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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丝绸之路 第二节 明朝国家航海活动与葡属印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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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军事、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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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本节将探讨15世纪初明朝国家航海系统和葡属印度之间的异同。对这一内容的阐释可能会指出两者之间的延续或断裂。让我们从动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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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能想起,葡萄牙最初的目标之一是建立一种寡头统治,但这从来没有实现过。要实现垄断,葡属印度还过于弱小,即使在权势鼎盛之时,它也只拥有数十艘船,定居亚洲的葡萄牙人也只有一万到两万。而在明代早期的航海活动中,我们很难证明存在类似的寡头构想,但史料里中国船只那极具压迫感的数量也许意味着类似的构想。在某些领域实行垄断的想法,也许存在于潜意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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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略上重要的地点和地区,这两个体系都表现出了特别的兴趣:马六甲、苏门答腊岛北部、卡利卡特和科钦、马尔代夫、霍尔木兹和亚丁。葡萄牙人征税或力求实现全面控制,但他们不能永远成功,也没能到处如愿。中国满足于朝贡关系或名义上的臣服,但这也只是一方之见,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进贡者如何看待中国。显然,明朝也维系着有官方代表驻扎的据点。但和葡萄牙治下的一些地方不同,中国的这些贸易分部无论具体形态如何,均不需建立军事防御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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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意图之外,中国和葡萄牙都有对扩张的追求。我们可以设想,两国追求扩张的方法其实是一种大范围的夹击战略。根据某一观点,明帝国把目光对准了帖木儿帝国,因此试图通过和霍尔木兹接触,绕到其后方,如果明朝视帖木儿帝国为盟友,那么该行为的目标就是蒙古人的后方。在葡萄牙的算计之中,霍尔木兹所起作用的性质虽然与此不同,但也扮演着核心的角色。此外,葡属印度还试图抑制经过红海的货流,希望以此在“咽喉”处削弱穆斯林竞争对手。但结果证明,这个愿望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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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列强之所以有能力在亚洲立足,占据远东贸易的一部分并获取据点,是由于其技术优越性。这是一条众所周知的论据。装备大炮,便于驾驶的船只,探索大西洋世界过程中获得的全面的航海知识,都可算是它们手中重要的王牌。但我们在下结论时必须谨慎,因为在军事上,葡萄牙人和其他欧洲人并非在任何地方都胜过亚洲人。16世纪初有足够多的报道说明,中国沿海船队非常善于应对葡萄牙人与荷兰人的船只。事实证明,欧洲人的据点绝非不可战胜,比如17世纪的荷兰人就在台湾遭遇了失败。因此,把扩张能力单纯归结于军事优势并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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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初明朝的国家船队呈现的是一幅局部不同的画卷。和其他船只相比,如果论及船队的强大,则中国船无疑具有优势,特别是在数量上。可是我们对船上的武器装备一无所知,但有证据表明,郑和在远离故土的情况下仍有军事干预能力。至于当时是否像葡萄牙时代那样出现过海战,相关记载没有流传下来。因此,总体来看,中国在技术上的优势地位或许不如之后的葡萄牙人那么突出。最后,中国主动退出了航海,没有经历军事挫折,但17世纪的葡属印度却被其欧洲敌人严重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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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方军事力量的追问,导致了另一场更重要,至今为止也更棘手的讨论。暴力在明朝和葡萄牙所代表的这两种体系当中究竟有何意义?历史已经证明,在亚洲的海洋语境当中,战争、掠夺、海盗等现象古已有之。朱罗王朝、元朝入侵未遂、倭寇问题都是这方面的例子。明朝的国家航海活动尽管大多和平进行,也不能完全脱离这些问题,更不必说葡萄牙人的体系了。也许是为了展示自身的强大,葡萄牙的一些史料甚至好战地大肆吹嘘和渲染某些冲突。但如果像最近某些文献那样,把这些暴力称为“恐怖统治”,或意图将其阐释为驱动力,显然是把结论建立在了错误的假设上,或者带有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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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可以想象,运用暴力的形式、作用、目标以及时代对暴力的感知和与之相随的修辞表达,经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我们今天也许不得不这么表述:与早先的葡萄牙人不同,荷兰人和英国人更愿意隐瞒甚至掩饰其暴力行为,而事实上他们却连续发动战争,实行大屠杀,不断抢夺新的领地。