,更相生成”等等,均可证明形神相合是中国哲学身体观之基本方向。唐宋以后人喜欢说“性命双修”,亦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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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形体非罪恶、虚幻、臭秽或须否弃之物,故取象于身体,如《易经》《书经》那样,在中国是非常普遍的。儒家如董仲舒《春秋繁露》说:“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身,首圆,象天容也;发象星辰也;耳目戾戾,象日月也;鼻口呼吸,象风气也;胸中达知,象神明也;腹胞实虚,象百物也。……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道教如(太平经》说“头圆,天也。足方,地也。四肢,四时也。五脏,五行也。耳目口鼻,七政三光也”(卷三五),《黄庭经》更是把身体形容成天地,要人观此内景,梁丘子注序云:“内者,心也,景者,象也。外喻即日月、星辰、云霞之色,内喻即筋骨脏腑之象。”这些拟象或象喻,就是顺着上古像《易经》、《书经》那样的身体观而发展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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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类所及,中国人不但会把身体想象成一个小天地小宇宙,也会把物事视为身体,像文学,就以文体论为主,如《文心雕龙》说:“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百节成体,共资荣卫”等等。论书法也说书体。体,兼有体制和风格之义。正像人体,除非是个死人,否则一站出来,其形体便应可同时令人看见体格形貌和精神气志的综合状态。此等论文谈艺之法,据钱锺书考察,也是西方所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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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知觉体验与气类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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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由于上述所论,故中国人讲体时,常就心的活动讲,如体察、体验、体认、体证、体悟、体贴、体会等词均是如此。这些词,在中国哲学或中国人的理解活动中又都极重要。不重视这些语词或不懂,就不可能懂得中国哲学、不可能理解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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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体验、体贴、体察等等,都是以体验之、而又验之于体的行为,得之于整个身心,故与仅赖知识性的认知活动并不相同。认知性的理解及依此方法建立的认识论,只依据理性与知识。但人类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沟通,是靠肢体语言、面部表情、声调语态等传递的,非单凭“认识”即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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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认识论所说的认识或认知,也非视觉问题。我们常把认识性质的东西称为“耳目闻见之知”,但事实上,视觉、听觉的觉,重点正在“觉”。这个觉,乃是与味觉、触觉以及心里的各种悲喜愉戚诸感觉相联相贯的。耳目之见之知,其实是这一种。而认识论层次所涉及者则不然,它实只是理性的构作,以命题或字词之定义与编组来认识世界,再以此为知识,令人记诵、熟悉罢了。故彼是认知而非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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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体察体会,乃是用心进入对象之内的理解,非客观认识,而是在主客交融状态中达成理解。因此张载《正蒙·大心篇》云“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朱子语类》载“问: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此体字是体察之体否?曰:须认得如何唤做体察。今官司文书行移,所谓体量体究是这样体字。或曰:是将自家这身入那事物里面去体认否?曰:然”,又“问: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体之义如何?曰:此是置心在物中,究见其理”。(均见卷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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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次,以认识、知识为主的哲学,不但会贬抑知觉、漠视知觉,更须有一种特别的身体观:一方面把人体看成客观时间和外在世界中一个物事,因此可以客观研究,讨论其体骸以及心理机能、知觉现象;另一方面把人与其他物事分开来,认为人体与其他物体之不同,在于人有意识有理性,因此可以从意识来理解人的存在。换言之,身体有两个,一是在时空中具体存在之物,一是以思维认知世界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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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哲学中,直到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 Ponty)《知觉现象学》才对此提出批评,反对笛卡尔主义“我思故我在”式的身体观与西方传统偏见,强调体验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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