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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身之欲:珠三角流动人口社群特殊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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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身之欲:珠三角流动人口社群特殊职业研究 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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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奏:“小姐”——一个文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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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开始,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流动人口使用“小姐”等歧视性或容易产生歧义的称呼,“劣迹”会被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中。这是该街道外管站更名后首次做出的一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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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右安门街道外来人口管理站正式更名为流动人口工作站,并致力于“市民化对待、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在工作用语方面,除了禁称“小姐”外,还包括禁止街道工作人员称呼流动人口“打工仔”、“打工妹”,管家政服务员叫“小保姆”,并把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对违反者要给予通报批评。如果流动人口到街道办事时,被称呼为“小姐”,可向街道办事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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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从2004年6月8日《京华时报》上摘取的一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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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作为一个称谓,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至少千年,旧时指深闺未婚女子,且常指官宦或有钱人家主人的未婚女儿,也是一种尊称。[1]新中国成立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小姐”一词由于带有封建与资产阶级意味被普遍停用,它的再次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港澳台投资活动的兴起以及商人的大量进入,一些词开始在中国传播并流行起来——然而彼时的“小姐”有了不同的意味,它不再独指年轻、富有、未嫁的大家闺秀,而泛指城市生活中的任何女性[2],相当于英语中的M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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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从十年前开始,“小姐”一词忽然从大众接受的普通称谓变成了一个敏感词语。去茶楼喝茶,上饭店吃饭,到百货公司购物,原本粤语里通用的“小姐”都一律改成了“靓女”、“靓姐”或用普通话称呼“姑娘”、“小妹”,服务的或被服务的,都如此称呼。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用“翠花”称呼服务员的做法。从那时起,“小姐”逐渐成为“三陪女”、“妓女”或娱乐行业女性从业者的特定称谓。这与改革开放后广东沿海地区与港澳台频繁的经济往来有很大的关系。投资者与商人带来了较为西化的生活习惯与语言习惯,“小姐”就是其中一个典型——原本用于外交场合中的“先生”、“女士”、“小姐”被带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替代了原来的“同志”、“师傅”等,也跟随着投资者与商人的步伐在他们日常光顾的娱乐场所中逐渐盛行,以至发展成为一个专属词语,掩盖了它原本的意涵。珠三角地区是“小姐”一词敏感化之地,在这里,它指的不再是富家年轻未婚女子,而是在鱼龙混杂的娱乐场所出没的“妓女”。如今,“小姐”一词的特殊含义已被广泛接纳,比如,“做小姐”指的就是当三陪女、妓女,“找小姐”就是指嫖娼。而人们早已挪用其他词语来表达“小姐”原来的意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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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变化能折射出社会文化的变迁。“小姐”这个词的异化与敏感化引发了许多关于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社会变化的讨论,尤其是色情行业的“死灰复燃”。上述报章节选无疑反映出社会上对此的一种反应。直到此时我才意识到色情行业的力量如此巨大,它竟使我们改变了日常语言的使用习惯,并创造出一些新的语词。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点“小姐”成为一个文化符号,承载了特殊的意象与内涵,以一种悄然无声却强有力的方式把卖淫、色情重新推入人们的视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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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大众文化之外,学术界也开始围绕着娼妓的定义、道德、性工作、女性身份与地位等在一些问题上争论不休。争论源于西方学术界与社会活动的理论与实践,又深受非西方社会经验与政策(比如中国的现代化实践)的影响。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如火如荼、城乡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之时,“小姐”被赋予了新的文化意涵,中国学术界则在这个问题上呈现一种分裂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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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学者持一种静态的、二元对立的观点,认为娼妓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和丑恶现象,损害社会正义,侵蚀人们的精神(司钦山,1997;汤立云,2002),它是男权对女性的压迫,只有彻底消除,严厉打击,才能把女性解放出来(丁娟,1996;黄新春,2001)。此类分析中,“卖淫女”要么被定性为道德败坏、好逸恶劳,要么被描画为父权社会制度的受害者,但最终结论都是清除娼妓,严厉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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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等(2005a,b)在他们关于中国娼妓业与色情行业的书中提出几个颇为尖锐的问题,打破了国内学术界对这一现象的固有理解。比如,如果卖淫女真的道德败坏,我们如何解释为什么那么多的女性愿意违背道德踏入性行业中?金钱至上的观念真能回答一切问题吗?如果可以,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社会濒临道德崩溃的边缘吗?因为根据估算,中国国内色情行业从业女性累计达到了600万以上[3],嫖客人数则可能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得多(潘绥铭等,2005b:144-147),而另一边厢,我们则在不断宣传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成功。再者,如果从业女性是男权统治的受害者,我们为何还要谴责买卖的双方,而非只惩罚嫖客和组织卖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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