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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16 3.1 清代州县佐杂官“滥受民词”现象刍议 [:1702712297]
1702710417 3.2 清代刑部制度考订四题 [:1702712501]
1702710418 3.3 民国初年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 [:1702712666]
1702710419 3.4 李鼎铭与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1702713042]
1702710420 3.5 清代刑部之堂司关系 [:1702713280]
1702710421 3.6 华政衙门理事官吗记·吡唎喇与葡萄牙法律植入澳门之争(1865—1869) [:1702713542]
1702710422 4 ·法律人的成长· [:1702713948]
1702710423 4.1 《法律大辞典》编纂所见20世纪30年代前期法律界的交往 [:1702713951]
1702710424 4.2 民国法律学生生活图景 [:1702714184]
1702710425 4.3 法科留学生与上海律师制度构建 [:1702714443]
1702710426 5 版权页 [:1702714707]
1702710427 6 封底 [:170271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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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33 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17027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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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35 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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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40 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1702710408]
1702710441 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思想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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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43 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1702710409]
1702710444 晚清梁启超宪法思想中的“人民程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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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46 赖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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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48 摘要:在晚清时期,梁启超在多数时间内对于中国国民是否具备立宪国家国民所应具备的智识和道德能力,都抱有怀疑。在甲午战争之后的变法时期,梁在“公羊三世说”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共同影响下,主张中国宜缓开议院,即提倡先“开民智”,后“伸民权”,最终开设议院和实现“君民共主”之治。在因戊戌政变而亡日之后,梁以明治日本的思想学术为中介,摄取了大量西方法政知识,并一度提倡较为激进的共和主张。与该共和主张相适应,梁在此时期待并勉强相信普通中国国民能够以道德自觉的方式,转化成其所期待的共和国家中的“新民”。然而,光绪二十九年的北美之行,以及梁借此次访问对在美华人的考察,导致其对中国国民养成共和国家所需政治德性的信心发生根本动摇,并进而导致其主张中国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只能实施开明专制。伴随着对清末立宪运动的积极参与,以及对各种宪政制度的不断熟悉,梁自光绪三十三年开始,一方面积极主张迅速召开国会实现君主立宪;另一方面则对“人民程度”问题,拥有了一种更为现代、复杂和辩证的认识,尤其是对各种宪法制度本身对“人民程度”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消解或规避的认识。梁启超对“人民程度”问题的思索历程,体现出儒家传统中高度精英主义的思想倾向,以及该传统之一元论和唯智论思维方式,在遭遇政治现代性时所呈现出的复杂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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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50 关键词:梁启超 “人民程度” 立宪 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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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52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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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54 在梁启超政治思想之中,“人民程度”一语首度出现在其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上半年所撰《开明专制论》和其他相关文章之中。当时正值梁与革命派之间思想“激战”的高潮。在这场政治论争中,梁启超反对激进革命,反对共和政治,甚至反对立刻实施君主立宪制,并主张在其后一定时期内(一二十年)实施其所称的“开明专制”。而这套政治主张背后的核心理由之一,便是所谓“人民程度未及格”。[1]换言之,在当时的梁启超看来,中国普通民众在政治上的智识和道德水平,远未达到立宪政治所需要的程度,因而一旦被赋予政治参与权(尤其是选举权和民选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将极有可能导致政治瘫痪,甚至引起列强干涉,并面临亡国的威胁。尽管革命派对这一论点曾予以激烈驳斥,但梁启超似乎始终坚持自己有关“人民程度不足”的判断。而且,本文也将表明,虽然梁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下半年组建政闻社后,曾极力呼吁清廷立即结束所谓“预备”立宪,并要求立刻实施以议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君主立宪制,但他对“人民程度”的忧虑,一直渗透在他对各种宪法制度的思考之中。因此,“人民程度”问题,无疑是梁启超宪法思想中一个无法掩盖且必须严肃对待的面向。遗憾的是,在这一方面,相关学界似乎着墨不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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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56 本文将对晚清时期梁启超有关“人民程度”问题的言论,展开系统性的检视和反思。本文的考察将表明,对“人民程度”问题的思考和忧虑,一直是其政治思想自形成以来直至辛亥革命爆发之际各个阶段的核心思考之一(尽管未必都以“人民程度”这类字眼呈现)。一方面,在梁启超的各个思想阶段,由于其不断变动的政治体制上的主张、不同种类的政治理论对其思考的影响,以及对中国国民政治能力之实际状况的不同认知,“人民程度”问题也表现为不同的思考方式和呈现形态;另一方面,某些根本性的问题意识却也是贯穿始终的:现代政治,尤其是立宪政治,究竟是否对参与其中的普通国民的智识和道德素养有所要求?如果的确存在这种要求,那么这些要求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究竟是什么?如果在政治和知识精英看来,一国普通国民在此方面的素养被认为是不足的,那么这种不足是否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到立宪政治的运行效果,从而导致倡导立宪之改革者的预期落空?而各种宪法制度安排本身,是否有可能实现对“人民程度”问题的消解或规避?所有这些面向,都将被纳入本文对相应材料的考察和梳理之中。在文章结论部分,笔者将简略地指出,“人民程度”问题是一个独特的中国近代思想史问题,在根本意义上,该问题与传统儒家思想中某些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紧密相连。而梁启超与此问题不断搏斗的思想历程,正折射出儒家传统在遭遇政治现代性时,所可能呈现出的复杂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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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58 二 变法时期:“君民共主”与“开启民智”(1896—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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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60 自光绪二十二年(1896)创办《时务报》,直至因戊戌政变流亡日本后数个月时间,可以说是梁启超政治思想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该时期,梁的言论顺应了甲午战争后盛行的变法呼声,且在戊戌年间直接服务于光绪帝的各种改革措施。而在东渡之后的最初数月中,梁也不遗余力地主张保皇和恢复政变前各种变法举措。因此,该思想阶段可称为“变法时期”。在这一阶段,支配着梁启超之写作和思考的根本理论,一方面来自其师康有为所持的公羊学三世演化学说,另一方面则是主要由严复所译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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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62 在公羊三世说的直接影响下,该时期梁启超将人类政治演进路线划分为三个世代,即表现为“多君为政之世”的据乱世、表现为“一君为政之世”的升平世和表现为“民为政之世”的太平世。而这三个世代中的每一个,又可以在各自内部划分为两个前后相继的阶段。此即所谓“三世六别”。在“一君为政”的升平世中,存在“君主之世”与“君民共主之世”这两个阶段。[4]很显然,当时中国是处在从升平世中的“君主之世”演进到“君民共主之世”的阶段之中。而梁在该时期的一系列主张变法的言论,也正是服务于这个力求实现“君民共主”政治的过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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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10464 这种“君民共主”政治的具体制度设计,则体现在梁启超在光绪二十二年发表的《古议院考》一文中。与晚清时期较为时髦的“西学中源”“西法中源”一类学说相似,梁启超试图在文中对西方近代议会制度与中国传统典籍中所记载的表面类似制度和实践进行附会式的理解。[5]但对本文而言,更令人感兴趣的,则是《古议院考》所呈现出的梁对“君民共主”政治下议会制度之功能和权限的理解。在梁的眼中,议会是一个统合君权与民权、“通上下之情”的机构。因此,梁所理解的议院,是一种君主用以采集来自社会各方面之信息和意见,并用以议事和咨询的机构,而非拥有真正独立的立法权,更谈不上对行政机构的监督权。此外,梁实际上也没有说明议院中的议员是通过何种方式产生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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