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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 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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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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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日本法政大学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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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敬伟译 李贵连 校订 孙家红 参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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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人:何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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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 编者序 晚清立法与日本法律专家的聘请——以梅谦次郎创办的法政速成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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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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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西方法律来改造中国的传统法律,这是晚清法律改革的主旋律。这一倡议的始作俑者,是当时中国最有实力的督抚首领,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和两江总督刘坤一。最早提议聘请外国法律专家参与中国法律改革的也是他们。光绪二十七年(1901)六月初五日,他们在联衔会奏变法的奏折中,提议先制定因近代工业出现,旧法没有的规范近代工商业的矿业法、铁路法、商法和交涉刑法。制定方法是,由总理衙门出面,电令清朝驻外使节,“访求各国著名律师,每大国一名,来华充当该衙门编纂律法教习。博采各国矿务律、铁路律、商务律、刑律诸书,为中国编纂简明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若干条”。受聘条件是:(1)所有各国受聘律师,“必须确系律学著名,曾办大事之人”;(2)订立合同,“议定归矿路商务大臣节制,并随事与该衙门提调商办”;(3)来华后,薪水从优——也就是高薪请人。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这个提议的背景是鸦片战后领事裁判权形成而带来的频繁教案,以及19世纪60年代以来近代工商业的出现而带来的利权之争。因此,他们的动议实质上还不是法律改革的倡议,而是应急之法。所以,他们设计的“编纂律法”的主持机构是总理衙门,也就是不久就改名的外务部;编纂者全为外国律师,没有中国法律专家;所要编纂的法都是漂洋过海而来的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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