紧随前欧洲时代的是葡萄牙人的时代,但要定义两者之间的区别,似乎必须冒一定风险。因为前者并不宁静和平,后者也不是只有动荡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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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文明的使命”(mission civilisat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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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扩张的特点是其背后既有世俗目的,也有宗教动机。其实,这种双轨制和欧洲的两极有关:里斯本和罗马。在所谓教会资助(Padroado)的框架下,罗马给葡萄牙委以特权,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义务。这些特权和义务的重要性不容小视。此外,教会还有其自身的“机关”,它利用葡萄牙的航海网络深入亚洲,影响范围往往超出葡萄牙贸易势力之外。西班牙方面的情况也类似。对我们而言,重要的是:亚洲沿海地区此前从未出现过这样的现象。至少,佛教和伊斯兰教的传播从未如此有目的性地推进,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上级权力机关来协调统摄。因此,伊比利亚半岛两国所体现的这种机构化的双轨制,亚洲各国完全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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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基督教欧洲的荷兰人、英国人和其他非天主教群体在1600年前后才出现在亚洲,对他们而言,传教工作最初只处于次要地位,只在自身队伍中进行,后来才时而发展到外界。由于天主教阵营是他们的敌人,所以从前根植于宗教的欧洲内部矛盾,即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就转移到了亚洲的海洋世界。由欧洲引导的“全球化”,也投下了“全球性”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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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洲相反,明朝没有使异族归化的意图;其原初状况完全和葡萄牙及西班牙不同。不过我们可以设想,其中必定存在某种由国家发起的文明的使命。据《明实录》记载,朝廷曾下令印制发行汉代著名的教化作品《列女传》,以便在“蛮夷”之中推广此书。形形色色的线索甚至可以证明,相对于冷静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明代早期航海框架下占优势地位的是思想因素,简而言之,它涉及的是道德、秩序、和平共处。然而,这个观点纯属理论推测,也许和上文考虑过的其他动机存在一定矛盾(即使这种对立也并非完全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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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葡萄牙的航海活动中,上帝和金钱上演着二重唱。在这里,宗教取代了“文明”的位置。虽然很多学者认为经济因素最重要,或者两种因素在某些时期有着相似的重要性,但有时宗教因素甚至占主导地位,而我们只是把目光移向了他处。无论情况如何,为了用一种乏味简化的论断结束本节内容,我们几乎可以继续往下完成这幅图像:在荷兰人和英国人当中,“玛门朋友”(Freund Mammon)③成了宗教的替代物,一切道德销声匿迹,这是否是进化论意义上的一种失足(Faux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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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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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商贸实践及其背后的银行体系、信贷体系等,为欧洲人在亚洲贸易的成功做出了根本性贡献。在葡萄牙语境中,我们很喜欢参照意大利北部和德国的商业家族,包括掌握大量资本的富格尔(Fugger)家族和韦尔泽(Welser)家族。在亚洲,似乎也存在可与之相比较的体系,比如宋朝,也有经营范围广、掌握相当信息、富有“创新性”、经手巨额财富的组织,但对其作用方式,我们普遍所知不多。很久以来,这方面一直没有最终定论。葡萄牙体系内部以及后来的其他欧洲人筹措资本之快速,是否应被看作一种独特现象,是否应被看作让欧洲人领先于其亚洲竞争者的要素,似乎仍然有待商榷。在这种语境下,我们不能忘记:几乎一切在亚洲的欧洲组织都周期性地缺乏资本,必须依赖亚洲资助方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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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葡属印度的行政和管理存在某些新的、至少是不同寻常的元素。但直到荷兰人和英国人登上舞台,才出现了巨大的转折。他们长期把在亚洲的事业当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司来经营。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一种被赋予各种法权的股份制公司,这些法权堪比一个主权国家的权利。而葡属印度虽然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工具,但却不能像后来的荷兰人那样,用同样的方式把私人和上层的利益结合起来。与荷兰人相比,葡萄牙人内部的离心力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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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从了解明朝国家航海体系的金融设施和行政技术机构,但可以肯定的是,其背后没有大银行的支持,而且由于存在时间短,也没有机会进行内部调整。这恰与葡属印度相反。因此,也许明朝的国家航海活动只和葡萄牙航海的最初阶段有可比性:里斯本赖以进入商业的好望角航线主要惠及葡萄牙王室,正如传统的西航路有利于中国朝廷。葡萄牙在亚洲活动所需的资金有多个来源,而明朝航海活动的投资人只有一个,就是朝廷。里斯本著名的印度之家(Casa da índia)在一些前身机构的基础上成立,负责颁发授权书、为来自东方的货物办理手续等事务。它虽然在某些方面和主管商品发送情况、征收税款的中国市舶司有相似之处,但不同的是,市舶司没有私人元素,这对整个体系产生了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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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补充,即使中国的航海体系存在更长的时间,但在制度上也几乎不可能脱胎换骨,向类似葡属印度的组织发展,因为政府的缰绳收得太紧,很少甚至没有给民间利益留下空间。而葡萄牙握着一手好牌走回了起点。进行适度调整的能力仿佛是基因决定的,明朝未能具备这种能力,至少没有资料表明它具有这种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明代早期的航海活动始终没有超越“王朝贸易”的阶段,也未能跳出追求“王朝垄断”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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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与非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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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明朝还是葡萄牙,都存在两大分层:一方面是官方的国家部门,另一方面是非官方的领域。那些潜入所谓影子帝国的非官方领域的葡萄牙人也有意愿从远方支持葡属印度,如果利润在招手,他们甚至准备回归官方。我们可以推断,东南亚的海外华人当中可能也有类似的现象。他们不像葡萄牙人那样离开其国家建立的海外体系,而是在明朝开始国家航海活动之前就因蔑视中国法律而直接背井离乡,去了爪哇、苏门答腊或泰国,但他们当中至少有些人曾与郑和及其他明朝代表有过合作。在东南亚华人的集体记忆中,郑和始终维持着积极正面的形象,仅这一点就可以佐证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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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可以重新提出“再分配”特征的问题。葡属印度的收入,来自亚洲产品在亚洲内部的再分配,在这个过程当中,它遵循着传统的惯例。那些属于非官方层面的葡萄牙人也同样在“再分配”范畴之内。但正如上文所述,也有一些领域不适用这个标签。中国的航海体系则完全不同,其货物交易很可能要直接得多。一方面是来自东南亚或印度的进口货物,另一方面是出口的丝绸、铜、陶瓷和其他历来受亚洲各地欢迎的中国商品。因为郑和的船队似乎承担过将东南亚商品输往印度的大部分业务,所以“再分配”作为额外的收入来源不能完全被排除在外,但总体印象是,体现这种特点的更多是东南亚的海外华人,而不是中国的官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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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航海体系分为官方和非官方两个层面的方式,为更多假说打开了空间。其中一种假说涉及人们经常讨论的葡萄牙体系的多元文化特征。批判者强调这种特点完全是虚构的,认为在事实上,白人殖民者肆无忌惮地剥削其他一切人。确实,该体系中存在等级制度,但同时我们也能发现很强的社会流动性和对外来者的宽容与欣赏,此外,在葡属印度的总人口当中,民族杂居的人群在增加。也许在葡属印度的非官方层面,官方层面才具备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消失了。随着对外来者的接纳,葡属印度的官方部分发生了因地而异的多层次的同化过程,而非官方层面则走了一条相反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亚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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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航海体系在这方面情况如何,我们不得而知。蒙古人曾经逼迫外邦人为自己服务,包括在海上军事行动中服役。明朝海上将领和官方使团在海外的做法也可能非常“务实”,并维持着森严的等级秩序。无论如何,中国作为“中央帝国”,自认为有责任使天下和谐,从中可能会产生领导他国或至少用自身的标准去衡量他国的诉求。在非官方层面,在海外华人聚居区构成的网络当中,流行的显然是不同的观念和条件。这里需要的是同化能力,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适应。特别是后来,在郑和之后很久,我们可以发现海外华人与故乡之间有坚固的纽带,其中有一部分是受传统家族结构决定的。相反,许多葡萄牙人被亚洲吸纳,成为在那里工作和生活的勤奋的个人主义者,天主教极富弹性的纽带构成了他们回到源文化的重要撤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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